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團聚必看:你如何為爸媽聰明投保?小心被認定逃稅!

2020-01-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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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用紅包表達心意,今年你該學會:如何為爸媽、家中長輩投保壽險,是更加聰明的花錢方式

除了用紅包表達心意,今年你該學會:如何為爸媽、家中長輩投保壽險,是更加聰明的花錢方式

你應該知道的是:國人壽險滲透度雖是世界第一,但過世親人到底有什麼保障?又該如何為家中長輩聰明投保、避免稅務爭議?這些都是你應該趁春節長假好好學會的「眉角」!

據報載,國人愛買保險,平均一人有2.5張壽險保單,臺灣的壽險滲透度號稱是世界第一。高齡社會來臨,保單養老也是銀光經濟的重要一環,與壽險或年金險結合的投資型保單熱銷,甚至有借錢買保單的奇觀。去(2019)年9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更透露曾有上百億元的保險金找不到人來領,震驚社會大眾。其中有部分是過世親人的保單,也可能是子女或受益人不知道父母生前有投保,而這些其實都是可以透過戶政機關或壽險公會來協助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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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公司應付的保險金債務長期無人領取,其會計科目可能由負債轉列收入,變成保險公司的意外之財,惟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應積極尋人,以維護保戶的權益。

人壽保險與遺產稅

因此,除了遺產之外,子女也應留意過世的父母還有無保單,不要辜負長輩的好心及其留下的身故理賠金。

一生累積的財富,雖然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但在老年時期卻可作為安養所需,死亡之後也能留給子女。有錢的年長者更是金融機構致力拓展的客源,推銷其購買各種理財與保險商品,實務上偶有傳出不肖理專謊稱幫客戶買保單而盜領客戶存款案件。此外,過往曾有銀行理專或保險業務員向年長客戶推銷保險商品時聲稱:「保單的保險金額在保戶死亡後會給付給指定受益人,可作為財富移轉的工具,且依法不得視為保戶的遺產,故可省掉遺產稅,具有節稅的效果」。

但是實務上也有稅務機關在特定案例認定,某些保戶購買的保險商品是非法的規避稅捐,而非合法的節稅,其保險金應算入遺產,導致繼承人不僅要補繳遺產稅,還要被罰款,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美國開國元勳班傑明‧富蘭克林曾說:「除了死亡與稅之外,這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是確定的」。

誠然,凡人終須一死,而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甚至死後也還會有遺產稅。保險固然可作為節稅的工具,但若是濫用則會被稅捐機關要求補稅並開罰,本以為預先做好節稅規劃而可以永久長「睡」的父母,反而讓子女「稅」不安穩!

善用保險制度,可增加抵免稅額,善加節稅。(圖/ pixabay)
善用保險制度,可增加抵免稅額,善加節稅。(圖/ pixabay)

保險,節稅良方之一

人死之後,繼承人就其繼承之遺產繳納遺產稅。惟「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而依保險法之人壽保險一節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保險法第112條)若未指定受益人,則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保險法第113條)。故父母為避免遺產太多,致子女繳納高額遺產稅,可考慮投保具有死亡給付之人壽保險,且必須指定受益人(如子女),則可作為節稅的工具。此外,年金保險中載有於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給指定之受益人者,亦具有同樣之節稅效果(保險法第135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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