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檢討大學退場機制,刻不容緩!

2020-02-2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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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未來須退場的大學數以十計,可預見教育部即將窮於應付,因此呼籲,必須即時徹底檢討《私立學校法》與大學退場的機制,扳正過去扭曲的高等教育政策,才能讓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各得其所宜而接能健全發展。(資料照,盧逸峰攝)

作者認為,未來須退場的大學數以十計,可預見教育部即將窮於應付,因此呼籲,必須即時徹底檢討《私立學校法》與大學退場的機制,扳正過去扭曲的高等教育政策,才能讓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各得其所宜而接能健全發展。(資料照,盧逸峰攝)

民國80年時,臺灣境內的大學共有50所(大學21,學院29)。其後教育當局飆設大學,雖經若干整併及少數停辦,迄108學年,向教育部立案的大學數高達146(大學126,學院20),另有專科學校12所。大學過多又遇到少子化趨勢,已成臺灣高等教育的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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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108學年各類高中的畢業生人數為24萬多,當學年的大學招生名額為19萬多,到109學年各類高中畢業生數陡降為21萬多,以後還會遞減若干年。眼看大學招生名額即將超過所有高中的畢業人數,大學退場的問題已是迫在眉睫,無法再迴避了。

在前述146所大學中,私立大學有100所,超過三分之二;於是「後段班」的私立大學首當其衝。為因應此事,教育部在《私立學校法》之規定外,已於106年11月另訂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該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但各方持續角力,迄今未通過。教育部乃於108年2月修正公布《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訂定六項要求改善、列入輔導對象,庶幾啟動退場機制;然其中所列各種量化而非質化的標準(例如「學生數未達3,000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60%」等等)因缺乏理論基礎,不足以服人,以致滯礙難行。

任一大學的退場都牽涉教師職員遣散、學生安置與財產處分等問題,是一繁複而痛苦的過程。何況未來須退場的大學數以十計,可預見教育部即將窮於應付;前人闖的大禍,今人必須承擔。在此且野人獻曝,提出一些建議。

畢業,大學,大學生,高教。(取自pixabay)
眼看大學招生名額即將超過所有高中的畢業人數,大學退場的問題已是迫在眉睫,無法再迴避了。(示意圖,取自pixabay)

老少學園的構想與配套

首先,將退場的私立大學改為養老院的構想早已有之,但卡在法令不周延,誘因不足,因而實際成效有限。其實有更好的構想,那就是「老少學園」。八年多前,《聯合報》的「民意論壇」刊出一篇〈老少學園——少子化老化問題一起解〉;簡單說,就是讓老年人照顧帶領少年人(不只是幼兒,國民小學與中學的少年都有需要)。它既有老人安養與「長青學苑」的功能,又兼顧少年的照顧與教育——老年人中許多經驗老到,有各種各樣的專長。「老少學園」的功效當比流行的「安親班」好,也比各種「兒童才藝班」更能照顧到弱勢家庭,又比郭台銘所提的「0至6歲幼兒都由國家撫養」要可行得多。

當年那篇投書只想到利用廢校的小學,其實利用退場的大學更為合適——大學現成的設備如體育館、餐廳與電化教室等,都遠非小學或中學可比。

然而我們注意到,在《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的第十四條提到私立大學校院停辦後得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其中用的是「或」字——它如果還是教育事業,當然由教育部督導,文化事業就由文化部督導,社會福利事業就由衛生福利部督導。但是如果轉型為上述「老少學園」的話,其性質就會跨部會;目前的草案似乎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應該在設計上多有些彈性,以免好構想反而被排斥在外。

一項好構想,也必須有好的配套措施,才行得通。例如,當私立大學配合輔導轉型為老少學園時,應可容許某些董事在經過主管機關專案核淮的情況下,能夠支薪或獲取適當的利潤;換言之,要設計適當的誘因。若是拘泥於不容許董事們藉機牟利,一點誘因都不給,則或會使得私立大學不肯轉型,落得教育部、私立大學與社會三敗俱傷,一點好處也沒!當然在法上必須規定清楚,要對董事會有更嚴格的財務監督,設有公益董事,且董事會的會議紀錄要公開。

20180610-多位亞太師生繞行教育部進行抗議。亞太學院。亞太技術學院。(簡必丞攝)
國內第一所被教育部命令停辦的大專為亞太創意技術學院,不過退場過程粗糙,因此鬧出許多爭議。(資料照,簡必丞攝)

公立大學減招

另方面,誰說退場機制只限於私立大學?公立大學也該有退場機制。大學教育本不是國民教育,我國憲法也是獎勵民間興學的,因此政府根本不該興辦這許多國立大學而讓資源分散,而應多讓民間有心辦學人士多利用民間資源充分發揮其理想。既然大學過多,有些偏遠地區的國立大學就不妨關掉,或改為與地方的發展更密切結合的縣、市立大學。此外,國立大學的整併也必須加速推動。

危機或也是轉機!「退場」自是負面的說法,我們也無妨想一想「不退場」的其他機制。當局若捨不得關掉國立大學,減少其招生人數也不失為一良策。現今國立大學的品質受人詬病,在世界上的排名不佳,師生比偏低當也是個重要因素。若是國立大學減額招生,師生比變好,教育品質或能大幅提升,所多出來的招生名額更可以讓有些辦得好的私立大學不必退場,不是一舉數得嗎?

不再補助私立大學,建立周全的助學金制度

國立大學學生數若減少,收入減少怎解決呢?學費增加一些就不難解決了。國立學校的學費增加,而與私立大學學費拉近,可一併稍解長年以來的「富家子弟繳低學費上國立大學,貧家子弟繳高學費上私立大學」的不公不義現象。怎樣照顧清寒子弟呢?政府當然是需要訂定一套周全的助學金制度。

《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該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的學生。」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一、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目前政府補助私立大學是良莠一視同仁,有違憲法精神。如將補助私立大學的預算改為補助(而非獎助)清寒學生的學費,當足以應付獎助學金的需要。從另方面言,民間大學自有好的辦學理念,本來就沒理由依賴政府補助,而應爭取自主辦學;接受政府補助反而處處受制,有志難伸。

總而言之,我們必須即時徹底檢討《私立學校法》與大學退場的機制,扳正過去扭曲的高等教育政策,讓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各得其所宜而接能健全發展。

*作者為通識再現主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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