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忠觀點:對中共的滲透,下藥却不能對症

2020-01-2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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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則《反滲透法》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去年11月27日始提出草案,並在11月29日的立法院院會逕付二讀。立法院長蘇嘉全在12月27日及30日,兩度召集朝野協商,在過程中朝野黨團意見分歧,最後在歲末31日,民進黨在立院強力動員黨籍立委,三讀通過該法。並謂此法是「守護台灣,誰在台灣第一線?」的最後一塊拼圖。然而此中有無選舉考量?從該法草案公布到完成立法,僅閱月有餘觀察,其實是不言可喻。由於匆促立法,思慮自然有所不足,筆者觀察該法施行,恐難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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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如今台灣的司法,已是進展到無罪推定,換言之,不是自己要證明自己有無觸法?而是告訴人或檢調機關要舉證,我何處觸法?才能進入到法院審理階段。讓呈堂的物證或人證,由證據顯示出你犯何法,才能入其罪。

立法院院會於前日(31)完成反滲透法三讀。(資料照/蔡親傑攝)
立法院院會於2019年12月31日完成《反滲透法》三讀。(資料照,蔡親傑攝)

其次是目前國家對陸情報工作,除公開情報蒐集外,人員情報運用有其盲點。針對提列的涉法對象或組織,如何吸收其周邊適當人選,為我情治機關所用?或派遣適當人選,喬裝、假扮,刻意接近提列對象或滲入其組織,進而蒐集其犯罪證據?就目前政治與社會氛圍,人員情報運用有其困難處。

兩蔣治台期間,情治機關為捕捉共諜,派遣人員或就其親友打入或拉出,實施諮詢布置(情報佈建),貼近涉嫌共諜,進而破案繩之以法者,所在多有。這些為我所用的諮詢對象,或基於國家認同、民族大義,也有因獎金誘惑、親友情誼、個人恩怨等因素不一而足,然而問題是民進黨執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針對「轉型正義」,除逐次公布歷史檔案,兩蔣時期破獲之共諜,現大多轉身為「白色恐怖受難者」。更在倡議「加害人」必須確立,且應公開的原則下,此中寒蟬效應,願為國所用成為諮詢對象,進而發揮功能者必將難見。況若人、物證均在彼岸,更是難以情蒐獲證。

至若蔡總統所說:「反滲透,並非反交流。」陸委會更進而詮釋:「『反滲透法』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或身分,也不觸及一般兩岸交流。台商、台幹、台師、台生、陸配,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返鄉互動,舉凡兩岸間的商業往來與投資行為、宗教活動與文化交流,赴陸探親訪友聯誼、領取大陸學校的獎學金,或從事一般旅遊活動,都不會受到影響。」這種說明與詮釋也是似是而非。事實上交流是滲透的媒介之一。既張鑼打鼓的要「反滲透」,對滲透來源的交流,又難有良計可施?這種詮釋內涵,只是讓國人看穿倉促之間,所立《反滲透法》的華而不實,下藥卻難對症,徒易引起國人之間的紛擾不安,功能卻難達預期,日後更有浪費司法資源之慮。

註:

[1]:參閱網站〈《保防法草案》濫權遭政院退回 調查局抗命硬爭主導〉一文。

[2]:參閱調查局網站 〈調查局:保防法係民主國家依法行事之基石 強調人權保障及監督〉一文。

*作者為前國安局特勤組長。本文為「反滲透法的省思」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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