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調查》電業法都過關了 大企業還是不用再生能源的理由是…

2017-03-1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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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更認為國內再生能源法規和機制不足,是企業對綠電裹足不前的原因。「國內再生能源政策及措施不夠完善,採用再生能源只會徒然增加企業電費,也不一定能對國家發展再生能源有實質助益!」有企業直言,國內再生能源量不足、法規還不夠完備,業者就算想用再生能源也無處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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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憂心 政府有解決之道嗎?

企業的擔心究竟有沒有理?首先在能源穩定性方面,黃銘傑指出,企業要買再生能源,屆時應會與再生能源業者及負責輸配電力的台電簽定三方合約,以年為單位向發電業者買電。也就是說,即便一年中再生能源每天或每月發電量有所波動,用戶所需的電力仍由台電整體管理、視供需狀況調度。這也代表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發電特性,並不會影響用戶所使用的電力。

至於法規、制度問題,能源局主秘蘇金勝則回應,《電業法》1月完成修法,接下來預計3個月內要先訂定再生能源直供規範、半年內訂出代輸、輸配電費率及電價公式等,意即像Google這樣欲採購綠電的企業,最快半年後就能開始直接找發電業者買電。至於為何先推直供、再建立代輸制度,蘇金勝解釋,直供形態較簡單,代輸還涉及調度和輸配的義務及發電量的計價和計量方式,必須花時間詳細設計,因此不急於3個月就上路。

石門北海岸的風力發電機。(盧逸峰攝)
能源局主秘蘇金勝表示,《電業法》1月完成修法後,預計3個月內會先訂定再生能源直供規範、半年內訂出代輸、輸配電費率及電價公式等。圖為石門北海岸的風力發電機。(資料照,盧逸峰攝)

除了建立直供和代輸規範,企業未來採購再生能源,買到的也不會只有電力。蘇金勝進一步說明,《電業法》修法後開放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相關的碳排放係數、再生能源憑證等發放及交易也會隨之出現,未來企業可以視需求選擇不同價格或不同排碳係數的電力組合,也能為自家產品註明碳足跡或碳排放量等。而當企業有各種靈活手段購買或使用再生能源,就能衍生更多需求,最後帶動供給、增加再生能源的設置量。

儘管企業生產已有綠化需求,部分再生能源業者在電力市場開放初期仍選擇觀望,不願直接把電賣給企業。對此,黃銘傑認為,經濟部設計的FIT躉購制度價格穩定、又保障20年收購價格,業者自然覺得賣給政府比較有誘因。但他也強調,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不斷下降,當政府的躉購價格與市場價格出現「死亡交叉」、也就是躉購價格不再具有誘因時,再生能源業者自然會改變心意、和企業簽定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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