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嚴選:律師的老傳統與新血脈

2014-07-24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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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律師行業格外艱苦,被喻為「律師界良心」的張思之,以「老傳統與新血脈」鼓勵後繼者。(圖為張思之回憶錄執筆者孫國棟攝)

中國大陸律師行業格外艱苦,被喻為「律師界良心」的張思之,以「老傳統與新血脈」鼓勵後繼者。(圖為張思之回憶錄執筆者孫國棟攝)

歷史在曲折行進中總會有相似處,更難免重複,於是有傳統形成,逐代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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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業,各個領域的優良傳統,無一不是人類文明的結晶與延伸,同時受著民族文化的影響與支配,律師傳統不會例外。傳統在融通之中的代代傳承,維繫著、推動著人類社會的健康發展,故不應輕易捨棄。但又因其往往發生於、產生在特定歷史階段,有的不免局限,是故也不宜聽任左右而應超越。說到底還是那幾句老話:承先啟後,繼往開來;融會貫通,推陳出新。問題在於繼承什麼,怎樣繼承。這是應加思考的永恆命題,要力避盲目性。

西方文明的影響,租界的現身示範,催生了中國的律師制度,幾與民國同步孕育,在民主憲政尚待建立的國民政府「訓政時期」有所發展,不幸終未壯大。然而為了存活,也曾在掙扎中鍛煉出凝聚合力頑強抗爭的傳統:百年滄桑史,「典型在夙昔」。①

及至上世紀中葉,內戰頻仍,政權易幟;奪鹿初期,執政橫掃法制,脆弱的律師制度幾度斷層,終致夭折。

然而儘管歷史進程常有曲折,不免停滯甚或倒退,保守的、腐朽的力量畢竟不能永遠阻擋住它的前行,時代大潮則更是洶湧澎湃。試看中國律師現狀,幸或不幸,已被推至維護人權的最前沿,承擔著保障人的自由與尊嚴、實施民主憲政、構建公民社會的責無旁貸的重任。為達到這些目標,自需從優良傳統中吸取思想力量。

切莫認為律師從事個案維權純屬技藝範疇。須知維護個人權利,就是為全體公民維權,也正是為國家的光明前程維權,意義重大。1912年3月,共和肇始,江蘇山陽縣民政長姚榮澤被控告「慘害志士」,「枉殺親屬」。姚被捕後,社會各界、政府上層對如何審判激辯數月,孫中山認為不宜聽一面之詞,同意專設「臨時裁判所」由法庭公開審訊,允許兩造各聘律師參與訟事。時任司法總長的法學家伍廷芳發表意見說:「民國初立,辦理此等重大案件,不得不注意前時濫用法權之覆轍,凡此非為姚榮澤一人計,為民國之前途計也。」非為一人計,擲地有聲語,至今發人深省。②整整二十年後,章士釗律師為陳獨秀「危害民國」案辯護,當庭宣示:「真理在是,不得不爭。」更進一層地提升了這一傳統的品格。浩然正氣,「共三光而永光」。③

當代中國律師的現狀,不論有多少缺點,多大缺陷,隊伍怎樣參差不齊,甚至雜有敗類,全面來看,畢竟在繼承傳統中發展著、壯大著,且在不斷超越。鄱陽湖畔,嘉陵江邊,北海之濱,巴東西蜀,從首善之區、通商口岸到僻壤邊陲、渤海中央,凡有侵權處,總能聽到律師的回聲乃至呐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已構成為律師倫理。一批批盛年才俊,把平凡艱巨的訴訟個案與神聖的使命審慎地、踏踏實實地結合起來,直面那幾乎不受任何制約的公權,勇敢說「不!」他們為了明道,不計其功,直至為了殉道,不惜捐頭。嚴守底線,義無反顧;凜然風骨,傲然屹立。他們以法庭內外的實踐統領著20萬大軍,追尋自由,企盼民主,為法治的實現鞠躬盡瘁。老傳統,新血脈,支撐著中國律師的脊樑。

令人深以為憾的是,歷史也會出現「誤會」:那些無視文明潮流的蠻橫勢力一無例外地把律師視為異己,斷為異端。或壓或打,計謀常新。北洋軍閥如此,國民政府如斯,其他試圖阻擋時代腳步的力量亦複如是。他們在繼承著“自己的”傳統,也會有所「超越」!

時至今日,尖銳的對立集中地表現為維權與維穩的碰撞。當政把維政權之穩視為第一生命,可以理解;而作為律師,則必須堅持一個光照百代的傳統觀點:人的自由權利、生命尊嚴是我們應予維護的至高利益。您說不是麼?請溫習孟老夫子兩千多年前的闡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寥寥十字,層次清晰,重輕分明;合乎實際,理中含情。誰敢唱反調道個「否」?我以為這裡沒有爭論的餘地。

誠然,眼下律師執業維艱。公權恣意濫施,強橫干擾嚴重。隊伍中常有絕望之歎,一些人情緒悲觀,也不免有各種負面的表現。然而歷史的發展昭示我們:社會一旦削弱或竟去掉律師的執業,必導致秩序喪失,混亂滋長,公權會失去信賴,法治將化為幌子,弱勢群體的權益時被踐踏卻不能得到維護。為避免這種困境,與其在絕望中偷生苟活,何如在希望中掙扎奮進?絕望與希望,往往只是一步之遙。從現實狀況出發,跨越的關鍵一步,在於養浩然正氣,懷博大胸襟,發揚獨立精神,堅持自由思想;真理系命,道義為根,直逼真善美:入斯境,一派光輝燦燦。我們也許不能成就為「燃燈者」,難道不能擎起前賢燭火,給暗境發來絲絲亮光,指引奔向明媚春綠的路?

會有風險。先賢也有。1930年8月2日,上海張星垣律師為「政治嫌犯」辯護,不就被一夥暴徒毆傷了麼?但細查百年史,似無統一的「傳統模式」。實踐證明:只要做得到自愛、自重、自強,區區「風險」算得了什麼?「是氣所磅礴,……生死安足論?」文天祥之歌,何嘗不是今日中國律師的心聲!更何況上述「三自」正是實施自我保護的最佳方略。

自強最關重要。謀求之道重在勤勉讀書。先賢所謂「學而後知不足」與蘇格拉底「知己無知」④的偉大思想實在有雙曲同工之妙!作為後學,應慎思之,應體察之。暮年方逐漸克服驕氣,減少浮躁,覺悟自己無知,說句心裡話,畢竟晚了一些。青年諸君,可否以愚翁為鑒?

國湧在西子湖畔研習近代中國史,多年來不斷給律師輸鮮血、送給養,這本書又以翔實史料,展示律師發展源流眉清目楚,宏揚優良傳統史中含情:多少陳跡,可歌可泣。實應認真閱讀,不負他之雅意。願與同道共勉。

① 引見文天祥《正氣歌》。

② 姚案被稱為「民國第一案」,詳情可參閱《律師文摘》2011年第三輯劉永峰《姚榮澤案》。

③ 引見陳寅恪《王觀堂先生紀念碑銘》

④ 此句的譯法不一。這裡所引是趙越勝《燃燈者》中的譯文。

*作者為中國著名律師,六四事件後,參與鮑彤、魏京生、王軍濤等政治犯的辯護,被譽為中國「律師界的良心」。最近出版個人回憶錄《行者思之》,在香港書展造成轟動。本文原刊《律師文摘》,並授權新公民郵件組推送,原題為〈老傳統與新血脈─序《追尋律師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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