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退休員工享18%優惠存款 黨產會:不符公益性

2017-02-2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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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月琴推估,救國團民國104年業務收入29億元,自籌部分約26億元,將提撥準備金還原後,原本結餘3億多元,後來提撥準備基金13%導致帳面虧損,她認為,救國團過去幾年,每年稅後損失3-5000多萬元,疑似透過準備金提撥,避稅5000多萬元,「這有符合公益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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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委員連立堅表示,黨產會目前查到資料顯示,民國79年以前興建的劍潭、溪頭、金山、澄清湖等活動中心,都是政府全額或部分補助,18%優存利息,「一般社團是不會編的」

對此,救國團簽證會計師李文華解釋,上述準備金提撥,是「有賺錢才提撥」,民國102年與104年帳面虧損,係因救國團分別將劍潭與臺中、花蓮學苑捐給政府,以帳面價值認列損失,並無實際現金流出,至於退休金與優存的提撥則是依據救國團退休辦法進行。

對於黨產會委員,猛打救國團退休員工18%優存,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表示,「18%沒有出現在黨產會初步調查報告,今天相關的提問完全是『突襲性問題』,救國團縱使有18%,也與附隨組織認定無關。」

救國團律師:黨產會不該用黨產條例對付救國團

劉表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一條規定,法案的訂定是為了「健全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救國團的存在從過去現在到未來,都不會對台灣民主政治公平競爭有任何影響,救國團的任何會計財務相關問題,應該要回歸到人團法、稅務法令。

「有些銀行給予退休員工優存,難道就說他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嗎?這邏輯是很奇怪的!」劉昌坪說,如果討論救國團與政府財產關係,可以透過現行司法途徑解決即可,志清大樓就是最好的例子。政黨與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才有追回問題,但《黨產條例》什麼是違反政黨本質與民主法治原則適用上充滿疑義,條文中又有黨產推定與連續處罰等違反比例原則的內容,為避免濫權,黨產會不該是用黨產條例,對付像救國團這樣的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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