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一觀點:精心避稅的蘋果踢到歐盟鐵板

2017-04-0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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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準總統川普與矽谷科技菁英會面,蘋果執行長庫克會後與川普私下會談(AP)
目前蘋果追討稅款案仍在訴訟中,還要幾年才會定讞,有趣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愛爾蘭政府都與蘋果站在同一陣線對抗幫忙追討稅款的歐盟。(AP)

案情摘要

歐盟執委會競爭總署(DG Competition)進行調查的是蘋果於1991-2014長達24年的期間,是否曾因規避應繳給愛爾蘭政府的《營利事業所得稅》(Cooperate tax,以下簡稱營所稅。),致構成歐盟法規所禁止的政府不當補貼(Incompatible State aid),而使得該公司於歐盟28國合一的共同市場內,在與其他公司競爭時,獲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而所謂《營所稅》就是政府對某公司過去一年間,本業內外營收減去相關成本和費用後的所得(Income)課稅,其性質和個人應繳的綜合所得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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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營所稅》的結構和稅率不盡相同,例如:我國基本上採17%的單一稅率,愛爾蘭則採本業所得12.5%的單一稅率;有些國家則按所得多寡分級課不同的稅率,例如荷蘭的本業所得基本上分為20%和25%兩級,美國則於15-35%間分多級課徵;此外,幾乎所有國家都會按營業性質或項目,另訂相關的減免規定。

若某企業集團內的公司、子公司或孫公司(Subsidiaries)、分公司或營業處(Branches)等都設在同一國家且該國營所稅為單一稅率時,基本上比較不會發生規避稅賦的情形。但是跨國企業集團因公司散落各國,往往會因不同國家的課稅結構和稅率不同,而產生很大的誘因,讓它想去利用內部公司或部門間的商業或財務往來時,上下其手地運用作帳方式將大部份的所得放在課稅最有利的國家去繳稅,以便替集團節稅。而且國際間早有很多專業的顧問公司,會幫這些跨國公司精心地設計各種合法的避稅方式。

蘋果27日正式推出新款MacBook Pro筆電(AP)
歐盟初步認為愛爾蘭政府對蘋果課稅的稅基不合常情,於是開始像蘋果追討欠稅。(AP)

蘋果公司於2013年5月21日美國參議院舉行的「美國稅法和境外所得移轉」聽證會時,意外地被問出該公司設在愛爾蘭的曾孫公司《Apple Sales Int’l》(ASI),竟然在愛爾蘭和美國2地都沒有報稅的稅籍(No tax residency)。這事引起歐盟執委會的注意,競爭總署(DG Competition)旋於同年6月12日正式函詢愛爾蘭政府有關該國與蘋果間個別課稅協定(Tax rulings)的細節,以及ASI在愛爾蘭歷年來實際的繳稅情形。

歐盟和愛爾蘭政府間經過1年左右的討論後,歐盟初步認為愛爾蘭政府對蘋果課稅的稅基不合常情,而ASI和其在愛爾蘭的母公司《Apple Operation Europe》(AOE)實際所得和所繳稅額間的比率,都遠較同在愛爾蘭的其他公司低,似有構成《歐盟運作條約》(TFEU)第107(1)條有關政府不當補貼規定之虞,所以歐盟於2014年6月11日決定對本案展開調查。本案調查的焦點放在愛爾蘭政府1991年1月29日核予ASI和AOE的個別課稅協定,以及2007年5月23日取消該協定另為新協定的內容,是否符合前述不當補貼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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