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伊朗的舞弊文化與國內某大學校長的舞弊著作

2017-01-2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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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德黑蘭大學校門口外的代寫論文公司廣告。(劉任昌提供,取自科學通訊)

圖1: 德黑蘭大學校門口外的代寫論文公司廣告。(劉任昌提供,取自科學通訊)

學術舞弊大國之二:伊朗與中國

封面圖片擷取自美國科學通訊網頁,說明伊朗的學術龍頭(德黑蘭大學)校門口附近,充斥論文代寫公司雇請專人舉牌招攬生意的情形。單篇論文的典型行情是$600美金,若進一步要求要刊登上期刊,行情是$1,00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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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一位伊朗科學院(Academy of Sciences)學者估計,伊朗每年約有五千篇論文(包含博、碩士學位論文)是透過黃牛(dealers)買來的。伊朗科學家每年在國際期刊,發表約三萬篇論文,這個數字是自1979年巴勒維政權被推翻以來,相當於成長二十倍;即使如此,伊朗在國際的學術形象,令人不敢恭維。

和伊朗有得拚的國家是中國,他們的論文代寫公司已經進展到讓客戶先看成品,再以客戶選取的掛名位置(authorship slots)決定價格。不過,伊朗的情形有它特殊的背景,伊朗社會對學歷之重視程度,導致法律規定相同工作的較高學歷者,必須擁有較高的薪資。伊朗的政客或外交人員,極盡所能地希望透過不須付出努力,就可拿到更高的學位。

伊朗官員Rahighi說:獲取更高學位是一個非常流行的時尚,代寫論文的這種病態產業因此出現,它們是社會寄生蟲。所以,伊朗國會正在立法,希望對涉及販賣或購買論文以獲取學位或升等者,處以罰鍰與刑責。

(以上資訊來自《Scientific Community》,刊登日期2016年九月,DOI: 10.1126/science.aah7297,作者Richard Stone)

學術舞弊大國之一:臺灣

雖然,臺灣尚未沉淪至伊朗的地步,但私立院校的老師都知道,常收到代寫論文廣告的電子郵件。在早期,其中之一甚至表明在台北市廣州街設有辦公室,後來因為立法委員的關切,才導致他們的氣焰稍微收斂。利用 google 鍵入「論文代寫」,仍然可以獲得無數筆資訊。

我已經揭露前教育部高教司長帶領「研究團隊」量產論文的策略,而且蕭姓科長使用三個不同的英文名字,「插股掛名」三篇SCI醫學論文。事實上,這些文章都是林、吳教授指導的碩、博士論文。讓學位、研討會、期刊論文,做一魚三吃,這是慣例與常態,我自己也如此做。但再掛上另外四人,就很扯!扯歸扯,如此經營的好處是他們每年可以申請到三個以上的百萬元規模的科技部計畫,這是人脈經營的效果與目的。

「掛名」隱含已經或即將形成作品,再加入次要或不具備實質貢獻的作者列名其中;另外一個更具爭議的不當學術行為是「除名」,亦即將原來具有實質貢獻的合著者,由聯絡作者在未經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當事人從作者名單剔除。

「除名」與「掛名」的使用時機

「除名」與「掛名」的使用時機是配合「學者」學術生涯的「上坡」與「下坡」階段。在「上坡」階段,要配合機構的單一作者或計算點數公式,而將其他次要作者的名字剔除;發生最多案例的是碩士生的論文被指導老師拿去使用,卻將碩士生的名字剔除。一旦升等教授,且人脈網路已達鋪天蓋地規模,成為somebody之後,就會不斷地被邀請「掛名」,甚至被邀請「掛名」當計畫主持人。到達此輩分,油水可以分最多,也可以指定額外的愛徒或愛將分食「掛名」。

懂得在學術生涯利用上述策略的人,就沒有所謂的生涯「下坡」階段,可以繼續轉戰官、學、公、私院校,伺機為人生權勢再創高峰,可以當校長、部長、院長、董事長…甚至億萬富翁。慾求不滿,卻也機會連連。

某大學校長生等著作將碩士生除名的真實案例

學術發展的精神是全民基於對自由、民主、法治的信仰,再進一步發展對真理、文化追求的信念,而建立學術制度,保障學術自由。因為(舞弊)著作是基於被傳統權威的認可而成立,掌權長與既得利益者往往極盡所能的包庇,以維護既得權利的正當性。這些人可能位居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大學校長、副校長、理事長、顧問… 導致個人私慾啃食學術良心

現在,讓我給大家介紹一個真實案例。它是某教授在DH大學(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任教期間的升等代表著作,刊登在《Tourism Management》,是單一作者,我稱它為單人作(2006),但在事實上,它是當初與指導學生碩士論文的國內期刊版本,再翻譯為英文,我稱這個刊登在《高雄師大學報》的論文為雙人作(2003),如圖2所示。

圖2: 單人作(2006, p.51)標題和雙人作(2003, p.216)英文標題與作者。(劉任昌提供)
圖2: 單人作(2006, p.51)標題和雙人作(2003, p.216)英文標題與作者。(劉任昌提供)

多年之前,就已經有人向教育部檢舉,教育部的處理程序是委交當事人任職的DH大學處置。DH回覆教育部沒有違反學術倫理,經過再檢舉,還是如此回覆。現在,當事人在一所國立大學當校長。我重提這個案件,是為回應風傳媒讀者的請求

圖3: 單人作(2006, p.55)Table 1翻譯自雙人作(2003, p.224)「表一」。(劉任昌提供)
圖3: 單人作(2006, p.55)Table 1翻譯自雙人作(2003, p.224)「表一」。(劉任昌提供)
圖4: 單人作(2006, p.64)Table 10翻譯自雙人作(2003, p.235)「表十」。(劉任昌提供)
圖4: 單人作(2006, p.64)Table 10翻譯自雙人作(2003, p.235)「表十」。(劉任昌提供)

這篇文章提供的圖片,很清楚的說明是哪一所學校,讀者也可以立刻搜尋獲知當事人的中文姓名。這些是公開資訊,但我不希望具體寫出姓名,導致與當事人相關的親朋好友,尤其要避免當事人的學生輕易的獲得這篇文章的資訊。

更重要的是,這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當事人倒楣,被我撞見,讓我公布,這對當事人很不公平。例如,朱新民當了二十幾年教授,卻在被提名監察委員的時候,才被踢爆著作之一涉及抄襲,倒楣!不被提名,就不會被爆。但在被爆之後,似乎也不影響他的教授資格。

回過來看Yueh-Hsiu Lin的升等教授著作,是什麼原因導致國立DH大學如何挺自己的「教授」?是因為單人作(2006)的貢獻明顯區別於雙人作(2003)?很不幸的是,二篇文章都呈現十個表格,而且完全相同。圖3呈現第一個表格的對照,圖4則呈現第十個表格的對照,讀者可自行從網路搜尋與下載這二篇著作,驗證二篇文章的表格內容完全雷同。這是違背學術倫理的行為,原因有:第一、單人作(2006)沒有引用雙人作(2003);第二、Yheh-Hsin Lin 侵害第二位作者Yu-Ling Huang的權益。

圖5: 單人作(2006, p.51)Abstract翻譯自雙人作(2003, p.215)「摘要」。(劉任昌提供)
圖5: 單人作(2006, p.51)Abstract翻譯自雙人作(2003, p.215)「摘要」。(劉任昌提供)

為了面對國立DH大學的可能辯解,圖5再呈現單人作(2006)與雙人作(2003)的摘要內容對照。請注意「91.7%性騷擾(gender harassment)」與「71.1%性挑逗(seductive behavior)」等內容。其次,再請對照學生碩士論文的摘要內容,如圖6所示。圖6證明雙人作(2003)完全是碩士論文的改寫版本。

或許,國立DH大學又會辯解,這個計畫是Lin教授的投入,學生當研究助理,順便給她當作畢業碩士論文,我的指控內容僅是瑕疵,尚不足以構成違背學術倫理?

請讀者再看圖7呈現的黃同學(2003)碩士論文「謝詞」截圖。圖7說明,黃同學親自向四所高職收集資訊,且親自去拜訪各家飯店。這個事實說明,黃同學的貢獻不能被剔除。

圖6: 黃同學(2003, p. i)碩士論文摘要。(劉任昌提供)
圖6: 黃同學(2003, p. i)碩士論文摘要。(劉任昌提供)
圖7: 黃同學(2003, p. i)碩士論文謝詞。可自國家圖書館下載全文,我刻意抹除相關人全名,是避免相關人士被無故詢問、打擾。(劉任昌提供)
圖7: 黃同學(2003, p. i)碩士論文謝詞。可自國家圖書館下載全文,我刻意抹除相關人全名,是避免相關人士被無故詢問、打擾。(劉任昌提供)

類似案例很多

揭露這個案例,對當事人不公平。這如同我揭露吳司長與蕭科長的案例,對當事人不公平,因為他們倒楣,其他人卻幸免於難。揭露學術舞弊,需要很多時間與精力的投入,更要面臨被報復的風險;而且,揭露通常是換來包庇的回應。

如果選擇不揭露,就是默認他們的成功模式,我無法對在無意中發現,而對我詢問的莘莘學子做交代。我被納稅人供養(私校教師也受到教育部獎補助),更領取納稅人子女繳交的薪資,我有能力偵測與提報舞弊,納稅人沒有能力從事這種工作,我不舉發,誰來舉發?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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