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二二八事件後,蔣介石同意中美「共管臺灣」嗎?

2017-02-2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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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臺灣人民通過總統和立法院直選「借殼上市」,實質上與美國「共管臺灣」,而在國防和外交上還不能完全獨立,這恐怕是臺灣人民為了安全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資料照)

1996年,臺灣人民通過總統和立法院直選「借殼上市」,實質上與美國「共管臺灣」,而在國防和外交上還不能完全獨立,這恐怕是臺灣人民為了安全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資料照)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不久,基於臺灣法律地位尚未經對日和約確定,美國向蔣介石提議,通過設立經濟特區,美國與中華民國共同管理臺灣幾年,而蔣介石竟然口頭上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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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3月3日,美國駐臺總領事布雷克和副領事葛超智就已經向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司徒雷登提出:「經過深思熟慮,領事館認為唯一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是美國本身或美國代表聯合國立即干預,以防止迫在眉睫的國軍部隊草菅人命的災難性屠殺。美國在臺灣的聲望高,臺灣人殷切期望美國能在南京代表他們說話和在本島直接干預。臺灣人相信聯合國對這裡干涉正當,因為目前日本在法律上還擁有臺灣主權。... 中國可以放心,由聯合國組織及中國代表參與的臨時政府,將會在臺灣重新回歸一個負責任的、臺灣人有很大份額的中國當局時終止。臺灣人認為聯合國控制將主要由美國負責,他們經常表達獲民主政治培訓的願望,並期望臺灣人組成臺灣政府及在中央政府中代表臺灣利益。不然,臺灣可能陷入內戰。」

3月6日,司徒雷登找蔣介石報告因局勢嚴重,布雷克總領事急電要求派飛機接美國眷屬離臺,蔣介石在當天日記中寫「美國人員浮躁輕薄,好為反動派利用,使中國增加困難與恥辱,悲痛之極。」不過,蔣立即電告臺灣行政長官陳儀「此必反動份子在外國領館製造恐怖所演成,近情為何,盼立復。」3月9日,蔣派國防部長白崇禧赴臺灣宣慰,同時命令陳儀「對美領事,務確實聯繫,勿生惡感。」

3月27日晚,臺灣局勢初步安定後,根據駐臺領事館的建議,司徒雷登大使找蔣介石商談,由於臺灣迫切需要更好和更廉潔的政府,建議可將臺灣設為特別經濟區,雇用大量美國技術顧問來協助開發臺灣經濟資源。這將需要島民的衷心合作;並且臺灣的出口利潤可被用於償還或保證任何未來的美國貸款。會後,司徒雷登向國務卿馬歇爾匯報說,蔣委員長強調他贊同這項建議,並要求大使著手擬訂具體方案。然而,蔣介石卻在當天日記中寫「彼對臺灣與瓊州之經濟則特重視。甚欲余聘美國人為顧問,並乘此臺灣變亂之時有所染指乎。」可見,蔣心中對司徒雷登的提議抱着懷疑態度。

 

馬歇爾、蔣宋美齡、蔣中正攝於1945年12月22日(美聯社)
圖為馬歇爾(左一)、蔣宋美齡、蔣中正合影。(美聯社)

國務卿馬歇爾和副國務卿艾奇遜討論了司徒雷登的提議,艾奇遜認為對臺灣經濟發展的援助似乎聽起來很合理,但是,在沒有合理的支持信貸的前景下,他質疑派遣技術顧問的可行性。不過,他們仍然決定在美國政府內部開始可行性的研究。

4月18日,司徒雷登又去找蔣介石,向他提交了一份由美國駐臺副領事葛超智起草的備忘錄,從美國角度概述了二二八事件,並提供了可能改善局勢的建議,蔣介石表示他將親自閱讀中文文本。該備忘錄提出「臺灣應該為中國賺取外國信貸。它作為一個特殊工業化和技術發達的省應該與經濟困難的大陸脫鈎。… 為了鼓勵和確保全心全意的努力,必須允許臺灣-中國人在各級政府中佔有更大的份額。人員和行政結構的改革必須徹底;我們認為,半吊子措施和姑息只會導致將來更大的對省政府腐敗、低效和專制的抗議。臺灣可以通過迅速和根本的改革恢復到以前高水平的政治效忠和經濟生產」。在美國壓力下,蔣介石改變原先支持陳儀的立場,於4月22日任命前駐美大使魏道明出任臺灣省主席,並根據司徒雷登備忘錄建議,著手各項改革。二二八事件後中華民國政府的初步改革,既是為了安撫當地民眾,也是為了回應美國的干涉。

5月20日,葛超智被迫回到華府,5月26日,他面見國務院遠東司司長討論二二八事件時,才第一次正式建議託管臺灣。此時他的託管主張,也是承認中華民國對臺主權,希望協助臺灣人「自治」,並非追求獨立。他提出「可以找到一個方案來規範美國在現有經濟結構中對臺灣的援助和投資,並要求在國軍撤出後,對臺灣進行美中聯合管理;或者可以利用臺灣的法律地位來設立監督機關以減少和制約目前中方過度行為,該島可能在臨時國際管制下成為中國未來重建努力的穩定立足點。」6月中,馬歇爾讀了這個報告。

7月11日,美國政府宣佈派二戰時曾任蔣介石參謀長的魏德邁將軍為杜魯門總統特別代表來中國考察。考察期間,他於8月11日至19日來了臺灣一週。8月19日,蔣介石與魏德邁談話6小時,就中國局勢廣泛交換意見。當時,蔣介石研判美國動機「志在先倒我而後達其統治中國之目的。」所以,蔣會後又托司徒雷登轉告魏德邁,他決不能接受美國「監督一切干涉內政之條件,甚望美國能以友邦平等相待。」但是,在回美後給杜魯門和馬歇爾的秘密報告中,魏德邁認為臺灣人「樂見美國託管」,無視蔣的不滿及疑慮。

形勢比人強,臺灣局勢的不穩定讓蔣介石擔憂,並逐步傾向接受美國的提議。11月15日,司徒雷登發現蔣介石改變態度,「來自臺灣的新聞繼續表明行政管理不善,而在有能力的領導下臺灣人煽動不滿和組織革命活動,目標是完全自治。蔣委員長了解情況,他表示原則上衷心地支持某種形式的中美共同管理臺灣幾年,重點是經濟復興。」二二八事件後九個月,蔣介石終於口頭上同意中華民國與美國「共同管理臺灣幾年」。

由於國共內戰日趨激烈,蔣介石為了取得美國支持,一再讓步。1948年4月2日,美國國會通過援助中華民國4億6千萬美金。4月4日,蔣介石電謝杜魯門簽署援華法案「對該法案之實施,敝國自當竭誠與閣下及貴政府密切合作。」該法案後來主要由美國經濟合作總署負責執行,對臺灣經濟穩定有實際幫助。11月9日,蔣介石函請杜魯門加強軍事援助並派軍事顧問來華指揮反共作戰。

1948年11月23日,蔣介石私下與蔣經國商量,準備放棄在大陸的基業,到臺灣重起爐灶,建立反共基地,但他很擔心臺灣主權歸屬有法律爭議。1949年1月12日,剛被任命為臺灣省主席的陳誠在記者會上主張「臺灣為剿共堡壘」,蔣介石電責陳誠發言失當,「以中央政策為主張免為人誤解」。蔣介石對陳誠表示:「臺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對於陳誠對外提到臺灣的地位,蔣介石覺得並不精準,因此寫信給陳誠。1949年6月18日,蔣介石在日記中寫道「臺灣主權與法律問題,英,美恐我不能固守臺灣,為共匪奪取,而入於俄國勢力範圍,使其西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 故對美應有堅決表示,余必死守臺灣,確保領土,盡我國民天職,決不能交還盟國。如其願助我力量,共同防衛,則不拒絕,並示歡迎之意,料其絕不敢強力收回也。」蔣介石此時認識到英美想逼他將臺灣交還美國管理,可臺灣是他最後的保命根據地,他要死守,決不交還,但他歡迎美國共同防衛。1949年5月28日,蔣介石給魏德邁將軍寫信「臺灣如欲樹立為復興反共之根據地,其有關軍事,經濟,政治各項人才,更非借助於美國不為功,... 余相信今後中美合作,必能融洽無間。」這是一封求救信,經過二年抗爭和猶豫,蔣介石最後不得不正式向美國請求「共管臺灣」。

可是,從1949年4月解放軍渡江至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政府內部對臺灣政策意見嚴重分歧,反反復復,決策和信息都十分混亂。當然,這與國民黨兵敗如山倒有直接關係,也同中共對美政策不清楚有關。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美國決定暫不予以外交承認,等待「塵埃落定」再做下一步的決定。11月3日,蔣介石以國民黨總裁身份逃到臺灣不久,美國駐臺灣總領事師樞安奉國務卿艾奇遜命令,向蔣呈送備忘錄,聲明美國並無軍事協防臺灣之意,但將在現行立法規定範圍內,給予臺灣經濟援助,至於任何其他新援助,則將視中華民國當局是否採取有效行動而定。蔣得到美國這樣的訊息後,他與宋美齡商量,決定復電艾奇遜要求美國派軍政顧問來臺協助。12月15日,蔣介石又直接向杜魯門發電報要求援助臺灣,同日,為了取悅美國,還派留學美國的吳國禎代替陳誠出任臺灣省主席。可是,1950年1月初,為了與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正常外交關係,杜魯門和艾奇遜正式決定美國不會軍援臺灣。

面對解放軍迫在眉睫的渡海攻勢,蔣介石轉而大力游說美國軍方和國會來改變杜魯門的對臺政策。當時,以美國前第七艦隊司令柯克為主的「特種技術顧問團」,以個人身分來臺協助蔣介石穩住局面,並成為蔣介石與東京麥克阿瑟盟軍總司令部之間最重要的溝通橋樑。柯克一度曾為蔣介石在重大決策上最信任的人士,特別在棄守海南島與國軍撤退舟山群島,以及韓戰爆發後繼續駐軍金門外島等,柯克都扮演至為關鍵的角色。1950年4月10日,5月24日,6月16日,蔣介石三次派柯克去東京面見麥克阿瑟,請求麥帥來共同保衛臺灣。蔣介石甚至在5月下旬,通過朋友向杜魯門傳信,表示如果杜魯門能派麥帥來管理和保衛臺灣,他自己願意讓位。1950年6月25日,史達林和毛澤東支持北韓進攻南韓,此舉讓美國不得不馬上採取行動,27日,杜魯門下令第七艦隊協防臺灣,明確了美國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奪取臺灣的政策。杜魯門提出「臺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由聯合國考慮」。杜魯門提出「臺海中立化政策」和「臺灣地位未定論」,修改了他自己1950年1月5日發表的關於尊重中華民國對臺灣行政管理的聲明。杜魯門對臺新政策的實際結果是美國與中華民國在政治,軍事,經濟,外交上全面「共同管理臺灣」。

毛澤東(右)和林彪(左)(AP)
1954年9月,毛澤東(右)發動第一次臺海危機,作為他不斷革命的一環,以阻止美國與臺灣簽訂共同防禦條約。(資料照,AP)

1954年9月,毛澤東發動第一次臺海危機,作為他不斷革命的一環,以阻止美國與臺灣簽訂共同防禦條約。1954年12月2日,外交部長葉公超與國務卿杜勒斯簽署「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共同防禦條約」,這個條約的適用範圍僅涉臺灣及澎湖諸島,對遭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攻擊的外島,美國的承諾含含糊糊。該條約給於中華民國迫切需要的軍事和外交支持,但它也限制了蔣介石的反攻行動。「共同防禦條約」基本精神反共,不僅在軍事上協防中華民國,也在政治上防止共產主義滲透臺灣。該條約成功地阻止了毛澤東進攻臺灣,從法律上確保了中華民國與美國實質上共同管理臺灣。

1978年12月16日,美中簽署「建交公報」時,卡特總統單方面終止「共同防禦條約」,蔣經國總統在此後的四個月裡,領導中華民國外交官們努力奮戰,推動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在某種程度上補救了美臺斷交對臺灣不利的法律影響。出於戰略和政治上的考量,美國依據「臺灣關係法」繼續保障臺灣的安全。實質上,美國是用「臺灣關係法」,替代「共同防禦條約」,繼續與中華民國共同管理臺灣。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70年來,雖然沒有正式國際條約的確認,但從國際政治的本質上看,臺灣基本上處於中華民國與美國的共同管理之下。1996年,臺灣人民通過總統和立法院直選「借殼上市」,實質上與美國「共管臺灣」,而在國防和外交上還不能完全獨立,這恐怕是臺灣人民為了安全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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