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能源政策的公平面─以土地開發為例

2020-03-2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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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環境正義的四個面向,其實都非常具體的牽涉到基本人權,如財產權、工作權、生存權、健康權等等現實問題,而非虛無飄渺的抽象理想。而從世代正義或公平的角度來看,種種的環境損害,包括全球暖化,其實到頭來等於把爛攤子丟給下一代,或可解釋為何全球的青年世代近來崛起的各種環境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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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政府當前推動的綠色能源轉型,不僅僅是追求再生能源發電而已,而是整體的電力系統基礎建設,乃至於交通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社會全盤轉型(見延伸閱讀),以此,勢必牽涉到土地利用,無可厚非。但也正因如此,當前國土空間規劃之陋習如不改革,恐怕事倍功半。

所謂的陋習,暫且不提本次引起爭議之「國家重大建設」入法,即使是一般的「興辦事業計畫」,往往是主管機關已經核定並編列預算,才啟動後續「環境保護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土地徵收計畫」,導致後續三個計畫之審議如同花瓶,僅能配合主管機關(見延伸閱讀)。相關民眾更是常常等到計畫已經木已成舟,才得知自己的土地要被徵收,多數人更不可能有時間、精力、財力與政府長期抗爭、訴訟,而必須吞下去,接受政府與建商開出之條件;少數抗爭者則被政府與建商鋪天蓋地的抹黑為釘子戶。然而,我國過去數十年來如此頻繁動用侵犯人權之徵收手段,反而造成國土規劃混亂、缺乏效率。農地上產生數萬違章工廠,工業區內卻充滿閒置土地,即為明證。以此,所謂具有「效率」的當前國土空間計畫體系以及所謂有「彈性」的「國家重大建設」機制,恐怕僅是意識形態宣傳成分居多,缺乏事實根據。

回到能源轉型方面,由於國土空間規劃缺乏人權、民眾參與、環境考量,卻獨尊所謂「經濟效率」至上,而導致能源轉型遲滯,最好的案例,也許莫過於美國。

隨著19世紀末期電車與火車的興起,原本居住在市中心的較富裕階級開始搬往市郊以躲避擁擠與吵雜。地理上生活場域的區隔,也使的資方與勞方產生更多對立的意識。在市郊發展的過程中,開發商也更進一步發揮政治影響力,要求政府廣設大眾運輸,鐵路公司也開始在市郊區布置線路與站點,而鐵路的設置也不再是純運輸與交通考量,因為鐵路公司本身也加入土地開發的行列,並時常把路線劃在別人的土地上,而使自己公司買在附近的土地得以開發賺取利潤 (不妨對照台灣近來各種軌道建設之抗爭案例)。

當越來越多富裕人士搬往市郊區,城市也越加衰敗貧窮,更加速有錢人搬離的風潮。逐漸地,市郊也不僅是有錢人的居所,而成為越來越多中產階級夢寐以求的居住模式,擁有市郊的房子,成為一種奢華舒適的象徵,而更有錢的頂尖族群則掌控大部分的土地相關資產,並以高級的鄉村俱樂部來區隔自身與其他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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