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一觀點:精心避稅的蘋果踢到歐盟鐵板

2017-04-0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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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營所稅》本業收入的稅率為12.5%,非本業收入為25%,至於資本利得(Capital gains)的部份則為33%。ASI和AOE兩公司在愛爾蘭沒有稅籍,依法只需就分公司在愛爾蘭境內的交易所得報稅;但ASI和AOE以分公司的收支沒有單獨列帳,無法清楚地分割出分公司所獲的利潤為由,透過專業的顧問公司和愛爾蘭的國稅局商談解決之道。愛爾蘭最後同意ASI和AOE稅務顧問的提議,原則上以該兩公司每年的營運成本(Operating costs)減去關係企業間的進料成本和分擔智慧財產權成本後的餘額,視為分公司的年度交易所得,也就是課稅的基礎;然後再以這個虛擬的「視為所得」乘以12.5%來計算本業應繳納的營所稅。故從1991年起,ASI和AOE大致上便以這種虛擬所得的方式,在愛爾蘭報繳了24年的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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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法律,蘋果公司在中國的網絡圖書iBooks和網絡電影iTunes被關閉。(BBC中文網)
蘋果旗下在愛爾蘭設立的公司,皆用「虛擬所得」計算的方式申報營業稅。(BBC中文網)

若以2011年為例,ASI帳上本業稅前的所得(即營收扣除成本和費用後的淨額),也就是俗稱的本業稅前利潤為221億3,400萬美金,資本利得(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淨額)為6,400萬美金。而這間本身沒有僱用任何員工的ASI紙上公司,依2007年的報稅協定以僱有全職員工1,660人的分公司名義,實際繳給愛爾蘭政府的營所稅僅為區區的990萬美金,ASI所繳的稅款不要說和當年的本業所得不堪比擬(實際有效稅率僅為:0.045%),就算和該公司資本利得相比,也只是個零頭錢。相同的報稅方式同樣適用在AOE身上,2011年該公司帳上本業的稅前所得為62億9,900萬美金,AOE也以分公司的名義繳了300萬美元的營所稅。

本案經過歐盟2年多的調查,除了愛爾蘭政府和蘋果外,也有一些利害關係人參與其間、提供意見,全案已於2016年8月30日結束調查。歐盟認為愛爾蘭政府1991年和2007年2度核予ASI和AOE個別課稅協定的內容,不但偏離該國營所稅法的一般規定,或沒有稅籍的例外規定,縱使與其他核有類似課稅協定的公司相比,本案都明顯地偏離法規應公平適用的基本原則,獨厚蘋果;因此歐盟認為愛爾蘭政府這2份與蘋果間的個別課稅協定,已構成《歐盟運作條約》第107(1)條不當補貼的要件,故責令愛爾蘭政府應將這些130億歐元的不當補貼連同利息追回。

目前全案因蘋果和愛爾蘭政府已分別依法尋求司法救濟而繫屬於歐洲法院;另據本(2017)年2月初的新聞報導,蘋果已依規定提存(Put in escrow account)相當的欠稅金額,以備敗訴時可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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