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定義既不是獨一無二的,也沒有在字典界引發爭議,它是非常無趣的詞彙解釋。我們審慎思考之後編寫定義,然後便處理其他事情。英語浩瀚無垠:我們不能在某處停留過久,必須處理字母表的後半部。與此同時,外界的人正在法庭上周旋,彼此攻防。
要看「marriage」這個字如何演變,就得看它代表的「事物」如何變遷。詞語有自己的生命,卻被束縛於現實世界的事件。在一九九〇年代末期,各州開始修改州內憲法,將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一九九三年,夏威夷最高法院(Hawaiian Supreme Court)裁定,不准許同性伴侶婚姻違反「夏威夷憲法」(Hawaii Constitution)的平等保護條款,如此便促使美國國會在一九九六年通過H.R. 3396,亦即號稱「捍衛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的議案[4]。《韋氏大學英語詞典第十一版》在二〇〇三年七月出版時,有兩個州已經通過同居伴侶關係(domestic partnership)和伴侶關係法律,還有一州也即將通過這類法律(韋氏公司的家鄉麻薩諸塞州),而有四州透過司法行動或立法,宣稱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還有四十三州正在討論這項議題。搶救婚姻大戰(War on Marriage)正如火如荼開展。
我們待在辦公室,沒有瞧見太多外頭世界的變化。史蒂夫.克萊恩德勒說道:「我們沒有聽到什麼聲響。什麼都沒有。我只是在推測,但是……」他走開了,攤開雙手,聳了聳肩,聲音愈來愈小。韋氏的編輯部電郵信箱開始慢慢湧入詢問新「次意義」的信件,但來信不多,大多問我們何時更新這項條目,只有一小搓人發牢騷。說實在的,抱怨《韋氏大學英語詞典第十一版》為何收錄「phat」的人比抱怨我們如何修定「marriage」條目的人還要多。這場文化大戰「似乎」沒有把我們捲進去。
在上一句話中,「似乎」是個關鍵字。
個人觀感可以成為文字定義嗎?
讀者投訴「marriage」的這個次意義時,最終仍是聚焦於一個痛處:同性戀婚姻(「事物」)違反法律或傷風敗俗,因此我們對「marriage」(單字)的修訂也就觸犯眾怒或違背禮教。太多人對此追論不休,我不得不推遲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以前處理的批次定義工作,最終晚了三週才完工。
對語言充滿熱情肯定沒錯;如果字典編輯對哪件事充滿熱情,那肯定是語言。然而,發起並鼓動別人寫信給字典出版商的人通常認知錯誤,不知道修字典實際會造成何種結果。他們認為,修訂字典便會更改語言,更改語言就會改變圍繞語言發展的文化。要我們刪除辱罵字眼的來信讀者用詞最尖銳。他們認為,只要從字典刪除「retarded」(弱智的),就沒有人會罵別人「retarded」,因為它不再是英文單字。我很倒楣,必須擔起苦差事,告訴這些人有些詞彙流通了數個世紀,即便把它們從字典刪除,這些字也不會憑空消失。
讓我們用放大鏡稍微檢視這種現象:從字典刪除一個單字並不會消除它明確指涉的事物、甚至稍微沾到邊的東西。從字典刪除辱罵種族的詞彙無法消滅種族主義;從字典中刪除「injustice」(不公正)不會伸張正義。如果事情真的那麼簡單,我們何不從字典刪除「murder」(謀殺)和「genocide」(種族滅絕)之類的字眼?「jerkery」(愚蠢)猶如糊塗和死亡,乃是宇宙的本體論常數[5]。
各位可能會嘲笑這個概念,但請你們想想:創造這個怪物的就是編字典的人。
[1] 譯注:暗諷韋氏字典也會更改名詞定義。
[2] 譯注:指異性婚姻。
[3] 譯注:指同性婚姻。
[4] 譯注:將婚姻侷限於一男一女,明確反對同性婚姻。
[5] 譯注:本體論常數(ontological constant),開天闢地以來便存在的事物。
*作者柯芮.斯塔柏(Kory Stamper)於韋氏公司負責編纂詞典,同時編寫「詢問編輯」(Ask the Editor)影片系列,並在影片中現身說法。本文選自作者新著《為單字安排座位的人》(麥田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