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一日一英九?北檢竟成馬英九的瘋狂粉絲

2017-04-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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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自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以來,馬英九竟成為北檢新聞稿的「主角」。圖為馬英九應訊。(資料照/顏麟宇攝)

北檢自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以來,馬英九竟成為北檢新聞稿的「主角」。圖為馬英九應訊。(資料照/顏麟宇攝)

近日馬前總統的洩密公訴案正沸沸騰騰地進行,可以說是舉國矚目、動見觀瞻。作為將馬英九起訴的北檢,自然備感壓力,神經緊張到媒體一有報導、社會一有評論,北檢幾乎就發出對應的新聞稿,來「為正視聽、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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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打開北檢的網頁,自今天3/14宣告起訴馬英九以降,9篇新聞稿僅有2篇跟馬英九無關,且有5篇跟洩密案有關,這就令人相當費解為何北檢會在4/18的新聞稿說相當遺憾馬英九在司法機關內享有特權,因為北檢自己也像個瘋狂粉絲般,時時刻刻關注這位前總統,把大半的司法資源都放在反擊馬英九身上,雖然馬英九肯定不樂見,不過這卻也是一種變相的「特權」。畢竟司法資源相當有限,如果北檢將精力都放在此案身上,尤其是一個月內9篇新聞稿有5篇關於本案,那可以想像地,自然會排擠到北檢的其他案件偵辦。

回到4/18號北檢的新聞稿,北檢洋洋灑灑地列出五大點,來反擊馬英九4/14出庭後在法院的聲明,這五大點是否有理呢?下文便將逐一道來。

一、北檢說4/14馬英九在通過北檢場地時,突持媒體麥克風收音裝置,對外發表聲明,釀成被告在司法機關內召開記者會特權之爭議,北檢感到遺憾。甚至,北檢還撇清,被告知傳喚、開庭及進出秩序悉由法院安排,北檢沒有任何規劃參與。

這樣的論述,實際上是相當站不住腳的,我們從媒體當時的即時報導可以很明確發現,本案的相關人,柯建銘,事實上在馬英九發表聲明前,就先在同一場地、使用同一隻麥克風、對著同一群媒體發表聲明。

哇,這難道不是特權嗎?難道電視畫面在北檢的電視機裡也會轉彎?尤其柯建銘還是現任立委,這是否涉及到立法委員藉由職位優勢,在司法機關內享有召開記者會的特權呢?北檢在這篇新聞稿裡沒說,因為北檢只顧著關注前總統,給予他其他被告所沒有的「特權」。

那是北院還是北檢該負責呢?雖然本次爭議發生在北檢場地上,不過北檢似乎也悖於法學常識地放棄「屬地主義」,表明地是我的,但不是我管的,我很遺憾,把事情又這樣推回北院。

至於僅揭發馬英九手持麥克風,而仍不提柯建銘的政大劉宏恩副教授似乎仍要在其個人臉書上發怒個幾次,或許才會讓北檢不再給予馬英九那麼多關注的特權,因為北檢這篇新聞稿完全沒提到他,也沒說道歉,只是「至感遺憾」一下。

二、北檢認為,馬英九在洩密案前後的悖法行為,已在黃世銘洩密案和撤銷王金平黨籍案的判決中,經法院認定明確。且依大法官釋字729號等解釋意旨,馬英九之行為亦超越憲法的權力分立界線。據此來反駁馬英九稱北檢「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羅織構陷、入人於罪」。

從馬英九的答辯來看,其主要認為北檢把新聞媒體所述的馬王不和當作馬的犯案動機,並非事實,因此是以臆測當作證據。不過北檢似乎避重就輕,說法院判黃世銘有罪,以及撤銷王金平黨籍案敗訴,因此馬的悖法行為被法院明確認定。

但事實上,黃世銘洩密並不等於馬英九洩密;黃世銘有罪不等於馬英九有罪,其本質即在於兩者身分之不同;黃世銘是檢察總長,自然有對偵查不公開的保密義務,馬英九則為總統,其保密義務仍是兩造訴訟的攻防點,北檢不能拿黃案被判有罪來如此逕行認定。白話來說,就是馬確實有此行為,但是否違法,並不得拿另一判決來佐證本案有。

至於北檢提到王金平案,更是荒謬,因為該判決的兩造為王金平和國民黨,並非馬英九。而該案國民黨敗訴之理由主要在於其撤銷黨籍不符程序、有沒召開會員大會,所以王金平的黨籍仍然存在。從此來看,北檢用民事判決的程序不合法來佐證馬英九刑事違法,就顯得相當詭異。那如果國民黨在撤銷王金平黨籍案中勝訴,就能說馬英九在刑事上沒有洩密了嗎?這種邏輯還不氣死一堆期待馬英九被判有罪的政治人物。

三、北檢認為,關說的人之所以沒事,在於刑法沒有處罰,馬英九前後擔任總統8年,最大黨主席6年半,在本案案發後,卻沒有對關說司法者立法科刑,所以都是馬英九的錯

有趣的是,在北檢起訴書第一頁,開宗明義地就說,馬英九之所以觸犯刑法、個資法、通保法,其動機就在於意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之職位。從北檢的邏輯來看,如果馬英九在案發後推動妨礙司法罪,會不會在今天就被北檢增列為其犯案動機呢?

即使馬英九當時推動制定妨礙司法罪,基於法理,也無法處罰立法前涉關說案的王金平和柯建銘。所以馬英九當時尋求的是黨內機制,由國民黨考紀會來處理司法關說者,然而就是因為當時考紀會開鍘司法關說者,爾後才成為北檢起訴馬英九的理由。所以說,馬英九沒推成妨礙司法罪來處罰司法關說者,被北檢指責為過歟,而透過黨內機制來處理司法關說者,卻又變成北檢起訴的理由,北檢的邏輯,實在諷刺。

四、北檢認為馬英九具有法學專長和豐富的行政經歷,自然理應對如何合法、適當地嚴守依法行政之分際、職權,知之甚詳,怎麼還會來問檢察官呢?

起訴書和當天馬英九的聲明可以知道,就是因為北檢認為案發時馬英九的行為不「合法、適當」,逾越憲法分際,所以馬英九此時才會質問北檢到底怎樣做才是北檢眼中的合法適當。即是說,北檢一方面在起訴書說馬英九沒有合法適當地遵守憲法分際、職權,然當馬英九質問到底怎麼做才合法適當,北檢另一方面卻又在新聞稿說馬英九應知如何合法適當遵守憲法分際、職權,為什麼還要來質問我呢?顯得十分詭辯。

事實上,北檢在起訴書中說,馬英九在閣員(法務部長曾勇夫)涉及關說案時,也就是把關說案的相關案情告訴行政院長和總統府副秘書長時,沒有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甚至,北檢還在起訴書中建議馬英九,在訴說案情時,可以不告知偵查內容與來源、不揭露通訊監察譯文之方式,或等有權機關偵結後再行決定。

然而白話來說,這等於是要馬英九把行政院長和總統府副秘書長叫來,然後跟他們說「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等人涉及關說,從哪知道的我不能跟你們說,怎麼關說的我也不能跟你們說,但他們就是關說。」。北檢如此建議,絲毫不像是對中華民國總統的期許,反而不禁讓人聯想到某位知名名嘴的名言「全世界只有三個人知道,一位是當事人,一位是我,還有一位我不能跟你說。」

五、北檢在新聞稿特別呼籲,讓本案訴訟攻防回歸理性和證據討論,不要用民粹、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

北檢的言論似乎是在指責馬英九大打媒體戰,並非是認真要在法庭上決一勝負。不過誠如前述,北檢在起訴馬英九後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內,針對本案就發布多達5篇新聞稿和多次對媒體的聲明,其內容不僅有本應在法庭陳述,卻似乎未在法庭上陳述的法律攻防,亦批評馬英九享有特權。如此作風,卻又呼籲本案應回歸訟訴攻防,實屬詭異。

總結來說,本案涉及前總統,自然備受矚目,尤其是在政治面。不過回歸本質,本案屬於司法程序進行中的個案,無論媒體怎麼說、政治人物怎麼說、社論怎麼說,北檢應當還是要秉持檢察機關的本質,讓訴訟戰場回歸到法庭之內,否則以馬英九的曝光度,北檢在本案宣判以前,如果仍像當前般,一直針對輿論進行攻防,那在外觀上其實就無異於政論節目中口沫紛飛的政客、名嘴們,失去捍衛公平、正義的司法精神。

*作者為台大政研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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