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賴英照又一番「反市場」的左派經濟惑論

2014-07-0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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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般同業平均水準」 註定是市場競爭的「最平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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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賴英照另一項主張是,公司企業的董監事酬勞與經營者酬勞,也應該用「一般同業平均水準」而為訂定;一旦如此作法,即註定各該公司企業所採取的是,市場所企圖招賢納才的「最平庸政策」(mediocre),豈有任何可能得以因此招納得到真正的「特色傑出人才」,願為屈就擔綱,替公司企業真誠「出力賣命」?

在今天,全世界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都重視「公司統理」,並視之為「取決公司股票價格」的極重要客觀準據,以至可能成為足以領導締造市場績效的核心引擎;是則,這份董監事名單,就絕不止是「門神效用」的命符,而是真正具有市場「實戰效用」的條件武器,各出奇兵,用「市場價值的價格」做為高競爭力酬勞,得以更積極延聘到不一樣的高人出任董監事,確是可以達成很多政治社會及經濟社會目的;這種情境樣態,與公司企業「治理機制」之經營階層的經理人員,乃以其營運管理及落實政策執行力之效能效率,而獲取薪資待遇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不過,連這一類經營管理高才,也都不是,即使用超乎「一般同業平均水準」的薪資待遇,就可以輕易得到的。

「一般雇用」的待遇 由經理人裁決而定

當然,這在更下一個層次,為數比較眾多的「一般勞動力」,則在市場實務上,使用超乎「一般同業平均水準」的薪資待遇,應該可以有效找到足量人數的。

不過,在現行公司法制及一般企業公司章程中,須經董事會審議的,就祇限於董監事及主要經理人員,其他人員薪給待遇水準高低:都屬於「治理機制」的經理人雇用權範疇,自有其「自由市場競爭性」之酌量,即使董事會,在實務上也局絕大多數是不予過問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賴英照之強力主張董監事酬勞及經營者薪資待遇,必須由股東大會議決,上市上櫃公司並須在公開說明書中揭露,是徹頭徹尾「反市場」的根本原因。

削弱或破毀國家造餅機制不能成就良好分餅機制

最後談到,要改善國內貧富差距之繼續擴大問題,應該從健全政府部門公權力行使的分餅機制著手,而不是以削弱或破毀國家造餅機制能力與條件來達成。更何況從全球宏觀角度看,臺灣民粹的所謂肥貓,都不過祇是在現今國際經濟市場上,極不現眼的「弱貓」或「微型貓」而已;也難怪賴英照主張要趕走「客廳裡的大象」,以其改變現行自由市場經濟運作體制作法的宏文一出,知識社會的第一個反應貼文,當然就會是「那就是放老鼠(咬布袋的)進來好了!?」

難道這種不讓變大市場的大象而換作小確幸老鼠的作法,真應該是臺灣企業經濟社會的未來願景嗎?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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