囤地大戶「強制拍賣」條款破功!中纖雲林閒置土地大限前欲蓋綠電解套

2020-04-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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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經濟部公告列為囤地大戶的「中國人纖」,近日宣布將土地開發為綠電設施。示意圖。(資料照,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提供)

遭經濟部公告列為囤地大戶的「中國人纖」,近日宣布將土地開發為綠電設施。示意圖。(資料照,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提供)

台灣工業區囤地問題嚴重,為了遏止土地炒作,2017年底《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增訂「強制拍賣」條款,未料這項條款還沒有發功,就遭到廠商破解。第一波公告囤地廠商名單,囤地面積高達20公頃的「中國人造纖維」,最近居然宣布將土地開發為綠電設施。根據《產創條例》規定,該公司只要綠電設施建蔽率,達總面積的30%,即可躲過土地強制拍賣的命運,其他囤地大戶如果如法炮製,「強制拍賣」條款恐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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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業區價格飛漲,讓很多有意回台的廠商望「地」興嘆,為了遏止工業區囤地歪風,立法院在2017年底通過《產創條例》修正案,增訂工業區閒置土地達3年以上,於公告2年內未完成開發者,得依法強制拍賣。根據經濟部統計,全台閒置土地有747公頃,其中,由工業局開發的工業區閒置土地有398.8公頃,經濟部在《產創條例》修正後,修訂《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並且在2018年9月底,公告第一波「囤地大戶」。

20190813-越南北部工業區仍有未開發的工業區。(尹俞歡攝)
為防堵國內工業區囤地亂象,《產業創新條例》在2017年修法增訂「強制拍賣」條款。示意圖。(資料照,尹俞歡攝)

根據當時公告的第一波名單,囤地前5名業者分別為燁輝(屏東)、中纖(雲林)、正新(雲林)、振鋒(彰濱)、中油(高雄)。其中,中纖位在雲林絲織專區的閒置土地,從2002年開發迄今已經近20年,面積高達20公頃,中油位在高雄臨港工業區閒置土地,也有2.76公頃。

在經濟部陸續公告二波「囤地大戶」之後,部分囤地大戶地主,去年因為搭著民進黨政府的「加速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紛紛成為回台投資的「模範生」,最近在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下,甚至有業者成為政府的「防疫國家隊」,桃園觀音工業區的旭富製藥,因為生產奎寧原料藥,最近就成為「國家隊」的樣板,成為總統蔡英文親自造訪的公司。

20200416-總統蔡英文出席「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總統府提供)
總統蔡英文日前前往桃園觀音工業區的旭富製藥視察。示意圖。(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根據經濟部公告資料,旭富製藥子公司新高製藥,在桃園觀音工業區有1萬5171坪閒置土地,原本依據《產創條例》必須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開發。不過,該公司在4月10日宣布,由母公司旭富製藥向新高製藥承租閒置土地後,旭富將與法商Veolia合資成立化學溶劑純化再利用工廠,桃園市長鄭文燦在蔡英文造訪旭富當天也表示,將配合該公司擴廠,協助該公司生產奎寧原料藥之鍋爐展延,該公司擴廠計畫,因涉及法規問題,「市府也將協助其向經濟部工業局核准展延公司在觀音工業區土地開發期間,讓計畫成行。」

搭回台投資順風車 遭點名囤地廠商紛展開自力救濟

據了解,經濟部公告的第一波囤地大戶當中,除了有些已經搭上「擴大台商回台投資」的便車,部分廠商在今年9月底、2年「限期開發」期限到期之際,有些已經展開自力救濟。舉例來說,宜蘭利澤工業區囤地大戶「綺麗珊瑚」,先前曾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訴願,強調之所以無法在期限內完成開發,主要係「陸客來台觀光人數減少」,導致該公司擴廠投資計畫轉趨保守;該公司同時主張,《產創條例》將閒置工業區土地強制拍賣的溯及既往規定,有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之虞。

不過,也有部分廠商從台灣菸酒公司標租美崙工業區土地的綠電案獲得「啟發」,準備在2年「限期開發」期限屆滿之際,趕緊申設太陽光電設施,中國人纖20日就對外宣布,將在雲林工業區土地新建太陽能發電設備。

20200220-台灣菸酒近年推動「花蓮酒廠西北側土地設定地上權案」。(取自Google 地圖)
台灣菸酒近年推動「花蓮酒廠西北側土地設定地上權案」。(資料照,取自Google 地圖)

據了解,中國人纖目前在雲林紡絲工業區的閒置土地,目前帳列價值為7.7億元,該公司在2016年8月董事會即已通過出售該筆土地;在《產創條例》修法後,該公司董事會在2018年5月下旬又重新通過決議,授權董事長積極尋找買主,出售總面積為6萬0741.72坪。不過,去年中美貿易戰,台商回台土地需求大增,中纖在與潛在買家議價過程,明顯出現「惜售」心態,因此土地交易一直無法敲定。

據了解,中纖公司2018年底跟合庫重新簽訂6.5億元貸款契約,當時係以中纖雲林土地作為擔保品,借款利率只有1.5%,該公司自今年2月起每年依照合約按期還款;最近央行宣布降息,該公司持有土地的資金成本又進一步降低,即便2年的開發期限將屆,中纖方面也不願意在價格上屈就。

20200421-中國人造纖維聲明。(取自中國人纖網站)
中國人造纖維聲明。(取自中國人纖網站)

根據《產創條例》,工業區閒置土地,只要完成建廠的面積,達到土地建蔽率的3成,即符合經濟部之最低要求,因此,中纖只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建置6.67公頃以上之太陽光電設施,即可以躲過土地強制拍賣的命運。

中纖欲「種電」達《產創條例》要求 經濟部無從反對

對於中纖透過太陽光電設施,達成《產創條例》的3成建蔽率要求,經濟部官員表示,由於中纖的雲林工業區土地,係編定為「產業用地(一)」,依據《產創條例》,綠電設施屬於「產業用地(一)」之7項合法使用之項目,站在「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角度,經濟部也無從反對。

中纖發言人吳宏揚表示,雲林工業區土地開發為太陽光電設施,中纖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目前綠電開發只是土地開發的「選項之一」,中纖方面未來仍不排除將土地出售給其他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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