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一觀點:偷吃步的VW被美國修理

2017-02-0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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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汽車將收到美國環保局的巨額罰款(美聯社)

福斯汽車將收到美國環保局的巨額罰款(美聯社)

前言

前(2015)年9月間本刊第24期曾以《偷吃步的VW受重傷》一文,向各位解析德國福斯(VW)車廠從2008年起推出一款2,000cc編號EA-189的強力柴油引擎,這款號稱「乾淨的」柴油引擎分別裝在該公司Jetta、Golf、Beetle、和Passat的車種上,這些小型車是用來和當時正夯、省油又環保的油電混合車拼場;不過這些裝有EA-189的車種竟同時使用「矇騙軟體」(Defeat device),讓車輛能偵測出是否處於廢氣排放的檢測環境,而排出不同的廢氣量。換句話說,這軟體能讓車輛在比較靜態的檢驗場,進行廢氣檢測時,排放出低於政府所定標準的廢氣;可是真正在路上跑時,廢氣排放的濃度卻遠高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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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這神不知鬼不覺的「矇騙軟體」,讓它的「環保柴油車」在全球大賣好幾年;可是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2012年底美國加州環保團體《國際乾淨交通理事會》(Int’l Council on Clean Transportation,ICCT)開始盯上這些柴油車,經過一再地驗證,終於確定這些車在路上跑時,所排放二氧化氮(NO2)的濃度,最嚴重的狀況可達標準的35倍。2014年3月間ICCT將所做的驗證資料送給具有公權力的環保署(EPA)處理,EPA接續的調查於2015年9月間完成,證實VW確有欺騙的情事,便將之移送檢調機關,致全案在媒體上曝光。事發時,我曾在文內向各位預告:法治社會裡為嚇阻這類不良情事,在制度的設計上,應會設法讓偷吃步的人付出超過詐騙所得的代價。

其後15-6個月的時間裡,我們陸陸續續地看到福斯(VW)車廠在美國、韓國、日本、台灣及世界各地召回相關車種以改善廢氣排放量的消息,同時VW也因地制宜地或購回車輛、或酌給慰撫金,來設法消弭各地車主的怒氣,以挽救商譽、避免公司遭受更大的斲傷。此時各國的律師當然也看到「商機」,所以自然有許多民刑事官司在各地進行。

今(2017)年1月12日各大外媒都刊登該公司與美國司法部(DOJ)達成認罪協商,VW同意向美國政府繳交43.5億美元的罰金,並在公司治理方面進行些改進措施來防止再度發生這樣的情事;而DOJ則同意對該公司違反《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和偽造文書部份的法人刑則,不予起訴。隔(1月13)日各媒體又報導DOJ對6名罪證已確鑿的VW主管(自然人部份)提起公訴,至於該公司最高主管是否涉案,則仍由德國和美國的檢調機關續行查證,如查有實據將適時起訴。此外,英國倫敦的法院也在1月30日就一宗24,000名車主的集體民事訴訟,召開審理前的公聽會(Preliminary hearing)。

本案曾引起外媒廣泛的報導,我想再藉用這個案子來談談法治社會裡,為讓多數人能樂於守法,在經過嚴謹的調查程序後,會如何地嚴懲不法,俾讓一般人引以為戒,而不願投機取巧。

美國國家環保局的汽車測試中心。(維基百科)
美國國家環保局的汽車測試中心。(維基百科)

新聞摘要

根據英國金融時報(FT)的報導,德國VW公司和美國司法部(DOJ)所達成的認罪協商內容包括:VW同意拿出28億美元的刑事罰金、以及15.5億民事賠償;另外鑒於該公司的董監事會已長期地被Porsche、Piech兩家族、Lower Saxony邦、Qatar政府、以及工會等5大勢力所把持,公司治理的反省能力似乎出現問題,故該公司同意今後3年聘用1名外部獨立董事,以協助監督公司的治理。據FT的統計,VW除前述43.5億美元的罰款外,該公司在這以前和各地經銷商、車主所達成的和解金或民事罰款的總金額已高達170億美元。換句話說,2015年9月間該公司的糗事被踢爆迄今,所付出的遮羞費總額已超過213.5億美元。

此外,依據報載起訴書的內容被提起公訴的6名主管和罪行分別為:VW引擎開發部門的主管Richard Dorenkamp於2006年設計出案內EA-189柴油引擎時,明知不能符合2007年美國生效實施的排放標準,卻仍指示所屬工程師研發「矇騙軟體」來因應;同年底該部門另一名主管Jens Hadler在主持內部會議時,曾有與會工程師於會中反對使用「矇騙軟體」在案;但Hadler卻仍裁示繼續研發本案,因而促使VW於2008年起讓使用「矇騙軟體」的柴油新車,正式開賣。

2012年間,VW這款引擎曾陸續發生些異狀,經各地維修廠反應後,VW總公司的工程師們推測可能是「矇騙軟體」在路上行車時,誤認處於檢測狀況而讓引擎出狀況,故曾將此一推測告知該公司品管部門主管Bernd Gottweis和引擎開發部門主管Heinz-Jakob Neusser;當時這兩位主管不但沒有停止使用「矇騙軟體」,反而指示所屬修改「矇騙軟體」的程式,來排除引擎的異狀。
2014年3月間環保團體ICCT將VW偷吃步的資料,送交EPA(環保署)的調查期間,前述品管部門主管Gottweis君和引擎開發部門主管Neusser君、該公司負責美國業務的法遵長Oliver Schmidt、以及出具車輛驗證業務的Juregen Peter等4人為隱瞞罪行,曾聯合銷毀公司內部相關文件、也曾向EPA出具不實證辭、意圖誤導美國政府的調查。

除上述6名被起訴的人和原因外,起訴中還載明VW法遵長Schmidt君和相關主管曾在2015年7月中,向德國總公司的董事長Hans Dieter Potsch、總裁(CEO) Martin Winterkorn等最高主管報告美國政府調查本案的進展情形。會中Schmidt君曾表示美國環保署尚未發現《矇騙軟體》的情事;而當時這2位公司的最高主管還曾指示:「應繼續隱瞞此事」。所以看來這兩位最高主管,是否能全身而退,還在未定之天。

福斯這些柴油車在全球市場共售出1,100萬輛,美國市場只占有其中的50萬輛,而歐洲市場則占有900萬輛之多。但目前為止VW賠出去的200多億美元,絕大多數是用來支付發生在美國的民刑事訴訟案件。歐洲方面雖然歐盟執委會和一些政治人物,認為VW應比照美國作法買回這些車輛;但一方面因涉及的金額太大,二方面歐洲各國主客觀的法制與美國有很大的不同,所以VW只願意召回補正排氣的缺失,不願買回。甚至VW的法律團隊一再主張同樣的事發生在歐洲並不違法,所以歐洲的部份仍處於法律的爭戰中,也許美國的調查告一段落、證據搜集得差不多後,歐洲的執法單位會設法跟進。

福斯汽車2015年曾爆出在柴油汽車的檢驗報告中造假。(美聯社)
福斯汽車2015年曾爆出在柴油汽車的檢驗報告中造假。(美聯社)

觀察與解析

德國福斯集團60年代所出產的「金龜車」(Beetle)給世人的印象,就像大同電鍋給台灣人的印象一樣:物美價廉,耐操又好用;此外該集團出品的Audi高級車、或Porsche超跑,也以工藝精巧聞名於世。這麼一個年營收超過€2,000億歐元,讓德國人引以為傲的大公司,竟然也會在商場的激烈競爭下,抄小路、偷吃步;此一行逕有如運動場上的金牌選手,不憑真本事比賽,卻拿出偷吃禁藥的本領來競技一樣,真令人既感嘆又心寒。不過縱使是這樣的大咖做錯事,在法治社會裡一樣會將其繩之以法,讓做錯事的人付出慘痛代價,這部份倒是令人慶幸。

美國EPA對此一特殊軟體並沒有多加描述,據報載的知情人士表示,此一軟體能依車輛的方向盤/輪胎關係、車速、引擎轉動的狀況/時間、以及缸壓等諸多因素,自動地判斷出車輛處於檢測的處境,而改變排氣量。這款軟體原是1999年時,VW工程師為解決引擎噪音問題而開發出來的程式,當時福斯3,000cc的柴油車在引擎發動時太吵,怕顧客不喜歡,於是工程師就以增加進油量來解決噪音問題;但進油量一多,廢氣排放量就過不了關,所以又想出這樣的偵測軟體,讓車輛在檢測時少進一點油,來達到廢氣的排放標準。而這回卻將這軟體改良,直接成為欺騙廢氣檢測的「奧步」。

平心而論,這事件要不是發生在美國,也不一定會被查得水落石出;因為歐盟會員國雖都是老牌的法治社會,然以德國在歐盟的威勢和VW在產業界的實力,縱使有人懷疑VW造假,可是在歐盟境內,無論那一國的公會團體或主管機關可能都會很慎重其事,在不願冒大不諱地攖其鋒、挫其氣的心理下,要偵破這麼精巧的造假,查出事情的真相,恐怕也不太容易。但VW身處美國環境時,客觀上所面臨的政經局勢,畢竟與在歐盟境內大不相同,於是此一世紀騙局,終被踢爆。

發生問題的引擎。(取自福斯官網)
發生問題的引擎。(取自福斯官網)

這案件也讓我們再度領教美國司法界對於處理現代經濟犯罪的利害之處,本案DOJ在辦刑事案時,就是善用「窩裡反」的條款,用免罪的餌、交叉詢問地攻破VW主事工程師們的心防,讓他們和盤托出真相並咬出主管;民事方面的武器就是集體訴訟制度,外加美國律師們「嘸嬴免錢」、「打嬴再分」的收費方式,讓車主或經銷商樂於與其合作來一起剝大公司的皮,最後補上加州法官的判決,讓VW不得不買回這些車,才會有今天這樣的結果。也許有人認為政府辦案不宜利用人性的弱點;但若老破不了案、或破案後的處罰也不痛不癢的話,司法威信能否維持,恐怕也是個大問題。

例如德國法制沒有集體訴訟的設計,240萬名車主須逐一向VW提告,各位可以想像,若以小蝦米個別的力量要和大鯨魚對簿公堂,有多大的勝算?再加上德國的監理所(KBA)在事發後,不但沒有像美國政府那樣主動地向VW提起民刑事的訟訴,反而同意讓VW將車子召回修理,以補正排氣的瑕疵來協助化解爭端。所以目前德國法院在有關本案的100多個民事判決中,VW嬴了3/4以上的案件。因為大多數的車主都無法證明裝有「矇騙軟體」的車,對車價到底產生了什麼不良的影響?以民事訴訟來說,車主既然沒有損失,那來賠償的問題?

本案在歐洲有更好笑的法律爭議,那就是歐盟法令與廢氣排放系統有關的「非法矇騙裝置」(Illegal defeat devices)的定義,依現行(2007年)規定,這是指:「在車輛正常使用的狀況下,會改變廢氣排放系統內任何零件功能的裝置。」而VW的工程師辯稱他們的《矇騙軟體》,若以技術專業來看,是在「廢氣排放系統」作用前,就影響了廢氣的排放;而且該《矇騙軟體》是車子在測試環境的不正常使用狀態下,發生作用,不是在車子正常使用時,才發生作用。總之,VW不認為案內「矇騙軟體」「符合」歐盟法令有關非法矇騙裝置的定義,故沒有違不違法的問題。怎麼樣?法律在主場優勢下的適用,好不好笑?

據報載VW因工會非常強大,人事費用比一般的車廠高很多,所以VW廠的新車利潤比其他車廠低;若這款柴油車的銷售淨利以每輛高估的1,000美元來計算,這麼多年來VW賣了1,100萬輛,總利潤也不過是110億美元;如今公司為此案已支出213.5億美元,6名主管又在美國吃上刑事官司,而且在許多地方案子還未完全清了;若再加上商譽的損失等等,我想如今VW的上上下下,一定會有早知如此,何必當初之感。

說到商譽倒有點諷刺,公司賠了這麼多錢,VW的股價當然大不如前,這姑且不談。諷剌的是本案發生在2015年9月,而去(2016)年VW集團的新車年銷售數量,較前一年卻成長了3.8%,總共賣出1,031萬台,不但將刷新公司記錄,並取代日本Toyota(銷出1,018萬台),成為去年全球的銷售王。若細就VW在全球各地的銷售數量,可以發現它去年在中國市場賣出398萬台,成長了12.2%,所以是該公司取代Toyota登上王座的最大功臣。同時歐洲市場也賣了421萬台,成長了4%;而美國的銷售減少2.6%,拉丁美洲則減少25%。

無論是人治或法治社會裡,為謀私利的詐騙事件罄竹難書,隨處都在發生。但在法治社會裡,為嚇阻這類事件發生,在制度的設計上,查證的程序一定較嚴謹客觀,比較不會傷及無辜;而被證實偷吃步的人,則往往要付出超過詐騙所得的代價,而非僅止於道德上的濫情非難。若非如此,聰明又沒有良心的人,群起爭相效尤,最後社會難免會投機風氣盛行。不良風氣盛行後,想一步一腳印、守份盡責的人終難安身立命,恐怕就會出現史書上所稱的「亂世」。我們的社會從以往的強人政治,過渡到民主法治也有一段時間;但如何讓法治能深入人心,似仍有一段路要走。

*作者為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沈建一,本文授權轉載自荷蘭-歐盟經貿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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