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年金殖利率與退休人權

2017-03-2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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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小英總統宣稱年金改革要達成一個世代至少25年不破產,若未臻公平,25年後基金將成什麼模樣?須不須再鬧一次?(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表示,小英總統宣稱年金改革要達成一個世代至少25年不破產,若未臻公平,25年後基金將成什麼模樣?須不須再鬧一次?(資料照,陳明仁攝)

年金改革漫天煙塵,社會觀點各有論述。有人懷疑基金破產的可能性;有人倡言以「經營國家」高度觀之,退休年金是「國帳」的一部分,刪減軍公教退休金等於刪減民間消費主力,會使政府將國帳預算移轉去蓋蚊子館;也有人認為財務取向的年改恐怕是找鬼開藥單,軍公教退休制度必須發揮社會保險的所得重分配與老年照顧等功能,不能與一般商業保險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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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性決策都少不了財務評估,「要不要財務取向」也是財務評估後的決策考量。如果評估結果可以多發退撫金,要不要財務取向?

本文設例模擬起薪3.6萬~退休薪6.6萬的個別公職人員繳領退撫年金模式,以其月繳全額﹙政府+個人﹚按2.55%年息÷12進行月複利,繳費年資35年,領5.4萬月退20年,計算個人虛擬帳戶數十年繳-孳-領的運作結果,如圖一和表一。結果顯示:月繳期滿本息477萬+扣除月領繼續孳息51萬<領年金總額1,313萬,短少785萬,不足支應。

退撫年金(該文作者提供).png
(該文作者提供)

 

退撫年金2(該文作者提供).png
(該文作者提供)

儘管個人戶入不敷出,依然有人認為該模型以管窺天,不足代表整體情況;當前整體基金淨值有龐大正數且繳費人數多於領退人數,不可能整個破產。復以退休金具社會保險性質,「完全準備制-收支平衡的儲蓄養老精神」被「隨收隨付制-有人繳就有得領的養子防老概念」取代﹙黃世鑫,新世紀智庫論壇第60期,2012.12,頁115﹚,更讓人難以想像為何退休後沒錢可領。

若說退休金是國帳的一部分,當由政府逕編預算支付給個人,毋須巧立各類基金,徒增操作複雜性、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既然成立基金,就算大水庫未必枯竭,鑒於少子化趨勢,力求個人戶平衡依然重要,理由除了相對穩健,也攸關「退休年金殖利率」是否合理。本文模擬的退撫個人戶殖利率為12.81%年息,意思相當於「你向銀行借款477萬,此後每月還款5.4萬,20年共還1,313萬」的借款年利率,只是方向相反。這樣的借款利率很高嗎?如果是,何以期待退撫基金給你此等報酬?12.81%的退休年金殖利率,遠高於退撫基金最近十年平均孳息率2.55%及眾多國家經濟成長率,豈是台灣經濟現況可以滿足?政府現在希望大家多繳、少領、延後退,其實就是在解決殖利率過高的問題。

除了退撫年金個人戶模型的殖利率特別高外,本文以約當薪資、相同孳息率和繳領年期,分別模擬公保、勞保及勞退個人戶的相關數據,如表二,其中勞保年金個人戶模型殖利率為7.338%,也不低。此外,將表二的勞工與公職人員略作比較,更可發現:

從個人提撥部分觀之,勞工模型月繳累計金額188萬,退休月領4.6萬;公職模型月繳累計金額148萬,退休月領6.3萬。結果表明「公務員﹙35%﹚繳多領多,勞工﹙20%﹚繳少領少」的說法不盡正確,個人負擔比率高≠繳得多。

勞退+勞保合計數的殖利率為4.005%,退撫+公保合計數的殖利率為10.5274%。兩者的假設孳息率相同、假設繳領年期也一樣,公職模型殖利率卻有高出1.6倍的差別待遇,這是兩者月繳的每一塊錢不等值?還是退休人權不平等?

退撫年金3(該文作者提供).png
退撫年金3(該文作者提供).png

退休人權要平等,退休金殖利率須相當。殖利率相當,不是要一國總統與企業總機領一樣的退休金;兩人有各自的計退本俸和工資,相同殖利率依然產生高低有別的年金,不必替總統憂心。平等退休人權也不是要把大家革成均貧;如果平等退休將致均貧,那更證明「一方退休確實貧,現行制度不公平」。害怕退休變貧,是把退休經濟全部推給政府而自己不負責任的說法,反映社會保險的「基礎保障」被擴大至「既成福利」的慣性心態;「希」鑑不遠,台灣能不戒慎?不同職業誠然造就不同人生,其經濟收穫仍應源自工作價值回饋的報償;我們樂見鼓勵公職勇於任事的獎酬制度,而非巧取﹙大眾稅款支撐的﹚殖利率企盼退休。

基於退休人權平等理念,應該建構一個不分職業、費率一致、堪供基本保障、殖利率合理且相等的「全國單一退休年金」新制,將現行提存的各類基金公平轉入新制;舊制已繳與新制應繳差額,個別多退少補,此後悉依新制繳領。單一退休制度非齊頭式平等,雖然費率一致,個人仍可增加提撥,自行積累維持美好退休生活。齊頭說法其實代表區分職業貴賤而且沿用終生,無益退休人權保障與職別和諧。此外,新制轉換,也有維護舊制信賴保護原則之必要,概退休金乃期待報酬的一部分,允屬資方承諾,對報考公職者尤其重要,縱有大法官717號解釋文做盾,於情於理不宜輕毀;就像當年新、舊制勞退可由勞工自主選擇一樣,不願轉入新制者可沿用舊制,但這回事先言明自行承擔選擇後果:萬一所屬舊制基金資不抵債,將如一般「基金會」破產,進入破產程序協商權益分配,政府不拿大眾稅金填補缺口。

一談到錢,公平是最佳之道,這是社會運作的基礎民事法則;多少手足為了家產臉紅脖粗,就爭公平二字。小英總統宣稱年金改革要達成一個世代至少25年不破產,若未臻公平,25年後基金將成什麼模樣?須不須再鬧一次?台灣退休制度會不會是後進支持前輩退休、後進到頭一場空的「龐氏騙局」?年輕一代最怕發生這種結果;如果你或你的孩子正值20年華,擔心嗎?

*作者為小電子廠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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