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悲歌─法律篇》「打官司要8萬、賠償才1萬元」創作者遇侵權無力又心酸

2017-04-2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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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的訴訟費用、漫長的時間成本,常常讓受侵權的創作人望之卻步。(取自www.16sucai.com)

高額的訴訟費用、漫長的時間成本,常常讓受侵權的創作人望之卻步。(取自www.16sucai.com)

「漫畫家遇到抄襲或者侵權的案子時,會要畫家先評估可以跟對方討到多少錢,因為打官司最便宜也要花8萬塊左右,漫畫家1個月畫圖賺的可能才1、2萬,甚至更少,如果對方賠的錢太少,除非是想爭一口氣,不然就會建議放棄。」

近來漫畫、音樂、戲劇、影視圈接連爆出創作人與公司廠商的授權糾紛,先是漫畫家陳皇宇控訴經紀公司友善文創意圖奪走著作權,而後又有獨立樂團「茄子蛋」的歌曲在未經授權下,遭音樂廠商有料音樂用於請領文化部補助。接著,又再傳出「台南人劇團」未經同意使用、改寫原創故事的爭議。此外近期最沸沸揚揚的,就屬國片《目擊者》原故事作者陳玉珊與導演程偉豪對於劇本授權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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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權益遭受侵害時,受害人最後往往只能訴諸法律,然而台北市漫畫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鍾孟舜便指出,找律師打官司,最便宜往往也要新台幣8萬元,且「法律途徑都很花時間」,如工會協助的案例中,漫畫家蕭言中的作品2015年7月遭到咖啡店業者盜印、抄襲,卻到今年3月才完成偵查,進入開庭程序。高額的訴訟費用、漫長的時間成本,常常讓受侵權的創作人望之卻步。

蕭言中。(取自和春技術學院網站)
漫畫家蕭言中的作品2015年7月遭到咖啡店業者盜印、抄襲,卻到今年3月才完成偵查,進入開庭程序。(取自和春技術學院網站)

對於創作者遭遇侵權時的弱勢情況,鍾孟舜也指出,當發生侵權事件時,創作者的困境之一常常是「不知道歸誰管」,而求助無門,並且相關主管機關也「默默不講話」,讓受侵害的作者們處境更加艱鉅。鍾孟舜更坦言,常常最後漫畫家被侵權,都只能來找工會幫忙,他覺得自己很像成了政府與民間的一個申訴窗口。

漫畫工會理監事9人無薪 義務幫忙檢視合約

「政府該做的事都沒有做」。鍾孟舜直言,目前漫畫圈內遇到的法律問題,幾乎都是由漫畫工會負責處理,工會理監事共9人都沒領薪水,常常有漫畫家拿了合約,第一件事就是找工會幹部幫忙檢查有無問題,或者出了事,首先也是找工會求助。鍾孟舜也無奈表示,自從接了理事長的職務後,7、8年來都沒時間畫漫畫,最近一次動筆,就是陳金鋒引退時畫的紀念圖。

台北市漫畫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鍾孟舜便指出,目前漫畫圈內遇到的法律問題,幾乎都是由漫畫工會負責處理。(取自鍾孟舜臉書)
台北市漫畫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鍾孟舜便指出,目前漫畫圈內遇到的法律問題,幾乎都是由漫畫工會負責處理。(取自鍾孟舜臉書)

而談到工會如何協助遭受侵權的創作者爭取權益?鍾孟舜指出,有漫畫家來找他幫忙抄襲或者侵權的案子時,他會要畫家先評估可以跟對方討到多少錢,因為打官司最便宜也要花8萬塊左右,漫畫家1個月畫圖賺的可能才1、2萬,甚至更少,如果對方賠的錢太少,除非是想爭一口氣,不然就會建議放棄。

「但該討的還是要討」,鍾孟舜提到,他會鼓勵創作者至少要上臉書,甚至投訴媒體,把事情揭露出來,討不到錢,至少要扳回一點名聲。

訴訟賠償金都不高 建議政府設立法扶管道

音樂製作人李孝祖則表示,評估訴訟可以拿到的賠償高不高,而後決定要不要興訟,是現今較普遍的做法。但他也認為,「賠償金額不該是創作人是否捍衛自身權利的主要考量」。大多數的官司中,可以討到的賠償其實都不會太好,要負擔的裁判費又很高。他建議政府可以設立著作專門的法扶諮詢管道,來幫助廣大創作人。

對此,熟悉創作圈生態的律師蔣昕佑也指出,現行雖有法扶基金會,但要申請法扶,委託人的家庭狀況、資產、收入、可支配所得都要符合條件才會補助,不見得所有創作人都能適用。

2017-04-16-台北市漫畫同業工會理事長鍾孟舜-法律顧問蔣昕佑-吳尚軒著作權專題配圖-取自鍾孟舜臉書
律師蔣昕佑(右)也指出,現行雖有法扶基金會,但要申請法扶,委託人的家庭狀況、資產、收入、可支配所得都要符合條件才會補助,不見得所有創作人都能適用。(取自鍾孟舜臉書)

有出版業界人士表示,文字創作者沒有職業工會或者類似的組織,只能自己單打獨鬥,因為文字相較於音樂、漫畫,是較為個人的圈子。而遭遇侵權或合約糾紛時,小說產業在台灣規模太小,很難有經紀人、經紀公司代為處理,只能由創作者自力救濟,但複雜的偵查、司法程序,常讓還要努力筆耕維持生計的創作者卻步。

蔣昕佑受鍾孟舜所託擔任漫畫工會法律顧問,接觸創作人經驗豐富。他說明,大部分受到侵權的情況,有委任律師時的救濟程序就如一般報案,會先委託律師整理資料交由地檢署,地檢署再交付給警政署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處理(原保智大隊)處理,待警方完成調查後,由檢方決定是否起訴。

涉及刑事責任 可以直接報案

蔣昕佑也說明,如果涉及刑事責任,雖然可以直接向轄區派出所之警察報案,但並不建議,一般警察並不專門調查智財刑事案件,如果加上案件輾轉往返的時間,調查時間可能會拖很久。

而著作權侵權又分為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蔣昕佑解釋,上述程序是刑事案件的作法,如果單純只告要求賠錢的民事,就會委託律師直接向法院提告。但因為只提民事的話,就無法交由警方、公權力進行偵查,受害人要自己負責蒐證、舉證,耗用的時間、心力太多,也可能缺乏管道跟強制力,因此有些律師會建議,如果在一開始證據搜集有困難時,可以先提刑事告訴,如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之訴訟。

過程約5、6個月 請律師才免得路程往返

談到走司法途徑,創作人最顧忌的往往是律師費用與訴訟時間,而究竟請律師打官司的成本如何?蔣昕佑分析,律師為偵查庭告訴代理人的行情,台北地區一般約是約5到8萬,內容包含從向檢察官報案到偵結,檢察官決定起訴或不起訴,這個過程大概要花5、6個月。進入一審後又是另一個case,金額也差不多8萬左右,而起訴到一審結束,一般要花8個月到1年時間。至於進入二審後,則都與一審差不多,律師費約8萬,所需時間也落在8個月到1年之間。蔣指出,這部分只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部分都還要另外算。

總體而論,光是從報案到一審終結,便須花約莫1年到1年半的時間。而蔣昕佑也強調,上述費用只是一般的訴訟行情,若是案件複雜且專業的著作權訴訟,費用會比這個數字更高,10萬以上都有可能。且時間方面,若對方也請律師拖延,讓抗辯過程複雜化,法官需要大量調查證據,屆時訴訟時間更是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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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蔣昕佑也坦言,往往訴訟流程中,最後都是以雙方和解、談好和解金額來結束,並不會真的把官司打完。「通常官司會打到最後的,都是因為情緒」。蔣昕佑解釋,比方說侵權方一開始態度很跋扈,或是中間刻意拖延訴訟時間,要求創作人證明如「你怎麼證明這首歌是你作的?」一類的問題,這種行為很容易激怒當事人,拚一口氣也要告到最後,「到時候,就是兩邊在比誰先受不了」。

委託律師為「告訴代理人」 由律師赴法庭辯答

而在這類型的訴訟上,蔣昕佑也建議,創作人可以委託律師為「告訴代理人」,讓律師代替當事人去法庭上辯答。好處是當事人不一定要出庭,可以節省不必要的時間浪費,因為一個案子可能會要開很多次庭,委託代理人後,通常會由律師出庭,當事人通常只有調查事實、釐清授權情況的那一次才需要出庭;其餘的庭期,如果檢察官預定的開庭內容只是法律爭議,或證據資料的補充,當事人就不需要一起來。

有些創作者可能為了節省律師費,因此不委任律師進行告訴程序,此時將由檢察官全權擔任刑事部分偵查、公訴蒞庭的工作。但蔣昕佑解釋,檢察官的專業不一定是著作權領域,加上一個檢察官通常同時要負責很多案子,未必能全力貫注在單一案件上。如果預算許可還是建議委任律師,可以協助檢察官調查證據與法律適用。

政府訂定型化契約?恐降低靈活度

而對於目前業界的授權書、合約書,常常是當事人雙方自行撰寫,才導致語意不清,或解讀意思不同的情況,民間有希望政府推動定型化授權契約的呼聲,以詳盡防範可能爭議。對此蔣昕佑指出,基本上不建議,由政府來限制合約的形式,對市場不一定是好事,反而可能限制了創作者跟廠商合作的靈活度。且在契約自由原則下,政府要限制人民的自由,必須要有夠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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