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到底該把環評怎麼辦?

2020-02-0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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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其實開發本身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重點,但環評時只會提出開發者已經決定要做的選擇。圖為國光石化抗議民眾。(資料照,朱淑娟提供)

作者指出,其實開發本身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重點,但環評時只會提出開發者已經決定要做的選擇。圖為國光石化抗議民眾。(資料照,朱淑娟提供)

環境新聞在台灣處於邊陲地帶,當然也不會是政治人物的選舉承諾,因為算準了選民根本不在乎。偶爾能登上重要版面的不是重大汙染、就是環評,但最後都以「環境與經濟孰輕孰重?」落幕。新國會成立又有立委提議修環評法,但環評的問題不在修法,而是人心及政治,改變環評就要從這兩件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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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需要環評制度?最近上映的一部電影「黑水風暴」,是談杜邦公司在製造、掩埋全氟辛酸(PFOA)過程中,造成鄰近牧場牛隻離奇死亡、且汙染自來水導致居民罹癌的故事。環評制度的用意,就是要預防像杜邦這類公司,將有毒廢物排入水中、空氣、掩埋,導致居民及環境受害的事件發生。

《黑水風暴》電影海報(取自維基百科,By Source (WP:NFCC#4), Fair use,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curid=61813314)
《黑水風暴》電影海報(取自維基百科,By Source (WP:NFCC#4), Fair use,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curid=61813314)

環評原意是為了減輕及預防開發的危害

民國6、70年代住在工業區附近的居民,多少都經歷過工廠爆炸、排放黑煙、河川被汙染的事件。1994年我國實施環評法就是希望能在開發前,透過環境影響評估做預防。這從環評法第一條「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就能看出立法意旨。

現在只要開發單位環評稍有受挫,就會聽到他們抱怨:「為什麼唯獨台灣環評有否決權?」並視為經濟拌腳石欲去之而後快。這個原由是立法當初擔心由開發單位自己審,可能球員兼裁判,最後決定在環保署下成立「公正獨立」的環評委員會,並給予委員會准駁權,認為這樣就能給環境雙重把關。

按理說如果環評制度運作成熟,環評由誰審、有沒有否決權都不是問題。即使開發單位自己審,當自己委託的調查單位說,這個地點風險太高不適合開發、或某些物質排放過多應該減少時,開發者也會做出迴避、減輕、甚至不開發的決定。因為這不但會危害別人、日後還可能給自己惹上麻煩。

但就像「黑水風暴」所呈現的,財團的遊說力量實在太強,而政府通常也會站在財團那一邊,非要居民告上法院也驗出癌了才認帳。這也是環保團體堅持環評制度必須留在環保單位且要有否決權,而不是回到主管機關審查的原因。

環評委員會無法公正客觀,政治具絕對影響力

但環評由環保署審就能確保「公正獨立」精神嗎?其實並沒有,因為環保署是行政院的下屬單位,行政院又是總統的執行單位,環保署長除非不想做了,否則只有使命必達一條路可走。即使自認做周全了,也附加很多條件在環評結論中,但免不了又會被環保團體奚落一頓。

前環保署長沈世宏曾說:「我應該跟環保團體站在一起,為什麼會變成敵人?」前署長陳重信還嗆過經濟部:「不要欺負我們細漢ㄟ」。這些真是令人同情,而你回想一下,自從前環保署長張國龍因中科三期下台以來,有那一任環保署長沒有陷在環評泥淖中、全身而退的?答案是沒有。

20170109-張憲義新書發表會,前核能研究所所長張國龍致詞。(盧逸峰攝)
自從前環保署長張國龍(見圖)因中科三期下台以來,有那一任環保署長沒有陷在環評泥淖中、全身而退的?答案是沒有。(資料照,盧逸峰攝)

遇到所謂國家重大政策,環保署還要隨時跟上頭報告進度、在表定開工日前務必完成審查。是的你沒看錯,很多開發案環評還在審,開工日早就訂好了。如果遇到認真審查堅持不放水延誤開工的環評委員,下一任只好把他換下來。

不適宜的區位也非過不可,政治才是環評最大的亂源

很多開發案位在不適宜的地方,前環保署長李應元曾修法,要求主管機關送環評書審查前,自己要先考量環境、區位合理性,而不是選了不恰當的位置,然後把爭議留到環評會處理。這個想法非常好,但有多少開發單位這麼做?

反而政府常常是帶頭破壞制度的人。正常規劃者口袋一定有替代方案,以保持政策彈性及可行性。但很奇怪,政府端上來的案子卻通通沒有替代方案,最近的例子是前年十月通過的觀塘工業區(港)案,環評委員提出許多替代方案,但經濟部就是非要在那裏不可,選址做到這麼沒有轉圜餘地,不是很奇怪嗎? 

另外一個例子是,2011年國光石化在民間壓力下,最後並不是專業否決,而是政治決定不在彰化海岸設廠。當時前國光石化董事長陳寶郎說:「以後不要像國光石化一樣讓廠商自己找地,環評時又說影響生態、沒水,這樣廠商很累,政府把國土規畫做出來,讓廠商去該去的地方設廠。」 

20170609-「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與雲林縣政府簽署能源轉型備忘錄記者會」下午登場。圖為麥寮汽電股分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寶郎。(蘇仲泓攝)
前國光石化董事長陳寶郎。(資料照,蘇仲泓攝)

他講這句話真的蠻有意思,但國光石化的地是廠商自己找的嗎?環評書調查時都沒有發現這個地方是惡地嗎?這只是演一場政治戲而已。

其實開發本身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重點,但環評時只會提出開發者已經決定要做的選擇。例如開發者提出開一條新路,理由是要解決塞車,但紓解交通只能開路嗎,有沒有其他選擇?這些環評就沒有討論餘地。最後在開發者與民間爭得你死我活的情況下,只剩下通過、不通過兩種選擇。

而環評會還是所有政府機關審查會中,公民參與及審查做得比較好的。一個開發案能不能做當然不只看環評,還有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水保計畫…等等。但因為環評太過指標,其他審查都等環評有結果再審。而那些委員會也毫無專業可言,官方代表占一大部分,民間代表很多是退休公務員,還有黨團代表非擠進一席不可,這種審查說來也是政治決定居多。

所以,到底該把環評怎麼辦?說到底這是人心出了問題,只要政治清明、理性、科學,就不會有環評爭議,而這肯定不是修環評法可以解決的。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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