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政策白皮書拍板!NCC擬鬆綁黨政軍條款,將納管境外OTT平台

2020-02-1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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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洪貞玲(見圖)表示,未來政府機構回歸《預算法》,不得透過預算編列進行新聞置入,禁止政府投資媒體,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部分,包括4大基金在內,會給予適度的放寬。(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洪貞玲(見圖)表示,未來政府機構回歸《預算法》,不得透過預算編列進行新聞置入,禁止政府投資媒體,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部分,包括4大基金在內,會給予適度的放寬。(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2日審議通過「傳播政策白皮書」,將處理最棘手的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廣電媒體「黨政軍條款」,以及網飛(Netflix)、愛奇藝等境外OTT影音平台「登記納管」等議題,NCC委員洪貞玲表示,NCC已盤點廣電媒體涉及的「黨政軍持股樣態」;未來政府部分,將回歸到《預算法》,從政府機構不得透過預算編列進行新聞置入的角度,禁止政府投資媒體,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部分,包括4大基金在內,會給予適度的放寬,「投資跟經營本身切割,是一種可能方向,依據投資持股比率的放寬,也可能是另一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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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傳播政策白皮書」揭示4大核心價值,包括「言論與表意自由」、「公平與有效競爭」、「多元與本國文化」、「民主與公民參與」,希望建構一個符合數位匯流轉型的基礎建設,符合本國文化認同與質量均優的視聽內容。

「部分不符合現行媒體正常運作的規管將予以鬆綁」

NCC白皮書希望解決的議題,包括多年來懸而未決的「黨政軍條款」、境外OTT影音平台登記納管,以及有線電視頻道代理衍生的頻道大戰等議題。

洪貞玲表示,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未來在政府部分將回歸到《預算法》,從《預算法》禁止政府透過公務預算,進行新聞置入的角度出發,對政府機構投資媒體予以嚴格禁止,但考量廣電媒體近年來因為「黨政軍條款」造成產業運作困境,在防止媒體集中的法治完備下,會將部分「不符合現行媒體正常運作」的規管予以鬆綁。

洪貞玲表示,黨政軍條款在政府投資持股或政黨投資持股部分,應該要分開處理,政黨、政務相關人員,依據立法精神應該嚴格禁止投資廣電媒體,但相關規定,應該從《政黨法》的法制架構規管,避免過去「廣電三法」,針對違反「黨政軍條款」之行為人與處罰對象不一致的問題。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NCC:適度放寬

不過,針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以及政府機構可以控制之基金部分,洪貞玲表示,這部分該如何管制,NCC還在全盤思考,目前係朝向「適度限制」,「投資跟經營本身切割,是一種思考方向,另外,依據投資持股比率的放寬,也是一種方向。」

另外,針對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MOD兩者之間的不對稱管制問題,由於《有線廣播電視法》針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用戶數,有訂定「3分之1市占率上限」,中華電信MOD卻因為適用《固定通信業者管理規則》,沒有市占率之限制,在中華電信MOD用戶突破200萬戶後,有線電視業者不斷要求NCC,將中華電信MOD比照有線電視進行規範。

洪貞玲表示,有線電視與MOD是否屬於同一個市場,這屬於《公平交易法》的市場界定問題,「是否視為同一市場,要經過實證上分析」,2者視為同一市場,必須具備「可替代性」,另外,市場是否為「可流通」的公平競爭市場,也是考量因素。

洪貞玲表示,有線電視與MOD這2個平台,內容是否可以自由流通,「現階段這個時點上,它還不構成是單一市場,但上述條件會隨市場發展改變。」

NCC已著手研議「OTT專法」

洪貞玲表示,NCC之所以研議「傳播政策白皮書」,主要是基於數位匯流環境下,原來各自獨立的傳播平台通路,已有擴張互通的情形,NCC應該思考廣電媒體平台之間的規管與調和,其中,針對OTT影視服務部分,NCC方面已經著手研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即「OTT專法」)。

洪貞玲指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針對網路影音服務平台,將採取「登記制」的輕度監理模式,透過境外平台的登記納管,鼓勵OTT影音平台扶植本國內容,登記納管後,也可以鼓勵業者把營運資訊適度透明化。

不過,針對「愛奇藝」等較為敏感的中國OTT影音平台議題,洪貞玲表示,「中國OTT平台要不要納管,這涉及到兩岸事務與文化事務主管機關,我們已在進行跨部會溝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並沒有特別去分類資本結構與資金來源,規管原則係以「輕度管理、抓大放小」為原則,影音平台納管後,針對平台影音內容,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部份,一定會優先規管。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本國內容保障比率「不會悖離市場」

洪貞玲提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針對本國製內容的保障比率部分,目前境外業者都非常關切,歐盟方面目前針對歐盟地區以外的影音平台,係規定歐盟地區影音內容比率,不得低於30%;不過,歐盟成員當中的英國,本來就是影音製作大國,NCC在訂定本國製比率時,雖然會參採歐盟指令,但比率的制定不會悖離市場現實。

洪貞玲表示,「傳播政策白皮書」公布後,目前最為急迫處理的議題,是有線電視頻道授權爭議的「仲裁機制」,這部分NCC已經完成《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至於本次白皮書所揭櫫的4大核心價值,也可能透過未來的「廣電三法」修法去落實。

不過,涉及公民知情權、健全民主生活、促進新聞品質與民眾表意自由,涉及到民眾對新聞品質期待部分,NCC這段期間已經有明確的監理作為去落實,有鑒於新聞從業人員,受限於市場或媒體要求,對網路新聞來源事實查證,在工具與能力上還有再與時俱進的空間,NCC未來將透過媒體素養與業者培訓方案,跟業者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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