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間,拜香港書展力邀先生回憶錄《行者思之》參展之賜,有幸得見思之先生,第一次見面總有著晚輩的羞澀,未敢瞅著先生的眼睛找淒涼,挨著先生邊照張相,但覺煦煦然春風君子。他們那一輩的人,淒涼入心,章詒和的形容某種程度也是「可憐身是眼中人」的自況。
張思之被譽為「中國律師界的良心」,中國的民法權威江平對他的評價是:「一身膽氣,不畏權勢,只向真理低頭。」思之先生卻調侃自己,他接觸政治性較強的案件,「我是從沒贏過。」打不贏官司的人權律師,超過半世紀的「職業生涯」,反應他個人一生跌宕,而他的榮辱也反應了中國法制發展的曲折坎坷,迄今都還難謂「正常」。
張思之是在一九四七年考進朝陽大學法律系,當年的法律教育「北朝陽,南東吳」齊名,董事長是曾任司法院長的居正;兩年後,就參與接管北平地方法院工作。
張思之用「怪誕莫名法官路」形容這段接管工作。一九四九中共建政,《六法全書》成了「六法全廢」,中共蘇區最高法院首任院長董必武,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曾坦言,「如果各地法院、人大代表請我匯報法院怎麼辦案?我無可奉告;如果外國朋友問我法院如何辦案,我難以作答。」六法全廢而「人民的法律」遲遲不來,人們相信的是公審、是運動。
當年,向「舊法人」偷學的張思之,用三句話總結:割裂了歷史、抽掉了基礎、造成了斷代。「司法應當改革,可以改革,但不應憑藉『專政』的觀念與手段,不能用運動的形式,取鬥爭的方式。」
這話擺在厚達六百頁的回憶錄裡,彷彿尋常,卻是張思之刻骨銘心之痛。一九五六年,他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一年後就被劃為右派,他也是北京律師界第一個「右派份子」,從此開始十五年勞改,他的「律師職涯」才冒個頭就被斷裂。
從反右到接續而來的文革,這場對中國知識份子最慘烈的腥風血雨,幾乎無人能逃,一九七二年結束勞改的張思之,只能窩進垂楊柳二中當教書匠,聊避風雨。直到四人幫垮台,文革告終,一九七九年,他才得以重返律師界,諷刺的是,第一件任務就是為迫害他的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簡稱兩案),擔任辯論小組負責人。江青後來選擇「自辯」,但張思之領導的辯護小組為姚文元、李作鵬等五人免去了十三件罪行。
他直言,「那婆子實在太討人厭了。」但如果重新選擇,他還是會為她辯護,因為這是「律師的責任和義務」─維護當事人權益。最大的遺憾則是如此典範大案能入史卻無「芳」可流,即使政治指導判決早有定論,他還是難過為什麼留不下如章士釗能為政治犯陳獨秀寫的辯護詞? 章士釗這份辯護詞,「文氣逼人,震動法庭,中外報紙競相登載。」不但是歷史也是教材。
經此大案,張思之在律師界的指標地位已無可置疑,六四事件後,他陸續參與為王軍濤、鮑彤和魏京生等辯護。其情狀之艱難可想而知,早被定性定調的案子,律師甚至連完整閱卷的時間都無,當事人的証詞甚至可以不入卷(柴玲証詞)、即使他能在庭上激昂辯護,然而,「你說你的,我判我的」早成通例,他的辯詞甚至無一字反映在判決裡。
王軍濤案二審之際,他憤而對法官說,「即使要把律師當成花瓶,你也得讓我們插著玫瑰才好看,才說得過去罷。現在插上狗尾草,我不幹!」即使如此,他的辯護詞才遞交,二審判決書就下來了,毫無懸念,別無商量。為六四悲、為廣場真相被蒙混哀、為律師之無能為力痛,他大哭一場。
其情狀處境、箇中滋味,或許當年美麗島辯護律師團還可體會一、二,然而,美麗島辯護律師從市長、院長到總統,騰達風騷二、三十年,高齡八十七的思之先生卻還在對岸為律師處境奔走,「不能把律師當成『政權的敵人』啊。」事實上,僅僅是「為政治敏感人物辯護」,就讓他的言論也在限制之列。
「中國總得有人站出來講話。」張思之用魯迅之言自陳心境,身為執業律師,他主張在法言法,尤其反對法律問題政治化,即使為政治犯辯護,也力求在法律框架內,維護當事人權益,但難免碰到若干公共事件,忍不住發聲,因而難免觸及政治,「冰點事件」就是其中一樁,張思之串出了一個法界聲明,章詒和、賀衛方等人則搞出了學界聲明,值得一提的是,龍應台隔海在《中國時報》發表〈請用文明說服我─致胡錦濤的公開信〉,最終元月被勒令停刊的《冰點》到三月,就「嚴令復刊」了。
「在權力面前,他有傲骨;在弱者面前,他有熱淚。」章詒和為她的老友慨嘆,一場場官司在他生命旅途中發生又消失,然而,任他殫精竭慮,「中國的法治卻始終遙遠而朦朧。」兩岸交流之後,法學理論在對岸其實算是「蓬勃發展」,思想是進步的,但實務依舊敵不過「專政」,每思及此,不能不捧著先生的觀點大笑:「第七艦隊不撤,兩岸打不起來;兩岸制度不變,統一也沒希望。我的想法很單純;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日子過得好,何必非得往一塊捏?各過各的,怎麼就不可以?」
如果有一天,對岸的維權律師不再成為「政權穩定的敵人」;而對岸政權可以用不勉強的方式同意「好好的各過各」,台灣的心搞不好反而會更靠近一點。而對岸得用更多「張思之們」來吸引台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