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掃毒減害大騙局

2017-04-2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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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因毒品問題入獄人次統計,幾乎都是來自於就業機會不穩定、長期失業、或是毫無技術可言的勞動階級,象徵著有一部分在勞動和經濟條件極差的人口已經重複的以一種犯罪的生涯在度過日常。圖為行政院長林全出席調查局查獲歷年最大宗古柯鹼毒品走私案記者會.價值不菲的毒品.(陳明仁攝)

作者指出,因毒品問題入獄人次統計,幾乎都是來自於就業機會不穩定、長期失業、或是毫無技術可言的勞動階級,象徵著有一部分在勞動和經濟條件極差的人口已經重複的以一種犯罪的生涯在度過日常。圖為行政院長林全出席調查局查獲歷年最大宗古柯鹼毒品走私案記者會.價值不菲的毒品.(陳明仁攝)

減害計畫最應該的原意

Harm Reduction;直接照字面翻譯是「減少傷害」之意思,針對的對象為使用毒品之族群,為了減輕「毒品」這個負面解讀過於強烈的名詞,換了一個比較溫和的名詞「娛樂藥物」;但筆者依舊使用毒品稱呼,畢竟改了名詞,詞意內涵的汙名和標籤沒有根除,換了再響亮的名字,終究還是汙名。

若直接解讀為減少傷害,那影響的範疇不應該只侷限在群眾減低HIV的感染人數,更進一步談的是減低使用毒品的族群造成的身體傷害;我認為只有這樣是不夠的,減少傷害應該是減少任何的傷害;包括司法逮捕造成底層人民因強制力造成的損害、被送進觀察勒戒或是進出監所的收容人身上的標籤作用和強制戒毒造成的身心壓力、還有減輕未使用毒品人民對是類議題的誤解和刻板印象等;這些現階段應該要做到的,實際上沒有一個戒癮或減害計畫有做到,甚至是開了倒車、人權到退、迫害宗教信仰自由;但這也不難想像,公部門制訂政策向來是為了多數人、良民、乾淨的民眾和大眾利益為主體;其他不適宜、貧窮、非主流、少數族群的利益,向來是蠟燭的燈芯拿來點亮政績,讓那黑暗的、看不見的、見不得人的陰霾更加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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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贊成毒品議題應當嚴肅認真檢討,然再決定是否往更加緊縮或是更加開放的方向邁進,但只要是相關的議題拋出,參與的專家學者往往是只有單一立場,然後群眾舉國嘩然,接著全國邁向更緊縮的方向,或是做出沒有任何創新、無法解決問題的結論;向來能以「過來人」身分的參與者,也只接納清一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之流,從來沒有異議聲音參與辯論,即便有也需要沾上一些包裝才登的了檯面;這是國際之間對毒品議題長期以來,只有打壓、殲滅、標籤汙名伴隨而來的產物;然減害最終的目的,不應該是減少負面作用為第一優先嘛?如果「零容忍」才是第一優先,那何必沾「減害」之光,大大方方誠實的以「反毒為最終目的」為號召,再制定正當程序的法律程序,豈不更好?台灣不乏支持菲律賓杜特帝之流,若是「全部」的真實民意所歸,也符合憲法人權上比例原則,那也不是壞事,筆者樂觀其成。

杜特蒂向毒品宣戰後,已造成至少上千人死亡。(美聯社)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6月上任後,鐵腕開啟全國性的反毒戰爭,賦予警察權力當街擊斃任何「可能」販毒和吸毒的疑犯。目前喪命的人數已逼近6000人,殘忍行徑在國際間批評聲浪不斷。(美聯社)

減害議題不應只有吸食使用者

早期台灣施用毒品族群是以犯罪議題來論處,莫不施以重刑,或是善用其失控脫序的行為來當成反制素材,直到近年來發覺難以減輕吸食人次,才退而求其次改為初次吸食者保安處分手段或行政處分,將犯罪人惡性的色彩稍做減低,改以病犯、受害者角度論處;這樣說法是目前通說,但實務上保安處分的刑罰色彩依舊濃厚,更何況在犯罪矯治之說在今日依舊占有一定地位,犯罪人和病犯之間的分野實際上差異並不大,觀察勒戒和強制勒戒在實務上依舊有濃烈的刑罰精神,也對吸食者的人生版圖造成一定程度之破壞;再者,實務上對犯罪矯正的學說下,哪一種犯罪問題不是被當成病人「教化」?被當成病犯除去刑罰化,並沒有脫離將吸食者當成犯罪人般對待。

用簡單的描述即可意會:我們很少聽過國家會用強制力去捕捉特種疾病病人、送病人到警察局上手梏後製作筆錄,或是特別設立什麼「特種疾病法庭」,然後強制就醫。

目前減害的思維花很多的心思在吸食者身上,或是將影響力放在特定族群(疑似HIV高危險群或已通報個案)、學齡青少年或自由意識較為薄弱的族群(國高中生);造成的結果就是特定族群(如男同志圈內)刻意對某些對象切割,形成另一種階級對立(資本或形象優勢同志在此次同婚訴求某些族群被噤聲)、或是學校家長意圖用強制力侵害學子人身自由(強制驗尿)、或是僅鎖定特定的族群更多的臨檢、搜索、監控,形成另一種對特定族群的迫害。

然減害計畫最應該著手的不應該是「減輕最大的傷害」嗎?刑事司法在現代對人類的傷害向來是最大的,怎麼台灣的減害團體號稱要減輕不必要的傷害,卻反而與刑事司法單位手牽手你好我好情投意合,一起手拉手打擊弱勢族群了?

毒品在減害的操弄之下,偏好把吸食者一律抹黑成「身心有病需要治療、迷途羔羊」云云,聽起來並沒有比被當成犯罪人來的好;普遍民眾對吸食毒品的人並未因此投以更多悲憫的眼神,減害計畫反而是取材大量的醜化病化的印象來做宣導,造成吸食者更不願意曝光、處境地位更加難堪。

矯治和減害在現代除了減輕不必要的傷害之下,還包括回復到一種更好的生活;然今被操作成增加更多不必要的司法迫害和回到更爛的生活困境。

撇開此不談,再談減害的對焦只能放在用藥族群身上嗎?太狹隘的吧!

實際上群眾皆把販毒行為當成一個邪惡犯罪組織的想像,擴張到即便是幫助販賣的行為也當成正犯的思維;在台灣在毒品議題相當缺乏國際視角,媒體的報導多以捕捉醜態以此為炒作,少有深度探討;毒品製造運輸少有被以國際和文化的視角去看待,許多落網的販賣者,大部分都是已經被上層切割被捕風險的車手,能第一線接觸的販賣者,多半是基於囤貨心態的學生或藥頭,其數量根本談不上營利,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之下莫不處以10年以上之重刑,恐怕這個部分更是台灣這種狹隘的減害思維之下,更需要去謹慎對待比例原則是否恰當;減害政策不應該自得其樂的沉溺在解決生理和在特定族群身上上下其手,還包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嚴逞下,眾多被切割的、弱勢貧窮的車手、藥頭、反覆進出監所的更生人,在嚴格的刑罰威嚇之下,法律的正義也成為了一種重傷害弱勢族群的兇器。

車手和藥頭的議題,恐怕被後除了被真正獲利的販賣主層層剝削壓迫切割外,還讓刑事司法重重欺壓。

強化掃毒造成低階人民和特殊身族群的身分差別壓迫

以台灣現階段面對毒品的議題,最令人詬病的部分在於緝拿捕捉的過程,也是減害政策隻字不提的部分;理論上需要動用控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必須要在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三方考量下才能發動,每到大連假或特殊節日,公機關總愛發動大批警力抓拿藥頭和吸食者,彷彿是相當嚴重的犯罪,毒品犯罪是台灣最嚴重傷害最大的犯罪問題或危及到國安層級嗎?然造成人民最痛苦,應該是頂層的白領經濟犯罪和政府機關高層的貪汙腐敗,或是犯罪組織的暴力討債嗎?諸不見在是類犯罪議題上突破性的作為,甚至重大金融犯罪問題嫌疑犯棄保潛逃的案例層出不窮,面對相對殺傷力較微弱小的毒品問題,反而動用了不成比例的強力掃蕩。

如果瀏覽每日新聞或是查閱矯正署統計相關資料,毒品犯罪人數顯現的人數比例超過全國所有監所人數一半,若以表淺犯罪人數統計認為這是「最邪惡的犯罪」,恐怕背後的意義沒如此簡單;再細看因毒品問題(實際上是所有的犯罪問題)入獄人次統計,幾乎都是來自於就業機會不穩定、長期失業、或是毫無技術可言的勞動階級落入監所服刑;表示這個國家的勞動結構已經出現了病態,且落入監所裡的人次有極高的比例為累再犯,象徵著有一部分在勞動和經濟條件極差的人口已經重複的以一種犯罪的生涯在度過日常;這恐怕以毒品難以戒除、毒犯好吃懶做這種藉口來當作問題根源恐怕不是正確的答案;這是勞動和經濟結構上的大破洞造成的現象,且犯罪後更生復原系統完全失靈,也暗示著刑事司法系統已經是一種讓底層條件極度弱勢的人民反覆的被捲進一條無法翻身的生產鏈,而錯誤施政本身就是製造毒品犯罪問題最大的元兇,且專挑職場勞動條件極差的人民下手,尤其是在販毒系統裡幾乎毫無利可圖的藥頭和車手;如果以販賣罪行動輒有期徒刑10年起跳的刑度下,那極重量刑的對象應該是相對獲利最大的既得利益者,不應該是最底端的藥頭和車手。

女性、夜店、跳舞、性、毒品。(取自flicer@Timmy Denike)
作者認為近年來嚴加掃毒的氛圍下,造成了沒有財力優勢,只能在私宅內自己群聚或自己施用的生態,而空間壓迫緊縮下,造成了使用者和居民危安上更大的風險,繼續嚴加掃蕩,接著就是讓藥癮者流落街頭。(取自flicer@Timmy Denike)

掃蕩毒品造成空間壓縮,加深住民和族群間的矛盾與衝突與風險提升

近年來嚴加掃毒的氛圍下,加上土地居住正義從來沒真正落實、歷年來執政黨政策討好土地投機客下,引發了許多居民與社群之間更加緊張與衝突,原本可以讓嗑藥族群流連的夜店、酒吧在掃毒聲浪之下,歷年來逐步緊縮紛紛歇業、春吶人次不如從前,造成了嗑藥族群在使用空間上往兩面的極端發展;一邊是資本較為雄厚、可以包下私人旅館大開私人派對的土豪,另一端是本身沒有任何財力優勢,只能在私宅內自己群聚或自己施用的生態,而空間壓迫緊縮下,造成了使用者和居民危安上更大的風險,繼續嚴加掃蕩,接著就是讓藥癮者流落街頭,這一天的到來,將是台灣對毒品宣戰罪以來羞恥的一天。

2017年初W飯店不幸因使用藥物過量喪命的小女生、和近年來臉書組織的K他命受害聯盟,就是嗑藥族群在使用空間的兩端壓縮下誕生的產物,以往吸食者的空間還有更多選擇的時候,居民在空間的分配下還沒有這麼多的矛盾與衝突,也較能相安無事,使用者在安全風險的控管上,能處在一個較多人互相監督的情狀下,保有較大的安全,而在全面緊縮掃毒和柔性反毒的減害政策操弄下,以及居住正義完全沒有落實的情況下,吸食者或非吸食者之間有了更多支配空間上的衝突與對立,使用者健康風險也增加更多的危機。

筆者認為,政策上的制定者、與推薦實行減害政策的團體必須負最大的責任,除了上述兩者皆有志一同的將責任推卸給無辜的、相對條件較差的底層吸食者、販賣者身上外,還加深了一般對毒品議題全然陌生的民眾更深的焦慮、不安、抹黑標籤的印象。

實際上,一個吸食成癮者或販賣者的生活和條件上的脆弱,不能全部都歸責在毒品上,還包括其他生活上的弱勢和許多取得生技條件上機會上的不平等,不可能因為毒品從生命中的經驗消除,從此生命一路光明,這是癡人說夢話的說法;反毒減害的實行若能達成這樣的期望,我想是執政者和相關團體根本沒有真實用力在這類族群的生存艱難內體驗過,花了太多的時間坐在舒服的辦公室和會議室。

減害計畫=加害計畫

「我要幫助你脫離毒海喔!但我的方法還是要抓你、送你近監獄、還得自己掏錢強制就醫,但其實我們是在幫你,為了你好,其他我都不想知道。」這句話描寫舉國的反毒總動員下,一個真實吸食販賣者每天心驚膽戰的處境。

一個能順利脫離毒品桎梏的人,通常還伴隨著他碰上了極好的運氣,或在現實的生活處境上得到一個極好的機會(良好的就業條件、經濟等);現實上並非每個人能被分配到那麼好的機運,包括非毒品使用的族群,只是他們也很「剛好」觸及了毒品,加成社會異樣的眼光,造就了更難以脫身的處境。

現實生活的條件每況愈下,底層的吸食者即便脫離了原本的生活,處境沒有更好,也就是說他們也只有「很爛」或是「更爛」的選擇,兩相權益之下,差異其實並不大。

生存處境之艱難、勞力和感官生活的剝削、就業條件極差、支配實體空間的壓縮,是時下一般年輕族群和經濟條件不佳的人民真實生活寫照。一個不幸的吸食販賣者如果身處這樣的位置,在反毒政策下本來就既存被逮捕的風險,而減害政策只告訴你安全的使用,卻不負擔法律上的風險,甚至發動醜病化素材加深既有標籤、鼓勵普羅大眾認識毒品議題,好用來逮捕檢舉、滿城風雨,造成弱勢的吸食販賣者更難以翻身就業。

毒品問題泛濫的根源,是政府不願意面對底層人民處境上的窘迫,和群眾根深蒂固的歧視。

毒品減害不應當表淺的處理身心理,然後轉而造成了當事人身分和人格上更大的謀殺,這個叫做加害,不叫減害。
男藝人之客死異鄉,元兇就是「善意」的政策包裝下,毫不羞恥的歧視。

 

*作者為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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