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南觀點:台獨黨綱與「國家正常化」

2017-04-2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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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台獨運動的發展,可以概略分為獨立、自決、民主3階段。第一階段是在1970年代以前,這段時間台獨聯盟的主要論述是以「獨立」為主,第2階段則是從1970年代開始,當時台灣人民自決運動等組織崛起,自決成為另一種重要的聲響。第3階段則是自1970年代後期開始,受流亡海外的島內黨外人士影響,此外也有很多打著民主旗號的團體出現,「民主」的論述開始加入,甚至成為主要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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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運動就是人民爭取民主過程的政治運動。民主才是普世價值,也才是國際社會能為台灣發聲,並藉以支持台灣的最高價值指標。

在許維德教授對獨立運動的闡釋中,他認為,在這3個階段中,無論是以「獨立」、「自決」或者「民主」,當中民主的概念都是重要目標,不過這3個時期的不同論述,許教授的階段論顯然是以1970年代為其分水嶺的。

①1970年代之前的「獨立」部分是國族優先於民主,因為「獨立」是最核心訴求,要達成此目標,即使以革命方式也在所不惜;我們必須提示,這段時期正是蔣介石藉由殖民政權對台灣定於一尊清除異己的白色恐怖年代,台灣人民意欲經由「民主」而達到脫中獨立目標顯然是與虎謀皮。自由中國的「雷震案」是其代表。(1960年9月4日,雷震、劉子英、馬之驌、傅正等四人被逮捕入獄)

②到了「自決」主張,則是強調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至於結果是統或獨,並非自決所關切,所以是民主優先於國族;彭明敏的《臺灣自救運動宣言》是其代表。(1964年9月20日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三人被捕下獄)

③而第3階段、1970年代中期後的「民主」,至少在表面上的修辭,民主就是最優先的目標。台美斷交後在島內所掀起的黨外民主運動導致「美麗島事件」是其代表(1979年12月13日清晨展開全島同步大逮捕,據警備總部公布「美麗島事件」涉案人數共計152人,實則不只此數。)

201704015-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許維德15日出席「爭取民主的年代」學術研討會。(顏麟宇攝)
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許維德15日出席「爭取民主的年代」學術研討會。(顏麟宇攝)

一個不民主的台灣,縱算獨立了,你會支持嗎?

在美國,當台灣民主的議論已開始高過於獨立的音浪時,海外台獨運動在論述上實際已發生嚴重瓶頸,在爭取認同上也已開始走下坡路。但在台灣國內,卻由於解嚴後的言論自由而開始激發對台獨意涵中的國族主義不時產生激辯。而某部分人則獨霸「台獨論述」(神主牌)搖身成為「台獨」掌旗官,藉之以遂行其對內鬥爭的工具與利器,而且還無往不利,所向披靡。

憶當年,我在美國曾跟某位台獨聯盟大老激辯:「民主與獨立孰重孰輕。」當我提問說「如果今天國民黨宣布台灣獨立,但其獨裁法西斯體制毫無改變,你支持或反對?」

不意,這位大老級朋友竟然豪不思索回答:「當然繼續反對」。

我當時立即閉嘴,心裡很懊悔的想著:這真正是浪費時間的一場口舌之爭。

其實,原來結論就是:台獨只是手段,民主才是目標。不民主的台灣,縱令是個脫中的獨立國家,也絕非我所願也。

兩大之間難為小,台灣夾在美國和中國的兩大之間,已實現的民主目標也正是抗衡中國以大欺小的終極武器。高掛「台獨」旗幟只會刺激13億中國人的民族主義凝聚力而產生團結效果;如果祭出「民主」作為談判籌碼,則勢將呼喚出中國人民對「民主」的期待與追求慾望,也必能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與支持。何者對台灣最有利,豈非高下立判,民進黨人們寧不深思?

下一篇〈民主與獨立的論證系列之2〉我們就從這裡開始討論。

*作者現任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曾任立委。本文為〈民主與獨立的論證系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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