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除了口罩是公私協力外,BOT、OT也要紓困嗎?

2020-04-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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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如何做?市府於3/2日祭出「紓困3箭」,在符合契約前提下,讓BOT、OT 及ROT等促參案廠商所須繳之租金、權利金,可以延緩半年繳納等措施。適用對象包括各局處委託經營場館、台中世貿中心及台中國際展覽館等;例如帝國製糖廠、臺中市眷村文物館、臺灣民俗文物館、歷史建築臺中放送局、市定古蹟摘星山莊、臺中市役所、臺中刑務所演武場等超過50家業者。以緩解廠商的資金壓力,降低業者的生意成本與資金周轉壓力,共渡難關!惟,中市府對上述之租金、權利金,除可延緩繳納外,是否也如同北市府有減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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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

(1)就法律經濟而言,政府是促參投資契約的「最優風險承擔」者,主辦機關得視個案「主動通知」廠商辦理紓困措施。

(2)對於營運量的下滑,要請廠商提出財務報表,依契約中的「情事變更」、「不可抗力」與「除外情事」等條款,雙方研議是否有減免租金或權利金的空間?

(3)若契約中沒有規定,得依財政部函釋辦理促參案紓困措施,以振興經濟。

(4)台北市政府及台中市政府的作法是否有值得其他有需要辦理機關來參考?

(5)促參案提前解約比率甚高,後續追蹤管考機制是否健全?

(6)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恐發生資產閒置情形,建議要進行個案分析,供日後檢討回饋!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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