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修改了「marriage」的定義,納入同性結合:《為單字安排座位的人》選摘(2)

2020-02-16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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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marriage」這個字如何演變,就得看它代表的「事物」如何變遷。詞語有自己的生命,卻被束縛於現實世界的事件。(資料照,取自Unsplash)

要看「marriage」這個字如何演變,就得看它代表的「事物」如何變遷。詞語有自己的生命,卻被束縛於現實世界的事件。(資料照,取自Unsplash)

引言:當我再次觀看螢幕時,荷伯正要結束關於「酵母多醣」(zymosan)的笑話。他說我們修改了「marriage」(婚姻)的定義,並且增添了一個新的含義:「the state of being united to a person of the same sex in a relationship like that of a traditional marriage」(與另一位同性者結合的狀態,猶如傳統的婚姻關係)。這確實沒錯。荷伯解釋:「這就是指同性婚姻。我心想,梅里亞姆和韋伯斯特不只對不規則動詞進行詞形變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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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偷偷發笑。這是我這一陣子首度發自內心的竊喜。

20191026-「同志好厝邊 Together, Make Taiwan Better」遊行。(簡必丞攝)
荷伯說梅里亞姆和韋伯斯特修改了「marriage」(婚姻)的定義,並且增添了一個新的含義:「the state of being united to a person of the same sex in a relationship like that of a traditional marriage」(與另一位同性者結合的狀態,猶如傳統的婚姻關係)。(資料照,簡必丞攝)

「marriage」的爭議

在一九九〇年代末期,我們修訂了《韋氏大學英語詞典》,增添了大約一萬筆新詞條。新的《韋氏大學英語詞典第十一版》於二〇〇三年出版。為了讓民眾掏錢購買而不要他們只是談論這本詞典,公司行銷時便強調某些新條目,並且跟遊行時發糖果一樣,四處散發「新詞範例」(New Words Samplers)。連續幾週,民眾紛紛來信,針對新詞條提問。我們便透過電郵與讀者熱烈討論「phat」(有別於大眾的認知,這不是「pretty hips and thighs」〔漂亮的臀部和大腿〕或「pretty hot and tempting」〔極為熱情且誘人〕的首字母縮寫)4和「dead-cat bounce」(看似短語,編條目時會把它當作一個單字)5。然而,我們並非強調全部的一萬筆新條目;很多新訊息潛藏於詞典中許久之後,讀者才發現它們。

其中一個新增的內容是「marriage」條目的第二級「次意義」(亦即「次次意義」),這種用法旨在涵蓋「marriage」的同性婚姻用法。我們替這種用法收集了數百項引文。由於各州不停辯論是否該合法化同性婚姻,每天都湧入更多的引文。我們拍板定案的定義是「the state of being united to a person of the same sex in a relationship like that of a traditional marriage」。

這個用法描述的事情性質特殊。有鑒於此,我們下定義時非常謹慎。我們閱讀了千禧年之交收集的引文證據之後認為,不要擴大「marriage」現有的定義(「the state of being united to a person of the opposite sex as husband or wife in a consensual and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recognized by law」〔與另一位異性者結合的狀態,將對方當作丈夫或妻子,這是根據雙方同意和契約締結的關係,並獲得法律承認〕),最好單獨用「次意義」去涵蓋同性婚姻。箇中原因已經橫跨「marriage」的「客觀事物」和「單字描述」之間的界限,我們這些編字典的便陷入「苦力弓身」的困境,必須埋首苦思定義。我們在二〇〇〇年時正在編纂《韋氏大學英語詞典》,當時各方正激烈辯論同性婚姻(亦即「事物」〔the thing〕)是否該合法化;雖然好幾州已經挑戰同性婚姻的憲法禁令,而且有一州(佛蒙特州)業已通過法律,允許同性的伴侶關係(civil union),但美國還沒有任何州通過允許同性婚姻的法律。然而,異性婚姻在全美都是合法的。因此,當時「marriage」的「romantic partnership」(浪漫夥伴關係)的多數引文都談到「marriage」的「事物」是否合法。有一件被稱為「marriage」的「事物」[2]是合法的,而另一件被稱為「marriage」的「事物」[3]卻處於合法與否的不確定狀態,但「marriage」卻被用來描述這兩件事物。

2018年6月,美國紐約同志大遊行(美聯社)
當時雖然好幾州已經挑戰同性婚姻的憲法禁令,而且有一州(佛蒙特州)業已通過法律,允許同性的伴侶關係(civil union),但美國還沒有任何州通過允許同性婚姻的法律。(資料照,美聯社)

另有一種詞彙標記讓我們傾向於把這種用法分成兩個單獨的「次意義」:愈來愈多人使用「marriage」時會搭配使用修飾語,以便告訴讀者他們指哪種婚姻。相對而言,在一九九○年代以前,「marriage」很少被「gay」(同性戀的)、「straight」(異性戀的)、「heterosexual」(異性戀的)、「homosexual」(同性戀的)或「same-sex」(同性)之類的詞語修飾。到了二〇〇〇年,這些字眼經常修飾「marriage」:《韋氏大學英語詞典第十一版》在二〇〇三年出版時,「marriage」最常搭配的修飾語是「gay」和「same-sex」6。這就表示「marriage」的兩個有趣(且看似矛盾)的事實:它被用來表示同性戀的婚姻,所以才要使用「gay」、「same-sex」和「homosexual」的修飾語,而人們又想區分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因此會加上「heterosexual」和「straight」的修飾語。如果我們先前找到更多描述伴侶關係卻沒有使用修飾語的「marriage」用法(不管伴侶性別為何),我們就會認為「gay」婚姻的「意義」和「heterosexual」婚姻的「意義」正融合為一體。修飾語表示一種見解的差異(此處等同於詞彙解釋的差異)。

我們是最後做出這種修訂的主要字典出版商:編字典的週期難以預測,《美國傳統英語詞典》和《牛津英語詞典》早在二〇〇〇年便收錄涵蓋同性婚姻的定義或用法注釋7。《牛津英語詞典》替既有的定義(「The condition of being a husband or wife; the relation between persons married to each other; matrimony」〔擔任丈夫或妻子的狀態;彼此結婚的人之間的關係;亦即婚配〕)增加用法注釋,如此寫道:「The term is now sometimes used with reference to long-term 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tners of the same sex」(這個詞現在偶爾用來指同性伴侶之間的長期關係),並且要讀者參照「gay」的條目。《美國傳統英語詞典》在二○○○年修訂了「marriage」條目的第一個「意義」8,改成「A union between two persons having the customary but usually not the legal force of marriage」(兩人之間具有習俗約定但通常不具婚姻法律效力的結合)。到了二〇〇九年,這項說法又被改成「The legal union of a man and woman as husband and wife, and in some jurisdictions, between two persons of the same sex, usually entailing legal obligations of each person to the other」(男女雙方作為丈夫和妻子的合法結合,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域,可指同性之間的結合,通常要求雙方彼此負起法律義務)。Dictionary.com也收錄涵蓋同性婚姻含義的定義9:「a relationship in which two people have pledged themselves to each other in the manner of a husband and wife, without legal sanction: trial marriage; homosexual marriage」(代表一種關係,雙方以丈夫和妻子的形式相互立誓,沒有法律許可:試婚;同性戀婚姻)。

我們的定義既不是獨一無二的,也沒有在字典界引發爭議,它是非常無趣的詞彙解釋。我們審慎思考之後編寫定義,然後便處理其他事情。英語浩瀚無垠:我們不能在某處停留過久,必須處理字母表的後半部。與此同時,外界的人正在法庭上周旋,彼此攻防。

要看「marriage」這個字如何演變,就得看它代表的「事物」如何變遷。詞語有自己的生命,卻被束縛於現實世界的事件。在一九九〇年代末期,各州開始修改州內憲法,將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一九九三年,夏威夷最高法院(Hawaiian Supreme Court)裁定,不准許同性伴侶婚姻違反「夏威夷憲法」(Hawaii Constitution)的平等保護條款,如此便促使美國國會在一九九六年通過H.R. 3396,亦即號稱「捍衛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的議案[4]。《韋氏大學英語詞典第十一版》在二〇〇三年七月出版時,有兩個州已經通過同居伴侶關係(domestic partnership)和伴侶關係法律,還有一州也即將通過這類法律(韋氏公司的家鄉麻薩諸塞州),而有四州透過司法行動或立法,宣稱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還有四十三州正在討論這項議題。搶救婚姻大戰(War on Marriage)正如火如荼開展。

我們待在辦公室,沒有瞧見太多外頭世界的變化。史蒂夫.克萊恩德勒說道:「我們沒有聽到什麼聲響。什麼都沒有。我只是在推測,但是……」他走開了,攤開雙手,聳了聳肩,聲音愈來愈小。韋氏的編輯部電郵信箱開始慢慢湧入詢問新「次意義」的信件,但來信不多,大多問我們何時更新這項條目,只有一小搓人發牢騷。說實在的,抱怨《韋氏大學英語詞典第十一版》為何收錄「phat」的人比抱怨我們如何修定「marriage」條目的人還要多。這場文化大戰「似乎」沒有把我們捲進去。

在上一句話中,「似乎」是個關鍵字。

20191026-「同志好厝邊 Together, Make Taiwan Better」遊行。(簡必丞攝)
要看「marriage」這個字如何演變,就得看它代表的「事物」如何變遷。詞語有自己的生命,卻被束縛於現實世界的事件。(資料照,簡必丞攝)

個人觀感可以成為文字定義嗎?

讀者投訴「marriage」的這個次意義時,最終仍是聚焦於一個痛處:同性戀婚姻(「事物」)違反法律或傷風敗俗,因此我們對「marriage」(單字)的修訂也就觸犯眾怒或違背禮教。太多人對此追論不休,我不得不推遲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以前處理的批次定義工作,最終晚了三週才完工。

對語言充滿熱情肯定沒錯;如果字典編輯對哪件事充滿熱情,那肯定是語言。然而,發起並鼓動別人寫信給字典出版商的人通常認知錯誤,不知道修字典實際會造成何種結果。他們認為,修訂字典便會更改語言,更改語言就會改變圍繞語言發展的文化。要我們刪除辱罵字眼的來信讀者用詞最尖銳。他們認為,只要從字典刪除「retarded」(弱智的),就沒有人會罵別人「retarded」,因為它不再是英文單字。我很倒楣,必須擔起苦差事,告訴這些人有些詞彙流通了數個世紀,即便把它們從字典刪除,這些字也不會憑空消失。

讓我們用放大鏡稍微檢視這種現象:從字典刪除一個單字並不會消除它明確指涉的事物、甚至稍微沾到邊的東西。從字典刪除辱罵種族的詞彙無法消滅種族主義;從字典中刪除「injustice」(不公正)不會伸張正義。如果事情真的那麼簡單,我們何不從字典刪除「murder」(謀殺)和「genocide」(種族滅絕)之類的字眼?「jerkery」(愚蠢)猶如糊塗和死亡,乃是宇宙的本體論常數[5]。

各位可能會嘲笑這個概念,但請你們想想:創造這個怪物的就是編字典的人。

[1]   譯注:暗諷韋氏字典也會更改名詞定義。

[2]   譯注:指異性婚姻。

[3]   譯注:指同性婚姻。

[4]   譯注:將婚姻侷限於一男一女,明確反對同性婚姻。

[5]   譯注:本體論常數(ontological constant),開天闢地以來便存在的事物。

《為單字安排座位的人》書封。(麥田出版提供)
《為單字安排座位的人》書封。(麥田出版提供)

*作者柯芮.斯塔柏(Kory Stamper)於韋氏公司負責編纂詞典,同時編寫「詢問編輯」(Ask the Editor)影片系列,並在影片中現身說法。本文選自作者新著《為單字安排座位的人》(麥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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