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守博觀點:平心靜氣談民怨四起的一例一休

2017-03-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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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蔡英文政府所推出的一例一休,原則上可以維持;但一休的休與不休,應給勞資雙方較大的彈性協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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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經修正後的勞基法第24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有關休息日工作其工資的給付規定為:「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此一規定看似在為勞工爭取更多加班費收入,但就是此一規定,使雇主不想也不願在休息日讓勞工加班,使勞工對於加班及加班費陷入「看得到吃不到」的窘境。而且,此一規定相當複雜,又不合理,因為勞基法是在規定最低標準,但此處提到加班費時都用了「以上」的字眼,不知「以上」的「上」要上至何程度?

此種「以上」的規定,很容易引起勞資雙方的爭議,實在令人費解。是以這種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應加簡化,如果休息日全日上班,可比照例假日上班,給予加倍的薪資;至於加班以小時計算者,則可用原來勞基法第24條第一項所規定的那種計算方法。這樣子,雇主也比較願意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勞工也可以真正可以加得到班,拿得到加班費。

至於新修正的勞基法第34條第二項所謂「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十一小時休息時間」的規定,不知依何種理論?為何不能休息八小時後就可繼續工作,頗引起質疑;此種規定一定會增加人力調派及排班的困難,也容易引發勞資爭議,應該重做合理的檢討與調整。

(三)、台灣勞工當前的問題,是很多人必須靠加班或額外打工才能賺取維持生活所需的收入。而在趨勢上,現在的勞工的實質薪資所得又遠低於十六年前,且蔡英文政府執政的第一年,勞工實質薪資所得又呈0.77%的負成長。所以,蔡英文政府應加緊努力把經濟搞好,讓勞工的實質薪資所得可以增加。前面提到,勞工之所以不得不要加班,實由於在正常工時所賺取的工資不足應付生活開銷之所需。蔡英文政府所最應該努力的,是讓勞工不必加班就可以賺取足夠生活所需的薪資。如此,談周休二日才有意義。

最後,本人要在此強調,所謂勞動基準是指透過法律來規定合理的最起碼的應有的勞動條件,也就是一種低標的要求,並不是要訂定最理想的高標準。當然,勞動基準並沒有限制勞動條件經由勞資雙方的協商或(及)勞動市場及整體經濟發展的影響,可以向上提升。它只是不允許勞動條件在所規定的勞動基準之下。這是我們談論勞動基準法所應有的認識。如果經濟社會環境改善,原所訂的勞動基準自然應該水漲船高,有所提高,這就是為何我們的基本工資會提高及我們的法定正常工時一直在減少的原因。

在此,我也想提一提去年七月發生於法國的一個有關事例,來供國人特別是執政當局大家一起來省思。

一向親工會並以勞工為盟友的法國社會黨政府,在去年七月,為了挽救法國的經濟,減少法國人的失業率,不顧工會的強烈反對及長達二、三個月的罷工,動用了憲法所給予的特別權力,強行通過包括增加工時及允許企業自訂上班時間等使勞動市場更具彈性的改革法案。這告訴我們,有擔當的政府應顧全大局,照顧全民共同的最大福祉,不能只偏袒資方,也不可一味討好勞工。要知道,一個只想討好特定對象的施政或立法,其結果必然會顧此失彼有所偏袒而造成分歧、對立與爭議,對國家和民眾的整體利益,是毫無幫助的。

我們衷心期望民進黨政府和其所掌控的立法院,真正為廣大的民眾實際福祉為念,對一例一休的制度虛心檢討,及時作必要而合理的修正,使企業經營者安心經營不會難於營運甚或去出走,更使廣大的勞工朋友真正享受到一個合理的工時制度,並有機會在不必很辛苦拚命加班的情況下,賺取足以使其在生活上不虞匱乏的合理薪資。

*作者為前行政院勞委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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