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是,美國的優生學啟發和幫助了希特勒制定了種族淨化法律。1933年1月30日威瑪共和國總統保羅․馮․興登堡(1847~1934)任命希特勒為德國總理。3月,德國國會通過《威瑪憲法》修正案《授權法》允許希特勒及其政府能夠不需要總統或國會同意而通過任何法案。7 月14 日納粹頒布實施了《遺傳病病患後代防治法(Law for the Prevention of Genetically Diseased Ospring)》,這就是一般所謂的《絕育法
(Sterilization Law)》,之後愈來愈歪斜,最終引向了駭人聽聞的種族大屠殺。
參見--
(Ⅰ)維基《中文百科》之【美國的優生學】。ㄣ
(Ⅱ)《被淹沒的十分之一~美國優生計畫,1900~1940年》。
(Ⅲ)南西.伊森伯格(王怡芬譯) :《白垃圾:美國四百年來被隱藏的階級真相(White Trash: The 400-Year Untold History of Class in America)》(八旗文化),p257~271。
(Ⅳ)維基《中文百科》之【阿爾弗雷德․比奈】。
(Ⅴ)維基《中文百科》之【納粹德國】。
(Ⅵ)維基《中文百科》之【種族滅絕】。
(Ⅶ)吳豪人:《生命的美好、柔弱與尊嚴》(輔大法律系副教授)。
(Ⅷ)韓毅:《美國經濟史(17~19世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p387~389。
(Ⅸ)詹姆斯‧沃森、安德魯‧貝瑞(陳雅雲譯):《DNA︰生命的秘密》(上海人民出版社)。
(Ⅹ) 伊布拉.肯迪( 張玉芬、張毓如、陳義仁譯):《生而被標籤:美國種族歧視思想的歷史溯源》(馬可孛羅),p360~36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