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陳家欽案北檢退回內政部,幫忙「友軍」解套?

2020-03-3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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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北檢內部早就沙盤推演如何處理此案,檢方指出,根據《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規定,檢察官若認為司法警察(官)報告或移送的案件調查不完備,可以簽分「核退」案件,將卷證發回原機關並命令補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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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辦案團隊檢視卷證後,發現全案蒐證頗為齊全卻獨漏當事人說法,決定依據該要點,將案件退回內政部政風處補調查。

政風處非司法警察能「核退」?

知情人士表示,北檢的錦囊妙計是「以拖待變」,將這個燙手山芋暫時丟回內政部政風處,另一方面則另起爐灶調查。不過北檢使出這招,卻讓原本準備看好戲的司法界人士跌破眼鏡,而意外的發展則是替立場尷尬的廉政署轉移了焦點。

但北檢的動作卻在司法界引起正反兩極的評價。一名資深檢察官對此不以為然,他從法律層面分析質疑,「內政部政風處並非《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司法警察(官)』,而是『非司法警察機關』,由政風處函送的資料,充其量只能算是告發,既然是告發案件,檢察官怎麼會有『核退』問題?」

他認為,在正常情況下,檢方接到告發案件後若認為有犯罪嫌疑,應主動開啟偵查,如果認為還有蒐證必要,應該移交給警調等司法警察(官),或是交由檢察事務官進行初步調查,北檢直接「退案」處理可能會遭到外界非議。

這個做法有人嫌但也有人挺!另有一派檢察官認為,北檢的危機處理方式相當高明,由於北檢在廉政署派駐兩名檢察官擔任溝通管道,應該早就掌握此案脈絡,而這個退案之舉,有可能是檢廉深思熟慮後想出來的方法。

不管如何,他認為「檢察官『核退』只是權宜措施,而這個舉動絕對不是要打臉內政部。」他指出,這個方法有三大好處,一是讓檢方拉長戰線另起爐灶蒐證;二來檢方的舉動還能卸下政風處的壓力鍋,賦予政風處深入調查及約詢當事人的正當性;最後還能廉政署順勢取回發球權。堪稱是一石三鳥之計。

赤裸裸揭開警界小道祕辛

不過在政治風暴之外,其實司法界多數還是將目光聚焦在案情本身,也就是陳家欽到底有沒有違法任用自己人?這個問題的答案還需要司法調查來檢驗,但外頭流傳一封長達二十八頁的檢舉函,卻赤裸裸地揭開警界難以窺知的小道秘辛。

根據轉述,這封檢舉函一開頭就張貼媒體報導的陳家欽對於人事任用的澄清稿,但接下來檢舉函卻引用警方內部資料,猛轟陳硬拉前署長的兩名秘書下水,強調兩個前署長秘書的升遷途徑和本案發展截然不同。

鄭銘謙在內政部函送當天「剛好」到法務部開會,卻沒露口風。(新新聞資料照)
鄭銘謙在內政部函送當天「剛好」到法務部開會,卻沒露口風。(新新聞資料照)

檢舉內容提及,吳正傑等三名署長辦公室秘書原本都是警政署兩線三星警官,但三人疑捏造職務報告,佯稱要調到刑事局歷練「警務正」,陳僅核定將他們的職缺挪到刑事局,其實三名愛將根本沒離開過署長室。警政署公告海選署長室兩線四星專員其實是「假海選、真指定」,全都是陳為愛將量身打造的人事假異動,目的是要讓他們就地直升為兩線四星專員。

由於這些不公平的現象,讓警界士氣低落,檢舉人要求檢廉立刻偵辦包含陳家欽及署長辦公室專員吳正傑、渠正慈、王文助及協助的警政署人事室主任張淑芳。

檢舉指控內容和陳家欽是否觸法,都必須等司法調查釐清,但一名鑽研過檢舉函的司法界人士卻讚嘆,「這份檢舉函製作規格幾乎可以比擬起訴書。」

檢舉函背後有法界藏鏡人?

他轉述,檢舉函內容除了點出人事調動疑點,還製作表格鉅細靡遺地列出任用過程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行政程序法》等刑事或行政弊端,連誰在那個階段觸法都分析得一清二楚。

該檢舉函一邊旁徵博引法條還一邊穿插「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明示通謀」及「默示合致」等字眼,對法律的用字遣詞極為精準,文中甚至還一度拿司法院的量刑系統來當例子。

「這應該是『巷仔內』的人寫的,幕後藏鏡人除了警界可能還包括法律界人士,陳家欽面對這群強敵可得小心應付。」這名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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