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設辦法》上路後,仍建議立法院修改《原基法》第21條,讓《劃設辦法》的母法比較完備,再來處理後續問題,就不會有很大的障礙。
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 Istanda・Paingav(布農族代表)
站在布農族的立場,希望政府能盡快透過行政或立法的手段,將族人被政府霸佔的農地、舊部落還給族人,「因為那是我們的財產」。在1963年至1972年間,政府進行土地測量時,用詐騙、恐嚇的手段,讓原住民流失很多土地。
很多族人在內本鹿、丹大社、大分部落的老家、財產,被國民政府收歸國有,現在要求轉型正義,除了還原族群歷史,也必須要還回族人被霸佔的財產。
瓦歷斯・貝林 Walis・Perin(賽德克族代表)
針對《劃設辦法》,要原轉會做成怎樣的決議去影響立法院是有困難的,立法院自主性高,而基於憲政關係,也不應設陷阱讓總統這樣做。
不論立法院做什麼決議,《劃設辦法》都要再回原民會,原民會必須「把傳統領域的概念弄清楚」,也要處理私有地納入傳統領域後遇到諮商同意權的問題。
原轉會不應處理《劃設辦法》是否暫緩實施,但要弄清楚傳統領域的概念,很多族人的土地被台糖侵佔,私有地絕對要涵括在傳統領域之內。傳統領域包括公、私有地,原轉會可以就傳統領域的完整性這個概念,做成共識。
曾華德(排灣族代表)
排灣族對《劃設辦法》有支持也有反對。
就傳統領域的定義而言,排灣族認為,原住民族的土地是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政府的原住民政策必須以完整回復原住民族主權為唯一的終極目標。《劃設辦法》只是階段性措施,不能限制排灣族基於歷史事實而對傳統領域的土地所提出的主張,更不能以該筆土地已是私人土地,阻止排灣族行使自然主權。
關於諮商同意權,排灣族理解政府為了衡平原住民族土地權與私人財產權的衝突,現階段只劃入公有地,而公有地的劃入,必須完全尊重部落主張,且要限期完成劃設;同時不能排除劃入私有地,相關作法必須在《土海法》草案妥善處理。
排灣族提醒身為排灣族子女的蔡總統,在完全執政下,無論是選前的政見或選後的承諾,「只要有一絲沒有落實,對排灣族而言,都是欺騙」。
希望總統聆聽族人的聲音,公開承諾任內會限期完成公有地劃入傳統領域,任內也必須以《土海法》草案處理私有地的問題,「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情」。
歐蜜・偉浪 Omi Wilang (泰雅族民族議會秘書長、專家學者代表)
泰雅族處理人際關係最重要的法則是「真相、和解」,土地範圍的劃分也是一樣,必須透過和解,尋求土地歷史的真相,彼此接納、加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