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立委關說無罪 總統權鬥犯法 馬英九還搞不懂?

2017-03-1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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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遭起訴後,出席第一屆台大哈佛論壇開幕式,他反問「司法關說的人沒事,公理何在」?(陳明仁攝)

前總統馬英九遭起訴後,出席第一屆台大哈佛論壇開幕式,他反問「司法關說的人沒事,公理何在」?(陳明仁攝)

「莫須有的電話就是『羅織』,入人於罪,有沒有涉及到私人恩怨報復,我想各位可以去了解。」二年半前,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因為「馬王政爭」之「王柯關說案」,在行政院長江宜樺兩度逼辭下台前說了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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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特偵組將「關說案」移送監察院調查,而監察院也主動調查該案,很快的以四個月時間,在隔年元月中完成調查報告,對曾勇夫因為一通電話的通聯紀錄致令不獲行政當局信任而下台「洵屬憾事」,遺憾也無用,他下台就是下台了。

不過,緊接著,捲入關說案而被國民黨撤銷黨籍處分的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假處分官司勝訴,保住不分區立委和院長身份;移送曾勇夫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則因為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罪刑確定;而「馬王政爭」二年半後,北檢以違反《刑法》、《通訊監察保護法》等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儘管並未求刑,卻在起訴書中以馬英九係「連續行為」,請求「從重擇一量刑」。做為中華民國第三位被起訴的國家元首,馬英九若細讀起訴書,不知會不會與曾勇夫同聲一嘆,檢察官「羅織」之功,確實超邁古人。

「羅織」語出唐代酷吏來俊臣,他還寫了本《羅織經》,從權術角度詳述入人於罪的各種辦法,簡直是「刑上權臣」的技術指導。千年以降,「羅織」即成「構陷」,而法網竟能「羅織」到元首頭上,沒有貶意,只有敬佩,這就是民主與封建皇權之別,而台灣這法網不分顏色,自有民選總統以來三位元首都得套上一套,一位沒事,一位下獄,馬英九則得繼續與司法奮戰。

細看檢察官起訴馬英九的三款雖非「微罪」也都屬「輕刑」,檢察官卻用了八十八頁五萬多字,翻來覆去,引用大法官解釋、德國法意、憲政要旨,闡釋非起訴馬英九不可的理由,原因很簡單,誠如北檢檢察長邢泰釗所言,檢察官把這個案子當成「憲法層次」的「案例」,當然,能否真的拍板成為未來約束總統的「法治原則」,還有賴法官的裁判,不是檢察官說了算。

法務部次長邢泰釗7日出席交通委員會。(顏麟宇攝)
北檢檢察長邢泰釗強調,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是「憲法層次」的案件。(資料照/顏麟宇攝)

北檢在第一時間公布起訴書全文,值此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開,陪審制猶在各說各話,北檢此舉值得給第一個讚!不論服與不服,就從白紙黑字中找論據,五萬二千多字的起訴書,北檢堅持的幾個「法治原則」,的確難以反駁,但還有討論空間:

第一、偵查不公開,包括總統也要受到約束

起訴書裡列舉大法官解釋和各國權力分立的意旨,即使立法院等機關要調閱也只能調閱偵查終結的案卷,總統亦然!馬英九並沒有要求調閱王柯關說相關案件,而是被動聽取黃世銘的報告。如果黃世銘不報告,沒有天大的政爭和後續爭端,身為檢察總長為什麼在案件未偵結前就急乎乎地往赴報告?這是第一個懸疑,即使涉案當事人是國會議長和在野黨團總召,同樣不能違反這條偵查鐵律。黃世銘自己捲入風暴核心後,沒有再對外解釋,或許他也尷尬和傻眼:誰曉得報告完,他前腳走,馬英九後腳就找了行政院長和總統府秘書長等幕僚,商討如何處理「危機」?甚至大肆召開記者會「宣告」王柯涉入司法關說?還要前行政長江宜樺處理法務部長人事?

前副總統吳敦義受訪時感嘆,「如果我是行政院長,不會要曾勇夫離職。」吳敦義避重就輕了,他應該說的是:「如果我是黨主席,不會第一時間就急著撤銷王金平黨籍。」曾勇夫人事本來就是江宜樺職權上可以處理的,但馬告知江相關案情而要江去處理,就讓馬自己踩到了「偵查不公開」的紅線;重要的是,馬為了撤銷王金平的黨籍,大張旗鼓開記者會、接受媒體訪問,大談此案,甚至擺明了「他(黃世銘)應該快調查完了」,直接坐實他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事證。

回到歷史現場,馬英九如果聽完黃世銘報告,如馬、黃證辭,馬英九沒特別指示,而靜待黃世銘將後續偵查動作終結,馬英九無密可洩,情況何至如此?

20170304-前副總統吳敦義出席台北市屏東同鄉會會員大會,並接受媒體訪問。(甘岱民攝)
前副總統吳敦義在馬王政爭時曾經反對怨切撤銷王金平黨籍。(資料照/甘岱民攝)

第二、國會自律事項,總統亦無權插手

因此案請辭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在檢察官起訴後發出聲明痛陳:「關説司法的全成了正義之士,站出來反撃關説司法的,一個一個被判刑起訴。」這是全案最大的一個爭點,為什麼王柯關說不但沒事,還能理直氣壯告前總統、向前檢察總長民事求償?

答案其實很簡單,而且,根據起訴書,在黃世銘第一時間向馬英九報告時就說了,此案行政不法,尚無刑事不法, 王柯的關說行為「屬國會自律事項」,換言之,就立委之司法關說,黃世銘辦不了王金平、柯建銘;黃世銘辦不了的案件,總統能辦嗎?當然不能!身為國家元首,也無權指揮司法偵查,更無權介入國會自律,兩個人涉及司法關說,案主是柯建銘,馬英九卻只能從撤銷黨籍著手處理王金平,至於柯建銘則根本連柯的小姆指都碰不上,即知馬英九把手伸向國會議長是多麼莽撞之舉。

就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會是五權之一,不是總統的「僚屬」,政府永遠在政黨之上,即使王金平是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一旦經由立委選舉就任立法院長,他就有其憲政職權,不是政黨主席隨便可以說拔就拔的。就這點而言,或許馬英九到現在都還想不透,但仍可以為蔡英文和蘇嘉全參考,國會、國會議長代表民意,不是總統唯唯諾諾的隨從。

至於未涉刑事不法的案件,為什麼黃世銘的「專案報告一」還有列舉接續的偵查動作?只能說若繼續偵查下去,難講還牽不牽得出其他案件,但這可以略過不表,因為再也辦不下去,辦不出來了。

20170115-羅智強臉書節目「開播,台北」首播活動,邀請郝龍斌出席。(盧逸峰攝)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感嘆馬英九被起訴,是「邪痞梟叫竟成正義之聲,讓善良人的徬徨無措。」 (資料照/盧逸峰攝)

第三、起訴書「羅織」完備,最大的敗筆是以「權鬥」動機為論罪基礎

檢察官是否真如江宜樺痛陳為「預設前提」,可能見仁見智。但開筆就回溯馬王自二00五年黨主席選舉之爭,並直指馬在總統任內與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施政無法貫徹」,故意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長職位,不多不少正落入邢泰釗希望大眾不要有的「泛政治化思考」。

司法官辦案,總要推論其「犯罪動機」,動機確實也是罪刑成立的要素之一,不過,檢察官忘了,司法案件就個案論個案,豈能以十年前的「政治心結」為起訴書打底?檢察官不是記者或名嘴,馬王是不是政爭,媒體可以舖天蓋地闡述之,但若落入檢察官筆下就是入人於罪的「誅心之論」了。真要做誅心之論前,也當給被告一個辯解的機會,要不要多問一句:「如果捲入司法關說的立法院長不是王金平呢?」馬英九還會如此深惡痛絕嗎?

假設性的問題沒有答案,只能到法官面前再來一次。就像涉及國會議長、包括法務部長的司法案件,到底算不算是「國家政局動盪事件」?而因此總統可以找行政院長、總統府主要幕僚商討之?同樣見仁見智,但若馬英九願意靜待黃世銘偵查終結,且不再插手,當不會有後續的麻煩事。換位思考,此案起訴前,蔡英文敢以總統身份事先聽取檢察官的報告嗎?或許可以氣平些。

20170116-前行政院長江宜樺「長風文教基金會」成立茶會.董事長.江宜樺.(陳明仁攝)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認為,馬英九找部屬徵詢卻被當成洩密,是檢察官預設前提入人於罪。(陳明仁攝)

第四、人民無法忍受的民代司法關說,何時才會有究責法制?

最後,回到絕大多數民眾看不懂,而檢察官也解決不了的問題,為什麼關說司法的人沒事?根據起訴書,簡直是詳細且重覆地敘述那通關鍵性的關說電話通聯紀錄,柯建銘是找了王金平幫忙,王金平是打了電話給曾勇夫,陳守煌是回了電話說沒問題,承辦全民電通案的檢察官甚至坦言,陳守煌不跟她講(不要起訴)則該案「應該會再上訴」,然後呢?這個案子,我們看到了層層向下級交代,層層向上級點頭的檢察官,結論是:他們辦得了總統洩密,辦不了立委關說。

難道人民忍受不了總統洩密,就忍受得了立委關說嗎?該怎麼辦?抄一段監察委員調查報告的結語,給檢察官參考:「依據現行憲法規定,監察權不及於民意代表,相關指控尚非本院調查範疇,而現行法令規定似又無有效究責機制,所指類此關說司法個案情事,恐將嚴重違反憲法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公平法院之精神;司法院允宜會同行政院,就相關法制漏洞,參考現代法治國家之立法精神,制訂相關刑事等制裁方式,始為正辦。」

司法改革進行中,這個個案可以做為試金石,看看司法院和行政院什麼時候提得出司法關說究責的修法案?當然,看看立法院能不能大公無私通過立委關說司法的究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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