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無彩青春離島版─一個智能障礙、思覺失調患者的人生故事

2017-04-0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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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沒有上訴,判決很快確定了。此時,同一位檢察官兼辦執行業務(這一件案件也是實務上少見的「己案己蒞己執行」案件),檢察官遇到的問題是,澎湖地檢署於105年12月以前,未曾與任何醫療機構簽訂醫療委託契約,相關執行程序付之闕如,均是遇到個案才發函請當地的P醫院處理,但即使把個案送進P醫院去執行監護處分,仍然還是沒有簽約,也無從向高檢署申請費用,P醫院只能向受監護處分人索討。然而X的家庭狀況特殊,根本付不起自付額的膳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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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與P醫院行政人員的溝通又出了一些的狀況,檢察官只好親自再度以電話騷擾P醫院身心科的主任醫師,告知P醫院如果有和澎湖地檢署簽約的話,費用請款等事宜對於病患、醫院都是百利而無害,於是契約順利的在X送往P醫院治療前簽訂完成。

再過一個月後,檢察官前往P醫院探視X,主治醫師告訴檢察官,X除了有智能障礙、精神疾患外,「教養」也是個很大的問題。雖然X已經30幾歲了,但是還是有很多生活習慣的問題,比如衛生習慣不佳、不太能夠遵守規則與原則,醫院也必須透過相關的專業輔導,幫助X重新建立守規矩的能力——這些事情,其實是家庭與學校在X兒童與青少年時期就應該做的事。

對於受監護處分人的輔導,執行檢察官與醫師之間往往會有一些默契——檢察官扮黑臉,醫師和護士扮白臉。如果受監護處分人不遵守醫院的規定,造成醫院的困擾時,醫院方面會提前告知檢察官,請檢察官協助教化。主治醫師表示X原則上可以配合醫院的規定,但是偶有一些生活習慣的問題,比如說任性的不要洗澡。

檢察官選擇以一問一答的方式與X談談「洗澡」的問題。

檢:你覺得監獄比較好還是醫院比較好?

X:(檢察官還沒講完,立刻搶答)醫院,我喜歡這裡。

檢:為什麼呢?

X:這裡比較自由,而且沒有人會打我、欺負我。

檢:監獄有人打你噢?

X:有,都偷打我。

檢:醫院比較好還是※※分監的強制工作比較好?

X:(檢察官還沒講完,立刻搶答)醫院,拜託不要強制工作。

檢:你知道你在這裡的錢是怎麼來的嗎?

X:知道,檢察官去申請的,國家的。

檢:所以你要好好聽醫生和護士的話,乖乖接受治療,人家叫你參加活動就要參加,叫你洗澡就要去洗澡,叫你吃藥就要吃藥,叫他配合醫院規定就要配合,知不知道?

X:知道。

檢:不然如果你造成醫院困擾,人家不收你了,沒辦法就只好回監獄了喔。

X:知道。

檢:你怕我嗎?

X:怕。

檢:怕我就不要再做壞事了,遠離壞朋友,知道嗎?

X:知道。

檢:怕我還是怕醫師?

X:怕妳。

檢:為什麼?

X:因為妳比較兇。

(檢察官、書記官、醫師、護士全部都忍俊不禁)

檢:如果你不聽醫生的,醫生會跟我告狀,下次我來罵你喔。

X:知道,我會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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