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監察院聲請釋憲不適格?失格的憲法觀!

2017-03-3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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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機關對法律違憲疑慮聲請釋憲,造就立法獨裁

又有立委批評,依據憲法規定,監察院負責行使糾舉、彈劾和審計權,司法院主要職責在違憲審查,目的在於統一解釋法律,定紛止爭。監察院不行使糾舉、彈劾,轉而認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違憲,並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正事不做,轉行當政治打手」,根本就是濫權。然而監察院只是因行使職權遇有法令有違憲疑慮,依法提出釋憲聲請,其僅具有釋憲的「聲請權」,違憲與否仍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認定,根本未侵奪其他憲法機關的權限,何來濫權可言?倘若此種濫權說的邏輯可行,依憲法規定,立法院負責立法及監督行政權,亦不及於法令違憲與否之認定,立委就其職權聲請釋憲,豈非也是「正事不做」的濫權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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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SMG0045-006-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聽證會。顧立雄與葉慶元。(蘇仲泓攝)
作者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違憲問題為其次,真正的問題是立法權凌駕於其他權力之上而無法制衡。(資料照,蘇仲泓攝)

再者,民進黨及立院黨團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是為了解決黨產問題,是重要的轉型正義工程,法的民主正當性明確,監察院聲請釋憲,質疑、介入立法權,明顯是違憲行為。毫無疑問,《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是民進黨運用其國會多數強勢立法的產物,暫且不論其立法過程及內容所引發的違憲疑慮,以及是否曲解轉型正義內涵,執政黨這種代議制議會至高論,立法行為不容質疑的憲法觀,無疑才是國家紛爭不斷的根源。

眾所周知,代議政治可能造成悖離真正民意的結果(例如「一例一休」的修法),故現代立憲主義的精神,莫不透過權力分立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以維護人民權利,這當然包括對立法權的節制。從而國會即便具有直接的民意基礎,也必須受到其他憲法機關的制衡,否則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不具直接民主正當性的大法官何以有權將其宣告違憲?因此,執政黨高舉立法權至上,排除其他憲法機關因行使職權提起釋憲聲請,不但悖離現代憲政主義精神,更將造成立法獨裁!

至於將非我黨總統提名任命的監委,只因立場見解不同,即黨同伐異扣上「黨意監委」、「十足的黨國餘孽」等政治大帽子,更是令人啼笑皆非。這樣的論理如果成立,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所提名任命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豈非都成了民進黨的「黨意大法官」及「黨意考委」?果真如此,監察院聲請釋憲,豈不是「自投羅網」,釋憲結果又焉有懸念哉?難道執政黨真正擔心的是,這些「黨意大法官」會違悖黨意,作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違憲的認定?

倘若民進黨對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合憲性,深具信心,又何必在乎監察院聲請釋憲,透過司法院大法官釐清相關爭議,不正也是法治國家的常態。然而身為執政黨,竟氣急敗壞、口不擇言般攻訐監察院,不但顯得對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合憲性心虛,更曝露出其失格的憲法觀!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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