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以所得替代率及時終結十八趴

2017-02-0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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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軍公教團體場外抗議。(甘岱民攝)

總統府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軍公教團體場外抗議。(甘岱民攝)

查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讓年金永續:領得到,領得久。2017國家年金改革方案(草案)」中,有關「所得替代率」部分,明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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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子:月退休金+優存利息(或養老年金給付)。

2、分母:本俸(薪)2倍。

(1)上限:(以35年資為準)先調降至75%,之後逐年調降1%至60%。

(2)下限:最低保障金額(25,000元或32,160元)。

換言之,本俸(薪)2倍*所得替代率=月退休所得(即,分子:月退休金+優存利息)。由此可證,18%優利,係含於月退休所得內;亦即,18%優利係「補」雇主(政府)應給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之「不足」,於焉可見矣!準乎此,若以退休所得替代率為唯一之計算基準,洵乃不偏頗、不失真的至為允當。

對月退者而言,此一計算基準所得,與前揭之分子值,所差無幾(見文末附註一之2),或等於、或些微之多於、少於;究其原因,實乃優存利得隨舊制年資(教師85.01.31以前)之逐年減少,而逐年降低優存本金(即等於減少優存利得)所致;換言之,18%優利占分子值之比率,確係逐年縮減中。另,分子值亦因「任職年資每減一年,退休所得比率上限減少1.5%」之規範,而拉大不同任職年資者間分子值落差之可能。

就一次退者來看,全仰18%之利得以維生;而兼領月退者,亦依其兼領比率之多寡,有賴18%之孳息以挹注。因此,在95、99、100年等之三次調整方案中,皆排除一次退及兼領月退者兼領部分之適用;惟,本次改革,則無一倖免。一次退者,改革後第一年(107)之每月所得即驟降1/3(18%→12%);而兼領月退者,其降幅亦不遑多讓;且二者皆又逐年下調,直至6%,甚或歸零。雖有每月25,000元或32,160元之最低保障金額;坦言之,請個外傭,或也不足,或也剛好而已。嗚呼!奉公守法一輩子,老年安養竟如斯;怎一個愁字了得!

因此,筆者主張,凡一次退及兼領月退者,在其改革前之月退休所得(即純18%利得,或18%+舊制+新制之所得)之基準上;改革後第一年,比照月退者,以其改革後比改革前之降幅(如35年,-4.94%),等幅調降(見文末附註一、二、三);畢竟,支領一次退者,即便經得起改革後第一階段18%→12%之陡降而有餘(優存本金在3216000元以上),卻再也經不起第二階段12%→10%之摧殘而不足(優存本金在3859200元以上,能有幾人?)因此,支領地板價,實乃無庸置疑矣!唉!人生至此,又豈是「晚景淒涼」四字,所能概括盡述!

筆者謹再次強調,從國家年金改革方案(草案),及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議之各項簡報中,白紙黑字均明文指陳,18%優利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含於月退休金內,以「補」雇主(政府)應給付退休人員退休金之「不足」,而非外加之恩賜。而一次退者,更是以18%優利所得,權充雇主(政府)應給付此類退休人員退休金之全部。因此,就雇主(政府)而言,反正花費就那麼多,挪移個會計科目,左手轉右手(如,取消18%後節省之經費,挹注於退撫基金),加總一道付,既簡單,又明快;何樂而不為?

綜上所述,在可預見之將來,十八趴,即便是六年歸零;一次退者,即便是第七年起仍保有6%之選擇;惟,只要十八趴尚存人間,只要比牌告利率為高,各界必也三不五時的,想起十八趴就罵個臭頭,見到公教就嗤之以鼻;屆時,吾輩公教,依舊是宛如過街老鼠,人人必也打之而後快,個個競相罵之而後爽!

筆者主張,以所得替代率,及時終結十八趴。從此,「回首向來蕭瑟處,十八趴,再也無風、無雨,也無晴。」揮揮衣袖,豈不快哉!

附  註:

一、舉「任職35年」,1050201退休,支領月退休金者為例。

    1、改革前,月退休金=74287元(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教育部簡報資料)

    2、改革後第一年:

     (1)月退休金=70475元(退休金66842+18%優利3633;國是會議2017年金改革草案中之範例。)

     (2)月退休金=70620元(本俸47080*2*75%;純以「所得替代率」計算。)

     (3)改革後比改革前=70620/74287=95.06%

    3、改革後第二年:(第三年以後,類推)

     (1)47080*2*(75%-1%)=69678元・・・第二年降1%後之月退金。

     (2)69678/74287=93.8%・・・改革後第二年比改革前之百分比。

    4、任職30年、25年者,因「國是會議2017年金改革草案」中,並未臚列其改革後之月所得幾許,故而無從比較;惟,其降幅必也因任職年資之遞減,而遞增無疑矣。

二、舉任職40年,81年退休,支領一次退者之教師為例。

    1、改革前,月退休金=53000元(純18%優利)

    2、改革後,第一年月退休金:

       53000*95.06%(減前例第一年之降幅4.94%)=50382元

    4、改革後,第二年月退休金:(第三年以後,類推)

       53000*93.8%(減前第一例第二年之降幅6.2%)=49714元

三、舉任職35年,92年退,兼領1/2月退者之教師為例。

    1、改革前,月退休金=69067元(新制+舊制+18%優利)

    2、改革後,第一年月退休金:

       69067*95.06%(減前第一例第一年之降幅4.94%)=65655元

    3、改革後,第二年月退休金:(第三年以後,類推)

       69067*93.8%(減前第一例第二年之降幅6.2%)=64785元

四、前第一例之算式;47080元,為薪點625之本俸(薪)。惟,改革後之本俸(薪),或因採計「最後在職日往前5年,或15年之平均俸(薪)額」而下調;反之,或有隨加薪而上調之可能。故,以上範例計算結果,僅供本文立論之依據;未來,仍應以主管機關最後確定方案之審定結果為準。

*作者為退休教師,曾任組長、主任、代理校長(國小)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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