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警察盤查事件 李永得呂秋遠都有不足

2017-03-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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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將他當街受到警察盤查的事件上傳臉書,引發各方評論。(資料照,警方錄影截圖)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將他當街受到警察盤查的事件上傳臉書,引發各方評論。(資料照,警方錄影截圖)

日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將他當街受到警察盤查的事件上傳臉書,引發各方評論。他文中反映一個公民遭到警察盤查的不爽,也提出對警方執法態度的質疑。從公民社會角度來看,這種中央部會首長從小老百姓位置,發出的不平則鳴是值得肯定,但我們有些觀點和李主委不一樣。而呂秋遠律師進一步從這事件推論「代表這個國家的首長與民眾都一視同仁」,我們認為是經不起事實檢驗,難以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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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臉書點文之後,台北市警方公布六分鐘錄影。(警方影片截圖)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察盤問,代表這個國家的首長與民眾都一視同仁?(資料照,警方影片截圖)

倒是呂律師的評論引發我們進一歩思考,這起事件不是表面所呈現的:只有公民人身保障遇上警察執行公權力層次。更值得深思的是,當兩個社會的高權(中央部會首長與警察代表的公權力)對於公民人身保障看法不一致的時候,可以透過什麼方式發生改變。很可惜的是,呂律師沒有用專業就這兩個高權的爭執為我們解惑,只留給我們一個不痛不癢的結論「代表這個國家的首長與民眾都一視同仁」。

我們舉個例子來說呂律師的推論經不起檢驗。試想,如果小警察遇上的是行政院長林全,穿著牛仔褲、運動外套和夾腳拖鞋出門,行為舉止一如當天的李永得,換成我們是小警察,就不敢也不會去盤查。因為我們知道他可是行政院長林全啊。所以,「代表這個國家的首長與民眾都一視同仁」的說法,只能當心靈雞湯聽聽了;而且這是太輕易地抹掉了官方執法時面對權力大小差異對待的真實,這絕不應該用等閒一句話就模糊事實。

再回到這次事件的源頭。依據當天的秘錄器逐字稿來看,李永得遭到警察盤時,只說六句話,先詢問警方盤查的依據,後質疑警方的態度,其實也都是很一般老百姓「為什麼是我?」的反應。李永得一開始沒有亮出主委身份嚇退警察,似乎應該敬佩。而他質疑反問的行動,照理是對的,但卻因為此一反應異乎尋常百姓面對警察盤查時會配合的態度,其行為效果反而會更加強了警方的疑慮,升高緊張,加以雙方又各堅持立場,語氣針鋒相對的激盪下,自然就墮入互相責難的結局。

李永得以親身經歷把警方執行公權力的方式攤給大眾檢視,促使大家重新思考是有用的。可是,我們認為值得進一歩思考的是,李主委沒有在第一時間就像我們尋常百姓一樣,配合接受盤查,會不會心想自己是部會首長,卻受警察盤查而不爽?這反應不出常情,並非沒有可能。而李永得將這事件上傳臉書,卻沒有把自己當下驟受挑戰的情緒、思考進一歩披露,成為公眾可以藉以討論的題材,反而是將警方的動作評為「警察國家」,引來輿論與大多數民眾對警方盤查是否過當的質疑。這樣作法的後果恐怕只會讓日後警方執行公權力更加戒慎恐懼,而無助於讓我們的社會借由他的經驗,更細緻的思考如何在警方盤查時兼顧到執法與人權之間的平衡。

我們的疑慮是存在的,因為,遇上盤查的雖然是被警方視為小老姓的李永得,而爆料的卻是主委李永得。試想,如果當初被盤查的是我(老百姓),我上傳臉書宣揚我的不爽、質疑。大概只剩我的臉友們會給我溫暖了,他們會給我些建議,同理我的遭遇,幹譙警察一頓,然後不了了之。絕不會在媒體產生連日的喧騰,更不會有像台北市議員劉耀仁揚言要把警察長官叫到議會罰站。

我們認為,區辨身份認定與權力大小的事實才能看清這起事件。像我人微言輕,小老百姓一個,就算爆料也不過就是狗吠火車。可是換成中央部會首長以「警察國家」在臉書把警察盤查的動作公開定性,可以想像會對警方產生什麼樣的壓力。會不會高層經此事件又發明一些奇奇怪怪的要求,更令基層警察無所適從。像這種兩種高層權力(中央部會首長與警察代表的公權力)之間看似快速解決了問題,往往適得其反,因為解決問題方式的本身就製造了更深沈的問題;因為根本不敢面對問題所在是權力大小,而讓戒慎恐懼成為一種負面循環,其效果是更鞏固既有的權力結構。以後權力愈大的高官將愈能免於被任何警察盤查,這絕不是呂律師所宣稱的「代表這個國家的首長與民眾都一視同仁」。

經由這次事件,從我們小老百姓的立場來說,除了如何在兩種高權的爭執中,洞悉權力與權益的本質之外,還希望得到的學習是:到底警察公權力的行使與人民的人身自由是不是矛盾?兩者如何取得平衡?警民的互動如何在防範犯罪與信任尊重之間,在警察執法時取得動態平衡?

關於這部份,我們認為呂秋遠律師的評論沒搔到癢處。呂律師在評論中,既同意李永得生氣有理(換多數人大概都會如此,我就是),也承認警方執法有據「警方確實依法有權限盤查他們認為可疑的民眾,這部分真的要現場判斷」。可惜的是,呂律師到此就沒說明到底這種落差,從其專業可以怎麼進一歩思考,終究面對執政黨高層與警察兩種高權之爭,真要認真評論起來都會得罪任何一方,所以呂律師給我們的結論只好止於「不妨可以跟警方回到派出所,跟他們聊聊,也有助於我們理解平常警方如何執行勤務。」

*作者為社運工作者,目前服務於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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