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犯有使用臉書的自由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作出判決

2017-03-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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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郡的居民萊斯特.杰拉德.帕金漢姆的臉書內容。(美國之音)

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郡的居民萊斯特.杰拉德.帕金漢姆的臉書內容。(美國之音)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上審理的有關言論自由的案子不勝枚舉,但是直接涉及社交媒體言論表達的訴訟極為罕見。隨著這一新生事物逐步走入人們的生活,此類訴訟日益引起法庭的高度重視。前不久,聯邦最高法院就審理了一起來自北卡羅來納州的社媒訴訟。雖然法庭的判決還有待時日,但是從大法官們在法庭辯論中所表達的內容來看,人們似乎可以看出判決的一些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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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有案的性罪犯 使用臉書被判重罪

2002年,21歲的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郡的居民萊斯特・杰拉德・帕金漢姆因為和一名未成年女孩發生關係而被判刑、並登記入冊為性罪犯。2010年4月27日,他在交通違章罰單被取消後,登陸自己的臉書帳號並在上面興奮地寫道「上帝太好了!我得到瞭如此多的恩寵,他們甚至在法庭開審前就取消了我的罰單。沒有罰款,沒有訴訟費,分文未花。讚美上帝,哇!謝謝耶穌!」

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郡居民萊斯特.杰拉德.帕金漢姆(John H. Tucker/INDY Week)

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郡居民帕金漢姆

正常情況下,美國人的言論大多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但是由於帕金漢姆有過犯罪前科,達勒姆郡警方在發現他在臉書上發表的這番言論後,通過法庭得到搜查令,對他的家進行了搜查並沒收了一些物品,但是沒有發現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物證。儘管如此,該郡檢察官還是以擅自使用商業社交網站的罪名起訴了他。2012年5月,帕金漢姆被重罪。

北卡羅來納州維克森林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科岑(John J. Korzen)解釋了其中的原因。他說,根據北卡羅來納州2008年通過的一項法律,該州登記入冊的性罪犯一旦使用未成年人可以接觸到的商業社交網站將構成重罪。

科岑說:「這個法律禁止登記入冊的性罪犯上網登錄未成年人能夠接觸到的社交網站,例如臉書、推特以及領英等一些受人歡迎的社交網站。它適用於我們北卡羅來納州近2萬人,這些人是不允許瀏覽這些類型的網站的。」

最高法院介入社媒言論自由權的審理

帕金漢姆覺得自己正常的言論自由權受到侵犯,於是把北卡羅來納州政府告上了法庭,幾經周折最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雖然聯邦最高法院審理過的言論自由權的案子不勝枚舉,而且早就指出網際網路在公共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幾乎從未直接觸及社媒言論自由權的問題,鑑於聯邦最高法院每年審理的案子不超過一百起,這個訴訟引起法律界的高度重視和大眾的廣泛關注。

2017年2月27日,聯邦最高法院聽取了雙方律師的口頭辯論,它在此案要解決的問題是:北卡羅來納州禁止登記入冊的性罪犯,無論他們是否與未成年人有過直接交流,如果登入已知有未成年人活躍並開設帳號的各種網站,是否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大法官們表達的內容似乎更有利於帕金漢姆。

卡根大法官指出,社媒是政治傳播的一個至關重要的渠道,而且川普總統,全美50位州長以及國會所有參眾議員都有推特信息。她說:「它(社媒)作為傳播和行使我們憲法權利的途徑,已經植根於我們的文化之中。」

甘迺迪大法官把社媒比作言論自由權得到公認的公共廣場。他說,社媒「比你可能曾經有過的言論傳播,甚至在公共廣場的言論傳播都更為重要。」、

金斯堡大法官說,對訪問社媒實施限制意味著「切斷了與很大一部分思想論壇之間的聯繫。第一修正案不僅包括話語權,也包括獲取信息的權利。」

帕金漢姆的律師強調公民言論自由權

北卡羅來納州上訴辯護人辦公室的辯護律師格林.格丁(North Carolina Office of the Appellate Defender)

北卡羅來納州上訴辯護人辦公室的辯護律師格林・格丁

帕金漢姆的辯護律師之一、北卡羅來納州上訴辯護人辦公室的辯護律師格林・格丁(Glenn Gerding)在法庭上提出的一個法律依據是,北卡羅來納州政府不能因某一群人過去的行為,剝奪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他們的言論自由權。

格丁說:「性罪犯登記冊上有很多人永遠無法從冊上除名。有些人可能會在30年後除名,但是仍有很多人會留在這個冊子上很多年。政府的說法是:我們不喜歡這些人,所以他們終生都不能行使自己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格丁說,聯邦最高法院在以往的判決中承認網際網路本身是行使第一修正案權利的平台,如同人們在公共廣場有表達自己觀點的自由一樣。但是,他們提起的這個訴訟更為具體地提出了社媒言論是否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的問題。

科岑教授向聯邦最高法院遞交了支持帕金漢姆的「法庭之友」理由書。「法庭之友」並非訴訟當事人,只就有關法律問題向法庭提出自己的觀點供法官參考,該理由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科岑指責北卡羅來納州的法律過於籠統,限制過嚴,而且帕金漢姆在網上的言論,與他過去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毫無關係。

他說:「這個法律旨在保護未成年人,但是,在該州近2萬名登記入冊的性罪犯當中,很多人從未對未成年人犯過罪。僅僅因為未成年人可能上某些網站,就不允許這些人瀏覽這些網站,從某些方面來講,該法律過於籠統。」

州政府律師強調兒童權益和州的權利

華盛頓市律師梅麗莎・阿布斯・謝莉(Melissa Arbus Sherry)代表「阻止侵犯兒童」以及「分享希望國際」組織,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支持北卡羅來納州政府一方的法庭之友理由書。她認為,州政府的法律十分必要。

謝莉說:「找到這些罪犯已經很困難了,更不用說在他們接觸到受害人之前就找到他們了。北卡羅萊納州的做法是設法早一點控制住他們。毫無疑問,它避免了帕金漢姆這類的罪犯登入臉書,從事正常情況下是合法的事情。」

北卡羅來納州政府以訴訟有待判決為由謝絕了記者的採訪。但是,和北卡羅來納州有類似法律的路易斯安那州檢察官辦公室代表本州以及全美其它12個州,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支持北卡羅來納州的「法庭之友」理由書。

該州助理副檢察長科林・克拉克(Colin Clark)日前在接美國之音的採訪時表示,很多州通過禁止性罪犯使用社媒的法律,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因為社媒網站是他們喜歡登陸並交流信息的場所,而這些罪犯可以從中獲取有關未成年人喜好以及其家庭住址的信息,從事針對他們的性犯罪活動。

他說:「我們提出,北卡羅來納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並沒有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這條修正案禁止州政府和國會限制言論自由。性罪犯仍然有在網上發表言論的自由,但是,他們不能登入臉書等社媒,招攬未成年人。」

據克拉克介紹,目前全美大約85萬性罪犯當中的絕大多數人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在州政府的性罪犯名冊上登記其姓名、地址並提供照片。他主張聯邦最高法院在這一問題上放權給各州,讓它們自行決定如何做才符合本州居民的最佳利益。預計,聯邦最高法院將在2017年夏季就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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