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判無期輿論嘩然 中國最高檢介入或有轉機

2017-03-27 10:25

? 人氣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首頁截圖。(BBC中文網)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首頁截圖。(BBC中文網)

山東青年于歡因母親遭討債人肆意猥褻凌辱而持刀反抗的故意傷害案在中國社會引起廣泛關注。一審法官作出無期徒刑判決的公正性問題,警方的涉嫌不作為,以及此案是否牽涉黑惡勢力與公權力之間的幕後交易等,均受到輿論強烈質疑。中國最高檢察院已宣布派員介入調查。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現行體制下,個別案件即使改判平反,也無法根本上改變中國司法系統的制度性腐敗和冤案層出不窮的嚴峻形勢。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案件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夜晚。山東省冠縣企業主蘇銀霞和她22歲的兒子于歡被高利貸放貸人找來的10多名社會閒散人員非法拘禁和肆意毆打辱罵,催討剩餘的1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欠款。一天前,同一夥人曾將蘇銀霞的頭摁向存有糞便的馬桶。蘇銀霞撥打四次報警電話和市長熱線,無人回應。

蘇銀霞曾向當地地產商吳學佔分兩批借135萬元,月息為10%,已經還上180萬元,附加一套價值70萬元的房產。

據證人敘述,這夥索債人員的領頭者杜志浩用于歡的鞋,去捂蘇銀霞的嘴,甚至掏出自己的生殖器,在于歡面前,蹭到蘇銀霞臉上……

報警後,警察到場說「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這時,情緒激動的于歡站起來要去追警察,但遭到索債人暴力阻攔。情急之下于歡用水果刀刺傷杜志浩等4人。

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後,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判決被指荒唐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理由是于歡未能正確處理衝突,以及被害人(死者)具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等過錯。

對於不認定于歡正當防衛,法官的解釋是,對方沒有使用工具,而且警察已經到場,于歡與母親的生命健康權利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網絡圖片)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網絡圖片)

輿論反彈強烈北京派員追查

這起案件近日經廣州官方媒體《南方周末》曝光,在微博和微信群中迅速傳播發酵,井噴式的留言紛紛指責這個判決荒唐可恥,質疑當地公檢法機關袒護放高利貸者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掀起了自去年雷洋案爆發以來的又一波拷問中國法制及司法正義的輿論浪潮。

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週日在其官網發佈公告說,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公告說,對于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