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民黨情蒐選舉 國安局成東廠

2014-10-06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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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安局發布的《情資彙送作業辦法》,明訂各情報機關獲取資訊時,「應掌握時效即時送達主管機關」,又「各情報機關對送交主管機關之資訊應力求其正確性及完整性。對一時無法判定正確之資訊,應予註明,並繼續查證及彙報」;又「各情報機關彙送之資訊,如未檢送原始文件或資料等,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原報機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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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證之資訊也須上傳 並有獎勵措施

一嫻熟國安業務人士指出,此一條文明白顯示了馬政府高層要求地方情報的「即時性」,即使尚未查證完全,甚至不確定是否正確,也要先把訊息上傳國安局,再持續追查,但此一作法,將使得國安局擁有大量來自各地未經調查局、警政署進一步查證確實的資訊,且這些資訊極可能無關國安局職司的國家安全資訊,國安局也能掌握。

另辦法中也明訂訊息的保密作業,「絕對機密及極機密等級之資訊,應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之人員持送」;「各情報機關以電子通信工具傳機密等級之資訊時,應採實體隔離、專機專用專人操作之原則」;「主管機關對各情報機關所彙送之資訊,應簽收登載管制並採保密措施」。

此外,為提高地方調查站、憲兵隊和警政系統人員跨機關向國安局匯報情資的意願,而非只是上報主管機關調查局、警政署和憲兵司令部,該份《情資彙送作業辦法》中還明訂,主管機關對各情報機關所提供之資訊「經採用並陳報國家安全會議主席(即總統馬英九)時,應註明或敘明原報機關」,又「依本辦法彙送情資表現績優之情報機關或個人,主管機關得依予獎勵」,如此增加獎勵誘因,地方情治人員蒐集到的各種情資就願意直接上報國安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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