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幸導讀:主權的繁複與單一

2020-04-3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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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的認同逐漸改變,認同台灣公民身份並堅定捍衛台灣主權的人愈來愈多。(資料照,AP)

台灣居民的認同逐漸改變,認同台灣公民身份並堅定捍衛台灣主權的人愈來愈多。(資料照,AP)

談論主權,無法略過民族國家。作為「主權」的第二自我(alter ego),民族國家是近百年來人類的最愛和最懼,一來,它提供了嶄新的政治社群形式,讓民主政體得以落實。另一方面它所引起的種族清洗卻也是人類難以承受之痛。二戰時期猶太人受到的迫害,是人類歷史上最大浩劫之一,也留下了眾多文獻討論民族國家之惡。但是,民族國家卻沒有被揚棄,依舊是當代政治社群的主要形式。那麼,民族國家在當代的挑戰是什麼?全球化下的民族國家和二十世紀初期的民族國家,又有著什麼樣的同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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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為單一民族服務 產生「無國籍者」

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對民族國家的控訴聲名卓著,她認為歐洲從朝代轉換到民族國家之際,製造了某種困境。若國家以民族(單數)為正當性來源,法律又代表了國家的結構,等於「法律」為「單一民族」服務。當時「民族自決」作為政治體制的正當性來源廣被接納,「民族」凌駕於「國家」之勢遂難以逆轉。一旦法律服務於單數民族,非隸屬該民族者就得不到國家的保護,換言之,也得不到法律的庇護。

於是生產出一批無國籍者(statelessness),而無國籍者的存在又反過來加大警察權。法律退場的結果,也就是民族國家自身衰敗的開始,這也種下了納粹罪行的前因。鄂蘭認為,政治體制必須擺脫「民族」作為公民歸屬的標的,找到一個更為平等的公共空間(Arendt 1985: 267-90)。

漢娜鄂蘭(取自佳映娛樂)
漢娜鄂蘭認為政治體制必須擺脫以「民族」作為公民歸屬。(取自佳映娛樂)

六十年後,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兩位女性公共知識人,巴特勒(Judith Butler)和史碧華克(Gayatri C. Spivak)以鄂蘭的思考為起點(Butler and Spivak 2010),就民族國家開啟了另一次對談。兩位學者除了關懷民族國家議題之外,更關注主權在當代的挑戰和意涵。巴特勒認為,鄂蘭對「國家」解離於「民族」的觀點,仍然深具啟發意義並強烈質疑民族國家(nationstate)英文裡nation和state中間連字號的意涵。但巴特勒卻無法認同鄂蘭以雅典城邦政治取代民族作為公領域的想像,無視雅典模型中壓抑在底層的非公民,他們在當代可能就是非法移民與黑工。

作為民族國家的權力表徵,「主權」當然也是這場論辯的主角。巴特勒認為阿岡本(Giorgio Agamben)的主權觀(Agamben and Hellen-Rozen 1998):即國家透過可將人民置於政體之外(bare life)的權力來行使主權,這種說法已經無法適用於全球化的當代。當人們被驅逐於政體之外,並不意味能逃脫權力的制約。不管政體的內部或外部,人們從來沒有離開過權力(Butler and Spivak 2010: 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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