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專欄:舉國竟無人能制金溥聰

2014-06-19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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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唯其如此,金溥聰比其他歷任國安會秘書長,更應謹守權力行使分際,否則,稍有逾越,即可能引發非議。比方說,他若自認了解情報機關業務,是他職責所在,也是他的職務權力之一,那麼,府內開會即可,何必非大陣仗到府外視察不可?難道「出巡」才足以彰顯他的權力正當性?但捨幕後而選台前,依慣例而不惜違法,以致惹人非議,這是典型的權力大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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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換個角度,亦可檢視金溥聰的非正式權力到底有多大。政客因涉嫌擴權而被輿論批評,本能反應當然都會辯駁澄清。但自金溥聰因視察而引發爭議後,國安局、警政署、國防部與國民黨中央,卻在一連數天內數次發新聞稿甚至召開記者會駁斥媒體,幾乎到了黨政軍特集體總動員聲援他的地步;試問:若非金溥聰,哪個政客可享此特權待遇?這樣的特權待遇,也正足以證明他的非正式權力究竟有多大。

更可笑的是,國安局還引了一大堆法令,企圖合法化金溥聰對情報機關運作「具有一定參與職權」。但總共三十三條條文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總共十五條條文的《反制間諜工作辦法》,從頭到尾並無一字一詞與國安會秘書長有關,遑論與他的「參與職權」有關。可見,國安局是在拿法令唬人。至於國安局揚言「保留法律追訴權」,更是拿訴訟嚇人,難道國安局不知,金溥聰視察乃是可受公評之事,何告之有?

馬英九若真如他自己所說一向守憲依法,那就該要求金溥聰謹守職務權力,同時更應節制他的非正式權力,否則,結果必然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但金溥聰在輿論皆曰不宜的批評聲浪中,仍然執意視察海巡署,可見連馬英九也管不了他。現在唯一能制他的機關只剩下立法院,而法源則是《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八條:「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應受立法院之監督」。過去,國安會秘書長一向以「慣例」為藉口,拒絕列席立院,但立委這次卻必須依法打破這種違法慣例,並進而依法杜絕國安會秘書長違法視察情報機關的慣例。

否則,舉國竟無一人可以制止金溥聰?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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