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論如何,亞馬遜從2001年股價低點以來開創的許多新事業,都為公司創造了許多的alpha,推升其市值到達現在的四千三百億美元,也讓貝佐斯的個人身價超越華倫・巴菲特,成為僅次於比爾・蓋茲的世界第二富豪。
如果我們倒退回到2001年的股價低點,假設貝佐斯讓位給專業經理人擔任執行長,這些alpha可能都不會發生,他個人決斷率領亞馬遜進入的新事業領域,都不是正常的專業經理人會做的決定,是他個人創造了這些alpha。
而他之所以敢做這些決定,就是因為他是個創業家!
這就是我前面說的新創和企業其實遠非二元對立的意思:你可以是一個新創創辦人,但卻缺乏創辦人創造alpha的天性和能力;你可以是一個上市大企業的CEO,但卻能持續推動大企業創造alpha。
從這角度來說,有沒有創業家精神,遠比是不是一家新創重要多了,這也是我在兩年來的專欄中,各種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背後,不斷反覆強調的。
今後我也會繼續撰寫這世界上帶著創業家精神的人們,以及他們奮力創造出alpha的故事,下一個兩年也請各位讀者繼續捧場!
*作者為台灣大學電機畢業,在台灣、矽谷和巴黎從事IC設計超過十年,包含創業四年。在巴黎工作期間於HEC Paris取得MBA 學位,轉進風險投資領域,現為Hardware Club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