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欄:想要轉移焦點,卻剛好講到重點——「兩岸司法協議」也是黑箱

2014-04-2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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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服貿學運引爆兩岸協議的程序爭議,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也成為討論話題。(取自網路)

反服貿學運引爆兩岸協議的程序爭議,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也成為討論話題。(取自網路)

馬政府的民怨名單越來越長,情緒越來越激昂。三一八佔領立院的餘緒未平,廢核的聲浪又起;街頭抗爭的景象已經倒退到了解嚴前,那個被逼到牆角的威權政府,困獸猶鬥,無能以政策解決民怨,只會用警察來執行國家暴力。在這個時刻,傳出法務部準備執行死刑的消息,一點也不令人意外。雖然法務部否認,但是馬政府官員的信用早已破產,君不見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親口承諾公投盟蔡丁貴教授不會驅離,然後便大軍壓境?視民如敵,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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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執行死刑來轉移焦點,並不是馬政府的新發明。世界上的威權政府都懂得利用庶民的道德義憤來建立自己的威信,例如:伊朗。「台灣死刑論壇」引用伊朗人權組織的報告指出,當伊朗政府預期將有大規模抗議時,就會趕緊殺一些死刑犯來堵大家的嘴。這份報告裡的圖表顯示,伊朗的死刑執行時機,隨其政治情勢起落。

死刑不是正義的實現,死刑是國家聲東擊西的可恥操作。當他右手在做見不得人的勾當時,因為怕被大家發現,就趕緊用左手來執行死刑。馬政府簽了兩公約,說要與國際人權接軌,結果是跟伊朗的人權水準接軌了。

自從王清峰離職以後,願意配合執行死刑,就成為法務部長的首要條件;法務部長一職,自此急遽貶值。最近羅瑩雪說要追究學生闖入議場的刑責,已經僭越職權、破壞體制;關於「公民不服從」的一番奇談怪論,更暴露其公民素養與法律常識甚至未及高中程度。令人不禁懷疑,莫非「配合度高」已經成為法務部長的唯一條件?

在媒體披露的死刑執行名單裡,赫然出現杜明雄、杜明郎兄弟。法務部想要轉移焦點,卻剛好講到重點,因為杜明雄與杜明郎,就是馬政府與中國黑箱協議下的頭號犧牲品。

廢死聯盟法務部主任苗博雅,針對此案有精彩深入的分析。簡單的說,杜明雄與杜明郎兩兄弟被控在中國殺了人,證據包括一位中國計程車司機的證詞,與中國公安所做的「鑑定」。此案的證人不曾接受台灣司法體系的訊問,沒有對質與交互詰問。此案的物證不曾交付給台灣司法體系,只有照片存查,中國的鑑定人也不曾接受台灣司法體系的交互詰問。

杜氏兄弟案是中國公安偵查,台灣法官審判。原始證人與證物都在中國手上,台灣法院直接依賴中國公安所做的筆錄與鑑定,就判了杜氏兄弟死刑。台灣的司法經常遭到懷疑;那中國的司法水準可不可靠呢?

中國人民大學何家弘教授研究中國的冤案,歸納了十個造成冤案的因素,其中包括公安訊問時刑求,以及法院對科學鑑定的判讀不嚴謹等等。中國近年也有一些冤獄獲得平反,例如趙作海案、佘祥林案,這兩個人都因謀殺被判了重罪;平反原因倒也簡單,就是「被害人」出現了——那人根本沒死!單單這樣就可以想見中國司法判決的水準:連屍體都沒有,也可以判殺人罪?

本來,台灣與中國各有其司法管轄權,井水不犯河水。但是,馬政府神不知鬼不覺的,在二○○九年與中國簽訂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這份協議並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審議,只送到立法院「備查」而已。然、後、它、就、生、效、了!最高法院正是依據這個司法互助協議,認為大陸公安的地位與功能,與台灣警察無異,他們調查來的證據,也有證據能力。

苗博雅分析:「偵查、審判犯罪是必要的,司法互助也沒有不好,但,與獨裁國家包山包海的司法『互助』,很可能嚴重侵蝕台灣得來不易的脆弱民主。」例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四條,說雙方同意共同打擊犯罪,列了一個含糊其詞的第五款:「其他刑事犯罪」。什麼是「其他刑事犯罪」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危害國家安全罪」,煽動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都干犯此罪。苗博雅說:「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只不過呼籲中國憲政改革,就被中國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打入大牢。中國政府能不能要求台灣政府『共同打擊犯罪』,將呼籲中國民主改革的人士緝捕歸案?」

和兩案服貿協定一樣,馬政府何時、何人、依什麼考量、諮詢了誰的意見而擬定這個協議,我們完全不知。等到我們知道的時候,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司法協議不僅已經生效,還用來引進中國公安偵查的證據,不明不白地打殺杜明雄與杜明郎兩條性命。羅瑩雪的配合度再高,也無法轉移焦點,反而是提油救火。杜氏兄弟案顯露的重點是:馬政府的黑箱協議再度敗露形跡,而一個正當性已破產的政府,絕對沒有執行死刑的資格!

*作者為知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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