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槍擊案讓警官淪逃犯!不在場仍遭判刑,他逃亡10年道盡司法黑暗:要我去關,我寧願去死

2020-03-1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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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在讀國中的羅小姐天天陪爸爸聽偵訊錄影帶、用word打逐字稿,錄音雜訊極多,5分鐘的音檔總要聽個1小時才能打完,羅小姐雖然當時年紀小還不懂什麼叫「冤案」,她聽錄音,怎麼聽都不覺得爸爸會被判有罪:「人事物證,沒有一個有的!口供還是檢察官叫他們這樣講,說這樣會從輕量刑,問說『你是不是拿幾萬給羅明村』,對方說『我怎麼有那麼多錢』,檢察官還說『東湊西湊就有啦……』」那時羅明村也一臉淡定地安慰女兒:「應該只是得罪人了,被弄一下,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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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羅明村確實一度被判無罪,只是沒想到檢察官收到判決書的時間硬是多簽了14天的「未來日期」、全案發回最後逆轉,羅明村被判了13年有期徒刑,全案於2009年定讞,羅明村也就此展開逃亡──儘管逃亡必須經歷擔心受怕的20年才能回台灣,羅明村年紀也大了、能否活著回來都不知道,說不定進去關13年拚假釋還能比較早重獲自由,羅明村卻堅持:「我沒有做,要我去關,我寧願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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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士翔曾於清華大學公開演講說:「有冤的判決書,讀起來就是有一種笨笨的味道。」而攤開羅明村案判決書,問起羅小姐這句,她也是拚命點頭──最大的問題就是爸爸被指控收賄的時間是有「不在場證明」的,當時羅明村在開白曉燕命案的專案會議、白曉燕的遺體已尋獲、分局長都來了,怎麼可能在這麼重要的會議出去拿50萬?而且還是被叫出去的:「不認識的一個流氓打電話叫你出去,還要叫你自己來拿,不是你送過來?」甚至羅明村在會議之後還有巡檢的領槍記錄,法院卻仍說羅明村可以「肆機外出」。

律師林俊宏說,羅明村案的諸多疑點在其他冤案也常發生,第一大問題是此案使用許多「供述證據」,卻忽視前後矛盾、不一致的地方,例如所謂「行賄者」的說詞,一個說自己拿13萬、兩個朋友15萬、女友拿7萬湊成50萬,一個說跟媽媽拿8萬、自己出7萬、再由另個朋友湊成50萬,兩個人的說法有這麼大的差異,判決書卻寫:「其2人為上揭供述時,距案發時間已約隔1年,其等對上揭細節事項因受限記憶而有不全或錯漏,並無違常情。」

第二是「指認」問題,據偵訊錄音,其實所謂行賄者連羅明村的臉都認不出來,據偵查筆錄,訊問過程本來就充滿誘導──「當時你看到他長怎樣?身高?」「差不多,老老的。」「胖還是瘦?」「瘦瘦的。」「瘦瘦的是什麼意思?」「瘦瘦的。」「羅明村怎會瘦瘦的?」說到證人指稱羅明村「瘦瘦」這段,羅小姐就苦笑:「我爸那時候,身高號稱170,體重?大概要1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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