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一封來自醫院的信─他們的犯罪人生不是沒有原因

2017-03-2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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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檢察官收到了Y的這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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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檢收信平安:

這是生平第一次寫信給檢座,心中充滿忐忑與期待,對於這次的判決,著實感受到了妳的好意,其實我的身體很好,……,我已經收到了妳寄上的刑期計算,希望這次的住院,就給予我有一個新的開始,並祝我早日康復好嗎?如有法律不解之處,望妳多多給以指導協助我早日重歸社會,做一個重新的更生人,OK。書不盡言,言不達意,謹此!
最後,祝心怡平安。Y   ○年○月○日」

書信內容可以看出Y的忐忑不安,看得出Y想要和檢察官說些什麼但卻又拙於表達,也可以看得出Y對於判決還是有些不甘,前後內容自我矛盾,雖然Y還是堅持他身體很好,但是在書信末段卻書寫他希望自己早日康復(或許可理解為其已逐漸產生病識感),希望檢察官祝他早日康復,並指導他、協助他早日復歸社會,做一個自新的更生人。

再一個月後,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一同前往K醫院探視Y,Y的臉上已經沒有檢察官在內勤值班那天所看到的戾氣,雖然對於精神病房還是有些排斥感,但並沒有否認他的病況。只是不斷抱怨他是因為受不了家人一直唸他,他才會抓狂,檢察官告訴Y,何不思考家人是因為對他有期待;Y抱怨說看到其他病友發病的樣子會害怕,檢察官問Y:「當你家人看到你喝酒以後對他們咆哮還砸東西的時候,會不會害怕?」Y愣住了,點了點頭,靦腆的笑了。

實務上少有精神病患者或酒癮患者會坦率承認自己的病況,也很少患者心甘情願住在精神病房內,想當然耳,Y見到了檢察官,當然是不斷拜託檢察官早點放他出去。檢察官不只是執行檢察官,更是Y案件的偵查、公訴檢察官,自然不可能不清楚Y的犯罪原因,而且在幫Y找醫院時也與一些醫生討論過,因此很清楚Y的病況。站在執行檢察官的立場,當然必須執行判決;站在矯正與治療Y的特別預防立場,也必須交由專業醫療團隊評估。檢察官選擇與Y一問一答、討價還價,試探Y到底是否有病識感、是否有自我反省可能性,結果對話內容讓檢察官自己也笑場:

檢察官:「你能保證我現在放你出院後,不再像之前那樣喝酒嗎?」

Y:「我不能保證。」(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書記官、護士、還有Y自己,都不禁笑了出來)

檢察官:「你的回答這麼老實?你看你都這樣說了,那我怎麼放你走?」

Y很認真的回答:「因為我自己知道我做不到的事情,所以我不能答應妳。」

檢察官:「所以你要聽醫師、心理師、護士的話,接受治療與諮商,學會如何解決自己的情緒,不要再喝酒,這樣家人和社會才會接受你。」

Y似乎接受了檢察官的說法,他點了點頭,告訴檢察官:「我知道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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