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保留八仙洞多元文化,勿讓遺址趕廟公

2017-03-2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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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文化資產的主管機關只知道挑特定文化現象保存,又固守開發本位,只知拆除不知保存,其本身就只是文化資產的殺手,不僅失職,而且失格,應該重新立即停止目前的破壞,並重新檢討保存政策。(圖Bunkichi Chang@Flickr)

如果文化資產的主管機關只知道挑特定文化現象保存,又固守開發本位,只知拆除不知保存,其本身就只是文化資產的殺手,不僅失職,而且失格,應該重新立即停止目前的破壞,並重新檢討保存政策。(圖Bunkichi Chang@Flickr)

台東縣長濱鄉的八仙洞海蝕平台,是臺灣地質變動的重要歷史證據,其上有兩萬至三萬年前的史前人類居住痕跡,百餘年來也陸續有人至此搭設「洞內廟」,實踐穴居般的修行人生。這樣一處擁有「史前與現代版山頂洞人」的豐富史地景觀,卻因縣府粗暴的拆除政策,面臨價值減損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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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文化,縣府只懂拆、不懂保留

八仙洞洞內廟與台東縣府纏訟已久,近年陸續敗訴收場,多處亦遭縣府發包拆除,目前僅存潮音洞、乾元洞還有信仰活動。廟寺的拆除,其實與台灣各地迫遷議題面臨類近的「歷史不正義」-空間使用人在「產權」被發明前(洞內廟的歷史可上溯至道光年間)就在此活動,有一天,一群名之為「國家」的人突然宣告無主地歸國家所有,於是在上面生活好幾世代的人,瞬間成了法律上的占用戶。即使長年來依法繳交房屋稅、地價稅或租金,並持有各項合法使用證明(如寺廟登記證),但只要國家想回收土地另作他用,大家就得鼻子摸著捲鋪蓋走路。

因此,縣府站在法律優勢面,花納稅人的稅金告小老百姓,並以訴訟結果來主張洞內廟是「不正當的存在」,未必符合歷史真相;面對僅存兩處洞內廟的去留,既然法律無法還原正義的全貌,台東縣文化處就該積極讓「文化」進場,替遺址與洞內廟找到和解共生之道。修行者會選擇在自然洞穴內靈修,本是民間信仰中歷史悠遠的特殊選擇,從歐洲、中國到東南亞,都有百年、千年洞內廟形式的名勝古蹟,知名者如保加利亞的伊凡諾沃岩洞教堂群,更成為世界文化遺產。若八仙洞能被細心規劃,使不同時期的文化現象(遺址與廟宇)並置留存,「跨域加值」所創造的文化魅力勢必不減反增;如今縣府假「產權」之名扼殺「文化」,只會讓台東又少掉一處獨特的文化潛力點。更何況,縣府2007的出版品「台東長濱平原的文化景觀」中,還特別行文介紹八仙洞的廟宇文化,如今倒行逆施砸公帑主導拆廟,豈不自打臉?

文化部應主導遺址規劃

在留與不留之間,存在太多可能,為何台東縣政府無法這麼思考呢?文化部在這當中又負擔什麼樣的角色?2010年,東部的觀光開發浪潮讓交通部觀光局開始著眼發展八仙洞的觀光潛力,正式發包遺址公園與展示館標案。而2006年八仙洞成為國定遺址,日後文化部便委託台東縣政府代為管理。推動國定遺址展示館的是交通部、真正就近管理的是台東縣政府,文化部的退位令人不難想像:當資源不豐的台東縣可在代管位置上分到來自中央的觀光財與工程利益,大概只會更迎合觀光局以「拆除、新建」為導向的硬體展示設計,而不會把既有文化放進規劃藍圖中!

文化部身為最高文化主管機關,理應有責輔導地方政府重拾「文化本位」的治理模式。就消極面來說,爭議已久的拆除案中,有不少民眾認為洞內廟的存在會破壞遺址,民眾開始關心遺址保存是好現象,但洞內廟是否真破壞遺址,恐怕需文化部導入不同專業考量,釐清真實的狀況。據悉,遺址之所以被發現,與已仙逝洞內廟住持有關,在資深修行者口述中,當時參與發掘的學者為尊重廟方,還盡量避開既有設施,而廟方搭設建物也僅在地表進行,不下挖地基、破壞遺址;倘若洞內廟真有破壞遺址,那麼就請文化部釐清責任是廟方,還是地方主管機關監管不力所致,為遺址管理維護立下明確標準,而非任由無法發聲的人民遭汙名化。積極面上,文化部可主動邀請洞內廟參與遺址教育課程,輔導其轉型為遺址監管員和導覽員,既能說遺址的歷史、又能說廟宇故事,有效使用資源,如此可遇不可求的雙贏契機就在眼前,何不盡速拾起責任、力挽狂瀾?

台東八仙洞(圖Bunkichi Chang@Flickr).jpg
就消極面來說,爭議已久的拆除案中,有不少民眾認為洞內廟的存在會破壞遺址,民眾開始關心遺址保存是好現象,但洞內廟是否真破壞遺址,恐怕需文化部導入不同專業考量,釐清真實的狀況。(圖Bunkichi Chang@Flickr)

在地社會的記憶,才是文化資產的核心

文化資產不是只有硬體建設,人與環境的互動,以及產生的文化景觀與集體記憶,才是資產的真正價值。近期跨國人類學者正在探究台灣島上長濱文化與沖繩史前人類的關聯性,但八仙洞的考古發掘報告就指出這裡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文化群體在交互出現,洞內的靈修廟可以說是近百年隨著漢人移民來到東部而生的一個新的傳統延續,卻增添族群與文化記憶的多樣性,能與遺址共榮共存,這才是文化資產最好的呈現方式。

這種文化多樣的特性,不應任由後生的國家僅憑自身去脈絡的判斷與既有的利益,隨意扼殺。如果文化資產的主管機關只知道挑特定文化現象保存,又固守開發本位,只知拆除不知保存,其本身就只是文化資產的殺手,不僅失職,而且失格,應該重新立即停止目前的破壞,並重新檢討保存政策。

*兩位作者均為文化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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