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的唯一合法途徑:《里斯本條約》第50條懶人包

2017-03-14 15:19

? 人氣

2月8日,英國下議院正式通過政府提交的簡短脫歐法案,授權首相梅伊啟動脫歐程序,法案送交上議院表決。上議院在本月1日與7日拒絕批准脫歐法案,並分別要求政府加入「保障在英居留歐盟公民權利」與「賦予英國國會對英國與歐盟的最終談判結果擁有否決權」兩條修正案。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英國議會上議院13日晚投票通過脫歐法案。(美聯社)
英國議會上議院13日晚投票通過脫歐法案。(美聯社)

脫歐法案13日又被退回下議院重新審議,下議院當天否決上議院提出的兩條修正案,脫歐法案重回上議院審議,然而這回上議院讓步了,不再堅持兩項修正案的修改要求,正式通過脫歐法案,為英國啟動脫歐程序掃清國內的法律障礙,接下來就等英國首相梅伊正式宣布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

【延伸閱讀:英國脫歐》一夕變天,何去何從?旅居歐盟的英國僑民:我需要新簽證嗎?

英國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後的脫歐流程

英國正式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後,須向歐盟理事會遞交脫離歐盟意願的正式通知書,啟動脫歐程序。脫歐流程啟動後,英國必須與其他會員國協商關稅、經貿、移民等事項,決定退出條件以及與歐盟未來的關係,達成協議後,歐盟會員國以多數表決制投票表決,通過後提交歐洲議會批准,獲准後正式退出歐盟。

《里斯本條約》第50條規定,脫歐程序一旦啟動後,申請脫歐的國家就不能參與歐盟的討論與決策。脫歐成功後,歐盟依舊會與前會員國維持互動關係,繼續合作。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這項條約,英國退出歐盟的過程無法暫停或中止,就算英國在談判協商的過程改變心意,也沒有回頭路,而是得重新申請加入歐盟,並獲得其他會員國的同意才能加入。

喜歡這篇文章嗎?

廖綉玉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