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觀點》馬英九教唆洩密案─誰有罪?

2017-02-2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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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21日因控告前總統馬英九違反通保法一案,至台北地院出庭。(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至台北地院出庭。(顏麟宇攝)

被告方:「專案報告二」是呈現方式不同,並無新的「秘密」

馬英九在開庭之初,就自行辯論表示:「我是為了維持司法獨立,避免政局動盪不安與社會動盪,這些是我的責任,為此對案件所做的了解及危機處理,並無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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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律師吳柏宏也提到,專案報告一、二之所以不同,僅呈現方式不同,並無新的「秘密」。根據黃世銘自己的案件判決,於9/1交的「專案報告二」,是基於8/31的同一犯意,9/1並無新的犯意,由此可知,馬英九並沒有教唆問題。馬英九所招開之記者會,是針對王金平不適任案,依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公布之文件,針對司法關說涉及重大社會公益之評論,是可受公評之事,無成立犯罪之事實。

辯護人律師劉紀祥也提到,專案報告二呈現的附件,是註記通話時間、號碼、通話方向及對象,對於被監聽之對象並不可知,若是馬英九指示要案件細節,黃世銘怎敢如此輕忽?

馬英九再次重申:「我沒罪」

柯建銘最後提到,為了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國家必須重建!總統不應該操作司法,還接受個案偵查報告,特偵組連三級機關都不是(特偵組不屬於行政組織,屬依原法院組織,在最高檢察署組成的特別偵查小組,詳見:特偵組好廢?那就乾脆廢一廢?),竟然能隨時就個案向總統報告嗎?而特偵組對他長達半年24小時的全日監聽,通常是擄人勒贖或交付毒品之嫌犯才會如此對待,難道他是此等罪人嗎?

柯建銘表示,他希望馬英九承認自己有罪才能留住最後尊嚴。最後他也期望,司法改革能加入「改善違法追訴、濫權起訴」,強調檢察官必須脫離政治,才能完全中立,並呼籲審判長,此次審判是一輩子的光榮,刑期長短,歷史有心。

審判長為此也特別回應:「司法當然是追求公正,這個過程需要民眾相互體諒、督促,我們會努力的!」

馬英九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此案為關說案之「案外案」,若立法委員可就個案行關說,對司法公正的傷害將無與倫比。任何人都不得就進行中之案件關說,這是破壞司法正義,汙染司法空間的作為,還舉了前議員林武忠之判例,並說:「議員關說丟寶座,立委關說無事人?」然後提出莊子所說的竊鉤者珠,竊國者侯」表達自己的痛心。

接著馬英九也說道,紐約人權組織「自由之家」證明——台灣自由指數為世界第一,在英美法系國家關說乃是重罪,若有權有勢之人能介入司法,台灣法治水準配得上自由指數第一的國家嗎?最終,馬英九也再次呼籲:「我沒罪。」

本案審判長定於106年3月28日宣判,屆時也讓《法操》一起帶各位了解最終結果,究竟如何。

20170221-前總統馬英九21日因違反通保法至台北地院出庭。(顏麟宇攝)
前總統馬英九至台北地院出庭。(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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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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