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蓄意鼓動社會階級鬥爭的臺灣年金改革

2017-03-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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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者,蔡英文政府是否也真心想要利用年金改革方案,把整個臺灣經濟社會,逆反倒拉也淪落成為「均貧社會」不成?是則,「臺灣人民是否會同意?」,抑或,這祇是為數200萬的民進黨人的失心瘋謬想罷了?其他1,000多萬,早已享受自由民主多元存在社會的「絕大多數臺灣人民」,真的也都會認同與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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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收發運用與國家財政何干?

此次蔡英文政權極力硬推年金大改革的「最強有力理由」,首要強調的無非是:「這些國家米蟲,會吃垮國家財政,讓國家財政提前破產」!因此,要求大刀削砍公私部門員工退休後的年金給予,應同時提高年金費率,及現行繳納額度。

事實上,年金之提撥發放機制,無論在政府或在民間部門,都占其人事費用成本的少數局部而已:在政府部門提撥率7%,占營運資金的5.6%;民間部門受法規強制提撥的,也不過祇有6%。年金/退休金提撥,其實都是每一個員工個人個體的一種「強制儲蓄型態」祇是這種儲蓄額度中,無論其大小多寡,在公部門,軍公教公務人員是「自我存繳額」與「政府兼雇主提撥額」的相對數,共同構成其退休基金,是專戶專用的獨立財務機制;在私部門,公司員工與一般基層勞工,其退休基金也是專戶專用的獨立財務機制,與公部門機制本質是完全相同的。

從制度經濟學觀點看,無論其退休金之提撥者為何,一旦提撥出來那一刻起,該一退休金基金就已然正式成為每一勞動者,無論是公是私,個人「純私有財」(pure private)的一部分,與政府財政或公司機構財政,已然毫無瓜葛。也因此,在許多先進國家,這類年金退休基金之屬,早予以完全「民間化」,作為經濟社會「商業保險」的一樁極大宗類型;然則在臺灣,則仍然跟非洲國家社會一樣,年金退休基金之屬,視為國家社會的「純公共財」(pure public),竟由政府專設部門來掌理經營,與政府營運資金的國家財政利用一體聯動,迭予橫加干涉。

事實上,在這次蔡英文大張旗鼓硬推的年金改革,所根本忽略的是,民間部門的退休金提撥,其無有雇主者,則其退休基金當然必須100%自行負責提撥;至於有機構雇主雇用者,則在「政府美意規則」要求之下,其6%之提撥額,員工/勞動者自負提撥額僅其1%,政府相對支應2%,其餘應提撥數額完全由雇主負擔。所以,在臺灣工商企業公司組織應承擔員工費用的「社會成本」部分比重,在全世界國家之中,算得是相對很高的國家,這也是最近20年來,外人外資投資臺灣大卻步的重要原因之一。

失德無能的執政當局應負起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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