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桃園機場第三航廈標為何沒有廠商願意做?

2020-03-0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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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日前桃機公司也提出計劃A至計劃H的8項方案;包括設計簡約、變更設計、分期或分項招標、下部結構分標、統包辦理及價值工程檢討等。其中的B計劃為簡化航廈設計,即取消屋頂原設計的波浪型屋頂及817處天窗。但筆者認為,「雲型天花板」造價約17億,占總經費僅約2%;其亮面管雖數量龐大但技術不難,除為設計的主要元素外,更是代表台灣與國際接軌的意象,若是取消是否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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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第三航站夜景模擬示意圖。(取自桃園機場第三航站專區)
桃園機場第三航站夜景模擬示意圖。(取自桃園機場第三航站專區)

筆者建議,未來公共工程應重視:

1.機關編列預算階段,除應先掌握本身需求外,並於評選建築師時,要告知「評選委員」本案的預算架構及目標,他才能評估參加競圖的建築設計方案是否可以在「有限預算」下發包施工?避免一再追加預算。

2.建築師的設計成果有無「超越」機關需求?包括設計預算、工期等有無「超過」核定計畫範圍?尤其材料、設備、工法、現場條件與地質環境等是否可行?應考量施工的可執行性!

3.採購策略是否妥適?由於前瞻建設的案量龐大,近期施工難度高及金額小的公共工程採購常流標。若要減縮工期,建議可評估是否採用「統包」方式辦理招標?並允許投標商在不增經費原則下,「價值工程」評估後得提出其他替代方案,發揮民間創意。

4.契約條件是否增加廠商不必要的風險?尤其物價調整機制、工期展延條件、違約處罰等規定,是否使得廠商的風險太高,影響投標意願。

5.機關或監造廠商的「行政效率」及「溝通便捷性」是否能使廠商信任?尤其是文件審查、估驗計價、變更設計、工期展延及驗收請款等具體條件,是否使廠商增加不必要的風險致影響投標意願?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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