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觀點:韓國瑜罷免案法律爭訟的Q&A

2020-04-2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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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市長當然也可以單純針對1月20日的通知提行政救濟,但是一般訴願的審議期間是三個月,韓市長4月7日提出訴願,三個月後,連罷免投票都已經結束了,顯然緩不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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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韓市長當然也可以在罷免投票結束後,再主張中選會辦理罷免程序違法,向法院提起罷免無效訴訟。但是,韓市長的任期止剩下約兩年半,等這個訴訟打完,韓市長的任期就算還沒結束,也只剩不到幾個月,等於完全失去了實現政見的機會。

相對於此,法院准許停止執行,不會對罷韓團體以及參與連署市民的的罷免權造成重大危害;罷韓團體只是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重新進行罷免的提議及連署程序。而這是罷韓團體在一開始決定違法提前蒐集罷免提議書時,就應該要考慮到風險。

重新進行罷免的提議及連署,才是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也給予市民比較充分的機會來檢視韓市長的政績,這樣才是正辦。

7. 韓市長還能做什麼?

行政訴訟法賦予韓市長向最高行政法院抗告的權利,所以韓市長會向最高行政法院抗告,希望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裁定,並停止罷免案的進行。

8. 向最高行政法院抗告,成功機會大嗎?

其實,停止執行聲請,本來成功機率就非常低,要求最高行政法院逆轉高等行政法院的決定,也是一件幾乎可說是「不可能的任務」。

不過,事在人為,我們期待用法理,說服最高行政法院,讓這次高雄市長的罷免案,不要在違法的陰影下進行。

*作者為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高雄市長韓國瑜委任律師,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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