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觀點:台北市需要更多的政治擔當

2014-11-17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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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調整直轄市府組織的定位與職掌,當然涉及地方制度法的修法與相關組織準則的修改,但若認為直轄市長的登高一呼在中央會無人重視,則顯然是對台灣的政治體系有所誤解。何況,就台灣直轄市制度所亦存在決策流程過長的問題,只要透過修改自治條例便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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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規劃行政或重大公共建設的執行,需要具有相當規模的地理區域,絕大多數的給付或秩序行政,在資源相同下,區域越小反而效率越高;何況地方自治的精神,正在於所謂的「課責」(accountability)或「近民性」(Bürgernähe)。然而,不管是民政、社會、勞動、道路清潔或養護工程,在台北市通常只存在「市府-區里」的漫長決策流程,至於地方制度法五十八條的區公所與區長,則成為民政體系下地位低落的客服機關,少有「政務」可言。  

雖然區公所的定位,無論從法律、歷史或需求來看,都不必然如此。在台灣實施地方自治早期,省轄市的區曾經有過區長選舉,而區長也曾經是促進地方建設的重要職務。但因為如台北市(舊)大同區長陳天來和城中區長吳萬等人的當選,激怒了國民黨內某些重要人士,因此省轄市的區自治後來便被政府以「疊床架屋」為由取消。從此之後,直轄市與省轄市的區逐步將權限移轉進市府一級單位裡。

離選舉倒數兩周,連勝文提出要把目前都發局下的都市更新處,升設為一級單位「都更局」,但台北市決策零碎的問題,恐怕只會因為都更局的成立,而更為惡化(以都更政策而言,都更局與財政局、交通局、工務局、環保局、地政局乃至老東家都發局要如何分工,連勝文似乎完全沒弄懂)。至於柯文哲繼「發言人素人海選」後,又宣佈「一級首長iVoting」決定,只怕把市政的零碎更進一步擴大。

要搞「去政治」、「去意識形態」,不同「iVoting」投出來的局處長意見相佐時,誰來決定?不同「iVoting」投出來的局處長對於施政優先次序有爭執時,誰來決定?

陳水扁市長時,除了開風氣之先推動校長遴選,也曾推動「教育局長由老師票選產生」,最後卻發現有能力掌握票選流程的,是政府體系內的各種利益團體。最後阿扁決定回到聽取各界意見後,再由市長擔起人事與政治責任,而不管是在師範體系的強烈反對下,擴大辦理鄉土教育和第二外語課程,或者提拔具國民黨團系色彩的林煇出任中山女高校長而深受學生歡迎,陳水扁市府在找回政治責任後,也交出了漂亮的教育成績單。

在今年這場「個人花絮化」的市長選舉中,候選人動輒宣稱自己「用人唯才」,標新有餘,卻誤解了治理機制的本質,各種手段反像在拆解這座城市本就不足的政治擔當。如果「素人候選人」們停止自鳴得意或不再「一直玩一直玩」,意識到市民前所未有對於市政治理者能力的全面疑慮,就更該為台北市擘劃一個組織改造進程,這也才是沒有「歷練」的素人候選人進到政治中,最該能提供的正面效果。

*作者為台北市大稻埕人,因為老家就在台北車站旁邊被推舉或鄙棄為本土型天龍人。自以為是進步的社會自由主義者,但留學時被歐洲同學揭發自由主義認同來自於當不了社會主義者又覺得保守派屬於鄉巴佬。唸過一些法律,但也常被誤會唸的是交通都計或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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